第21章 求学与求职必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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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高薪兼职,多个“知彼”的心眼

  很多大学生忙着为自己找份兼职工作,在积累经验的同时也赚取部分学费。一些招聘单位瞄准这一“时机”,在各高校附近发放大量招聘信息。面对各种各样的招聘广告,专家提醒在校学生:暑期兼职更应警惕招聘陷阱。

  “聘请高考招生宣传人员,月薪4000元以上,用你的汗水换回自己的学费……”“招来一个学生就给500-800元钱劳务费。都是名牌大学,明年国家又不允许复读了,生源绝对没问题,很容易就能赚上几千元钱。”如此诱人的条件,让人动心。时值“高考招生大战”,一些办学机构纷纷将目光投向在校大学生,聘其做招生宣传。

  招生容易、工作简单、薪酬可观,这份看似“诱人”的暑期兼职,却存在着诸多问题。尽管一些教育厅发布规定:“各高校的广告宣传不能言过其实、夸大其词”、“不得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不得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然而很多办学机构为了扩大生源牟取暴利,仍然存在着利用虚假宣传欺骗考生的现象。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再加上并不了解招生院校的具体情况,单纯受到“高薪”的诱惑,往往容易在不自觉间就被利用,结果不但赚不到所谓的报酬,甚至还可能沦为各办学机构“虚假宣传”的工具。

  心眼提示

  利用大学生暑期急于打工的心理,打着“短时高薪”的牌子招徕求职者,是一些招聘单位惯用的手段。所以,在校学生,应聘暑期兼职前应擦亮双眼,搞清工作的内容和性质,不要被所谓的“高薪”所迷惑。同时,要学会自我保护,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协议,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假期打工,多个“冷静选择”的心眼

  一到暑假寒假,又有许多学生到社会上打工。校园里、网站上,假期打工、兼职的信息很多,多了也就难免良莠不齐。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的弱点,虚假提供诱人的工作,欺骗大学生,或骗钱、或骗色、或骗力,给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

  女生赵静在大三放暑假之前就找好了一份推销工作,而且把两个朋友都叫到了北京。当时她是从校园公告栏的广告里得知这个“单位”的,广告上说每天收入15元钱外加提成,中午还有工作餐。3个女生的手续都是我自己先办好的,那个“单位”租的是两室一厅的住宅楼,赵静进去时看到好多洗涤用品堆在桌上,而且有几个小姑娘正在吃午饭。当时也怕被骗,但见到和自己年龄相仿的那几个女孩子就放心了。

  一个自称是主管的人先让三个人填了表,之后说因为要从总部拨3份开销过来,所以要发传真,每个人收15元传真费,当时她们没多想就掏了。“主管”说人还没到齐,等能工作的时候随时过去。然而当后来再打电话时,对方却说,“这个小灵通已经卖给我了,以后不要再打了。”找到住处,敲门也没人开……

  说起家教,女大学生田某便不寒而栗,她差一点就上了“色狼”的当。一天她在北京市西直门立交桥下“待聘”时,来了一青年男子,说要请她给自己女儿做家教,并且和她谈了起来,讲了一些笑话,逗得她特别开心。

  男子告诉她,他太太和女儿要到紫竹院公园,他要她一起到那里与她们先见见面,明天再去家里给女儿上课。在紫竹院公园,男子带着她到处转,越说越起劲,田某几次提醒他太太和孩子怎么还没有来,该男子只说还要等等。聊着聊着,不知不觉到了一个偏僻的地方,这时,青年男子竟说自己婚姻不幸,并盯着田某看,田感到不对头,急忙“落荒而逃”。

  另外,有的同学为了赚钱,去大街上发传单、贴小广告甚至是搞传销,这些都是违法的,无论是从遵纪守法还是自我保护角度来说都不应该参与。

  事实上,大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还只是一方面的问题。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介绍说,按照中国目前的法律,学生打工不属于正规就业,与用人单位双方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雇佣关系,因此无法用《劳动法》来调节。而中介公司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来采取措施保障学生的安全。

  心眼提示

  大学生假期打工要冷静选择工作,切忌心情浮躁,不要轻易相信优厚的条件请学生做家教或者其他工作,大学生打工找单位,最好咨询学校的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者由学校负责联系用工单位。如果必须自己寻找,也要找正式的企事业单位,或正规中介机构帮忙联系。

  ◎在试用期上班,多个提防被“廉价利用”的心眼

  试用期原本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然而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降低人工成本、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这类陷阱的表现形式通常有4种,既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永远”不合格、试用期间不缴纳四金等。

  张小姐半年前通过网络求职,应聘某贸易公司的行政专员工作。经过面试后被单位录用。在签订合同时,劳动合同上明确写明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薪资为1200元,转正后为2000元,还有其他福利。试用期间,单位不给张小姐缴纳四金,待正式转正后,再办理录用手续,同时补缴3个月试用期的四金。但就在试用期快要结束时,张小姐却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说张小姐的工作能力不能达到用人单位的需求,单位招到了更合适的人员。由于单位以张小姐没有转正为由,没有办理录用手续,所以连试用期3个月的四金单位都没给缴纳。后来,张小姐无意间发现该公司仍然在招聘行政专员。

  近来劳动部门发现,部分企业总称招不到合适员工,但在常年招聘背后,这些企业却不断用新员工取代即将转正的老员工,“试用期”变成了一些企业从新人身上揩油的手段。

  职介专家表示,一些用人单位变着法子延长招聘信息有效期,归根到底是为了打求职者“试用期”的小算盘,用新招的人代替欲到期者,如此循环往复。

  心眼提示

  要提防掉进个别企业的“试用”陷阱,主要还是要靠求职者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多留个心眼。对企业所提供的“试用”或者“实习”机会,一定要区分清楚自己获得的究竟是实习机会还是试用机会。对于某些企业的口头“试用”,尤其要当心,尽量把与用人单位的“口头协议”形成文字内容写进就业协议,这样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才有依据。就算进入企业开始无协议试用,也要多留个心眼,观察一下企业里面的员工是否已经签约,或者打听一下“试用”自己的企业近年来是否有招收过应届毕业生,如果发现周围的工作人员都是临时工或者有其他疑问的时候,最好及早从企业脱身,避免更长时间地陷入陷阱。切忌求职心切,一不小心,掉进“试用”陷阱被廉价利用,还错过了找工作的最佳时机。

  ◎面对保险公司的高薪诱惑,多个“拒绝”的心眼

  “只要拥有大专学历,就有机会被跨国金融集团录用,进入人才储备库,成为储备主管,底薪至少在5000元/月,并有高额奖金和优厚福利待遇……”

  在大学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时期,一些招聘网站上经常会挂出这样的招聘启事。不过,需要提醒那些涉世不深的应届毕业生们的是,这些所谓的金融集团,大都是某些保险公司打出来忽悠人的幌子,招储备主管的真实目的就是拉你去做保险代理人。更有甚者,只是以培训费的名义骗取钱财。在此提醒为工作奔波的毕业生们,一定要对这样的求职陷阱保持警惕。

  “请问是王洁吗?我是XX金融投资公司的胡主任,你投的简历已经收到了,我们认为你比较符合我们的要求,今天下午有时间来公司面试吗?”一大早,京城某高校国贸专业应届毕业生王洁就接到了应聘电话通知。不过,正在找工作的她可是一点也兴奋不起来。因为,这已经是她一周来接到的第6个类似的面试通知了。有点让她哭笑不得的是,这位胡主任已经是第二次给她打电话了。

  在年初的几个招聘会均无功而返后,王洁开始尝试着在网上寻找工作。虽然自己的简历发出后依然如石沉大海,但她很快接到了一家号称XX跨国金融投资公司的面试机会。当精心准备后的她赶到该公司时,她发现那里已有近百人在等候面试,在忐忑不安中等了一会儿后,一位自称胡主任的人把她叫进了办公室开始面试。不过,胡主任只是问了问她个人的基本问题就告诉她:“面试通过了,明天来参加储备经理人的培训。”

  原本以为难于上青天的求职路,竟然会如此平坦。王洁开始对网络的效率啧啧称奇。

  不过,当第二天她按要求前去公司报到时,却被告知先要交300元费用,并且要试用3个月。一再追问后,胡主任才告诉她,300元是“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费。原来所谓的“金融集团”其实就是一家保险公司,储备经理的工作内容也就是做保险代理人。恍然大悟的王洁转身离开了该公司。

  后来,王洁又接到了几个类似的电话,虽然有些公司改打了金融理财的旗号,但她发现都是换汤不换药的保险公司。

  与王洁有过同样经历的大学生不在少数,在公司对薪酬和前景天花落坠地吹嘘后,很多人不仅乖乖地交了培训费,有的还按公司要求交了一定的保证金。到头来,不仅没有拉来保单,连自己的保证金也很难要回了。

  心眼提示

  需要提醒毕业生们的是,现阶段,我国的保险代理人制度并不完善,他们几乎没有底薪,也没有保障。虽然对于刚入公司的新人有责任底薪,但必须在完成一定的销售业绩之后才能获得经济上的收入。这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显然是个很大的挑战。因为毕业生的客户资源非常少,很难做成保单,不出单就意味着没有业绩、没有钱挣。同时,作为先期投入,除了要交押金外,他们还需要一笔开销来装备自己,包括服装和推销业务所需要的工具。不仅如此,很多外地的大学生还需要付房租。这些对于择业的大学生都是必须考虑的。因此,建议你最好慎重选择保险行业。如果对保险行业十分感兴趣,你可以选择作为自己的兼职,或者等自己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客户基础时再从事该行业。

  ◎面对城保和镇保,多个提防老板耍“花招”的心眼

  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比,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缴费要低得多。小城镇保险的缴纳与职工个人工资没有多大关系,小城镇社会保险个人也不缴纳。所以职工必须弄清单位投的何种保。

  小城镇社会保险也是社会保险,它的缴费年限也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如果一个人既缴纳过城保,又缴纳过镇保(在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到15年,实际缴费年限超过5年)退休后愿意按镇保领取养老金,当然完全可以。如果你想按城保领取养老金,则有一个镇保折算为城保缴费年限的计算标准,因为缴了一年镇保,折算到城保要大大缩水的。按现在的规定——“从业人员从镇保转为城保的,镇保每一缴费年度的单位缴费总额按同年城保缴费标准折算后,计算其城保的缴费年限。”比如镇保每年只缴纳2800元,而城保则为4800元,如果按上面的方法折算,那缴纳一年镇保只能大约算缴了8个月的城保时间。缴费年限与今后你领取养老金的多少有关,因此,即使你将来可以按城保领取养老金,在领取养老金的数量上会吃很大亏。

  由于两者在缴费数量上存在差别,在相关待遇的规定上也必然存在差别。这可以拿与职工关系最紧密的医疗保险和养老金做例子。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所有门诊,急诊和住院的医疗保险,而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只享受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即: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门诊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精神病治疗)医疗保险。别小看急诊、门诊的普通毛病,与一般人相关的就是这些毛病。这些病不能享受医疗保险,也就意味着你没有享受到完全的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养老金,是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社会生活指数、缴费年限、缴费总额等因素叠加计算,因此普遍比较高。而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养老金按下列方法计算:按月领取的养老金根据从业人员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养老金按其办理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相应增加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的养老金,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因此可以领取的养老金要远远低于城镇职工的养老金。

  心眼提示

  既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与小城镇社会保险待遇上有不同,而且小城镇保险适用办法上也有特殊性,那么我们就要多个心眼了。如果你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特别要预防单位提出把劳动关系转到劳务公司的花招。因为这个“转”,也意味着劳动关系的转移,即你与劳务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与实际使用你的用人单位变成了劳务关系。社会保险是随劳动关系走的,你的社会保险也由劳务公司为你缴纳了。从表面看,你在公司的工作、工资等其他待遇并没有变化,但是如果这个劳务公司是郊区的,或注册在郊区,则完全可以给你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所以当出现公司要求转移劳动关系(可能不仅仅是转到劳务公司,也可能是老板新成立的公司)时,你必须要求写明社会保险享受的是城保,否则则不同意转移。劳动关系的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你不同意转移劳动关系,单位对你也没有办法。

  ◎提交设计作品,多个留有创作证据的心眼

  如今求职当中的陷阱又有了新名堂:应聘者的创意屡屡遭企业剽窃。智联招聘曾调查了2000多名求职者,其中55%受访者表示自己曾被招聘企业“坑”过。这些企业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设下各种招聘陷阱,其中新出现的企业剽窃应聘者创意的“智力陷阱”占到23%;另外比较突出的还有试用期陷阱,占25%;收取费用陷阱最多,占了27%。

  一、广告界“智力陷阱”多。应届毕业生小陈是设计专业高才生,设计稿应征曾连续多次获奖。后来他找工作应聘某广告公司,公司在看了他许多设计作品后表示再要“检验”他的真实水平。于是,在接受公司提出的新设计一家商场展示布景图任务后,小陈很快拿出了自己的很有创意的设计作品。

  谁想几天后,当他还在等待公司通知时,却意外地发现自己的设计已在某商场按图施工了。对于小陈提出的责问,该公司负责人却轻描淡写地说,相同的设计图也是有可能的。

  据了解,企业剽窃应聘者创意的“智力陷阱”在广告界很普遍。一些广告公司的老板在实施对求职者的智力侵占后,还得意地认为,公司和求职者并没签下任何协议,他们去告也没用。

  二、剽窃“好点子”防不胜防。椐了解,很多中小企业甚至个别大型企业都利用求职者在应聘考试中急于表现自己的心理,将公司新接下的项目作为考试题目直接交给应聘者完成,在不付出任何成本的情况下骗取应聘者劳动成果。此种现象在广告界、商业设计、咨询业表现最为突出。

  在各种剽窃行为中,发生最多的要数剽窃他人的“好点子”,有59%的被调查者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被求职者公认为“防不胜防”;其次是剽窃人家的观点、文章,剽窃人家的设计和程序,分别列第三和第四位。

  心眼提示

  与试用期陷阱及收取费用陷阱等相比,“智力陷阱”更隐蔽、更冠冕堂皇,也更无耻。尤其以考核为借口,堂而皇之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性质更为恶劣。现在就业形势也越来越严峻,很多企业、劳务中介公司常常利用求职者急于想找到工作的心理忽悠求职者。所以,求职者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识,切不可因为求职心切而为骗子所利用。在提交自己的创意设计、提供“好点子”时,最好留有创作的证据,一旦遭遇剽窃行为,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

  ◎签合同时,多个“左顾右盼”的心眼

  在求职就业的过程中,签订一份合理合法的合同能起到保护自己的作用。可有些求职者因为对合同的认识不够或求职心切,不知不觉签了某些“陷阱”合同。

  一、口头合同

  有些人求职时,往往喜欢找熟人给介绍或安排工作,被介绍的单位业主口头上对求职者信誓旦旦,许诺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条件,却并不签订正式的书面文本。而求职者也因为碍于“熟人”的情面,对具体签订书面协议事宜难以启齿。直到后来才发现吃亏:一有“风吹草动”和特殊情况,这些口头形式的许诺便化为泡影,而且不受任何法律的保护。自己想讨回公道,却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只能自认倒霉。

  二、生死合同

  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例如高楼清洁公司、化工厂等等,为了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常常要求应聘者接受所谓的“生死协议”,在合同上注明:“如发生意外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合同签订后,一旦发生了工伤以及危及生命的意外,用人单位马上以此为“挡箭牌”为自己开脱,而受害的只能是求职者自己。

  三、模糊合同

  对有些用人单位(一般是规模较小,喜欢玩弄文字花样的小抠公司)事先拟定的合同,乍看上去详细周密,似乎无可挑剔,而且其主要条款也都遵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劳动法》制定的相关条例,但是在一些具体的细节上却含糊其辞、歧义重重并留有多种解释。这样的合同签了以后,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就会以此“模糊条款”为救命稻草为自己辩护。

  四、单方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多为看似正规实质混乱的皮包公司)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的心理急催他们签约,但其合同中只规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和责任,违反了合约后必须承担怎么样的责任,毁约要交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等等,而对求职者该享有的权利却只字不提。这类合同的危害性极大,一旦签订,自己原本该享有的权益和福利都得不到保障,实际上成了用人单位的廉价劳动机器。

  心眼提示

  合同是维护应聘者合法权益的武器,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研读,慎之又慎,要“左顾右盼”,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如果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求职者在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应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

  ◎找职业中介,多个提防遇到“黑职介”的心眼

  一个人、一间房、一张桌子、一部电话,就这样,一家职业中介就能开张了。执照,差一点的就是伪造,或者复印别家的;好一点,则去申请注册一家劳务信息咨询公司,尽管这类执照规定不能从事中介业务,但生意还是照做。所有的招工信息都可以伪造,进来咨询先交20元咨询费,介绍工作再交100至上千元不等,等到务工者发觉上当,非法职介早就逃之夭夭,劳动监察部门遇到这种情况,也是无能为力。

  现在的非法职业中介,大多都以这种经营模式生存。他们利用农民工进城后找工作的迫切心情,又通过其他手段获得企业用工需求的信息,做起了无本的非法职业中介生意。这些非法职介流动性很大,往往在执法部门找上门去之前就已经消失无迹,就像烧不尽的野草,冲了又开,开了又冲。而外来务工者本身文化程度不高,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常常是这些非法职业中介屡屡得手的原因之一。

  位于上海南部的闵行区是外来劳动力聚集的重要地区,区域经济的发达,吸引了大量外来农民工在虹桥、七宝、莘庄等地务工赚钱。据统计,闵行地区每年的外来流动人口数量将近有60万,仅次于浦东,而登记在案的外来劳动力就有30万。同样,闵行的非法职业中介现象也尤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仅闵行地区就存在200-300家非法职业中介机构,每个月有关部门平均取缔20家左右。“最夸张的时候,一条街上都是非法职介,算下来总有20来家。”这些非法职介常常明目张胆地骗人钱财。但他们的骗术无非就是以下几招:

  一、高薪利诱。企业名称、岗位、招工人数都写得清清楚楚,貌似正规,月薪一千,还包吃包住,只收取几百元的中介费,这是非法职介最常用的骗术之一,却又往往能奏效。想着今后每月能赚上千元,区区几百元的投资,外来务工者于是把身边仅有的几百块钱统统掏了出来,结果却是,招聘的企业都是子虚乌有。

  二、狼狈为奸。非法职介和某些单位沆瀣一气,以企业名义招收大量员工,收取500-1000元中介费不等,等到正式上班之后,没几天就以各种名义把这些员工辞退,然后中介和企业分赃非法得来的中介费。外来务工者又没有和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意识,到头来根本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老乡”骗老乡。伪装老乡最容易得到举目无亲的外来务工者的信任。挂上XX省劳动厅驻上海办事机构的名头,非法伪造一张相似的证明,就可以大赚“老乡”们的信任感,到头来,才知道所谓的老乡,只不过是想骗取中介费而已。

  四、提防“培训费”。“换汤不换药”的手法。暂时不收中介费,以企业之名,拉到某地假装进行职前培训,收取数百元的培训费用,却以培训不过关为由,将求职者开除,当然培训费是不可能退还了。而所谓的招聘企业,要么就是和非法职介机构早已串通好,要么就纯属捏造。

  心眼提示

  “黑中介”利用的就是外来求职者身处异乡,毫无着落的急切感,用优厚的条件引诱他们入套。只要求职者摆正心态,不要轻易相信中介的说词,非法中介其实并不能从你身上捞到便宜。

  ◎网上求职,多个“自我保护”的心眼

  网上求职比起传统的“赶会”递自荐书,不仅查询方便、信息量大、选择面广,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而且还可节省一大笔打印、印制自荐书的费用,也免去了奔波之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经建立的人才互联网站点达500多个,网上人才服务业务发展迅速并已初具规模。一些跨国公司也要求学生登陆网站进行“数字化求职”,但是由于网络的安全性还无法控制,个人或企业在网络上输入的信息有可能被他人窃取、利用,造成名誉、经济上的损失,因此,网上也存在着诸多陷阱:。

  一、信息虚假。虚拟的网络世界给少数虚假信息提供了可乘之机,对求职者和招聘者双方来说,都存在对虚假信息的担忧。

  二、垃圾信息多。有些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便将一些过时的招聘信息也发布在网上,使得求职者常常看到大量过时失效信息,劳而无获。

  三、资料泄露带来麻烦。不少求职者会突然接到一些自己从来没投过简历的保险公司或传销公司的电话,还有些人发现,自己用来求职的照片被放在了不法网站。

  四、信息“爆炸”令人头疼。网络带来的“信息爆炸”让求职者和人事经理双方都感到头疼。不少使用网络的求职者都有这样的体会,发给人事经理的邮件常常是石沉大海,收到回复的几率微乎其微;而人事经理也同样苦不堪言,简历汹涌而至,使信箱常常出于“爆炸”边缘,大量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简历让人不胜其烦。

  来自济南的王宇同学希望毕业后回家乡工作,为此,他不得不经常坐车赶回济南参加招聘会,十分不便。于是,他想起了网上求职,王宇说:“我们有不少同学在网上发布了个人求职信息,网上的信息量大,可供选择的机会多,我也想试试。”王宇按照网站上规定的格式,填写了年龄、学历等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希望工作岗位的条件、地区和薪水等,考虑到网上求职不是面对面的交流,招聘单位只能从简历获得对求职者的第一印象,他把特长、优点也全都写在简历中。王宇的简历在网上挂了一段时间,除了他自己点击过几次外,很少有人问津。他于是又试着给几家公司发过邮件,也是石沉大海,没有回音。

  与王宇相比,北京一所高校外语专业的毕业生尚小云的网上求职经历就更不愉快了。前不久,她给一家在网上招聘的公司寄去应聘信后,很快就得到答复,说她的条件很合适,但公司需要对她进行职业培训,要求她购买公司的培训教材。她没多想便立刻寄去了100元钱,但从此以后这家公司再没有任何消息了。虽然损失的钱不多,但让她对网上求职的可信度产生了怀疑。

  心眼提示

  求职者在网上求职首先要选择正规的、知名的网站,因为在正规的网站比如说在北京人才网发布信息时,招聘单位需要出示相关的营业执照等,信息来源比较可靠。虽然大学生就业心情迫切,但是也不能见到招聘信息就试,还是要先尽量和单位沟通上。毕业生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比如在发送简历前,先致电到招聘单位确认,尽快进入供求双方的真实接触阶段,增加招聘的可信度。也可以通过网络、报刊等从侧面搜集一些企业资料和信息,避免遇到不正规用人单位。此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向任何网上“雇主”发送自己的社会保险账号、信用卡号及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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