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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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卷從乙未年五月二十三日初通,至丙申年七月末,月月悉記所通目錄。其五六七月並具有,即前別三卷。自八月後,至今年七月末,止有此年目錄,無更別記。

  乙未年五月二十三日晝,保命府趙丞告。云云。

  乙未年五月二十三日夜,保命范帥告。云云。

  乙未年五月二十七日夜,中嶽仙人洪先生告伺二星。云云。

  乙未年五月二十八日晝,夢食合金液醮。云云。

  右四條,五月中事,今別撰在第一巷。111條云見,一條云夢。

  乙未年六月一日,保命趙丞,華陽司農玉童,紫陽內官玉童,各告治身之行。云云。

  乙未年六月四日,華陽童告人罵辱,令心勿受。云云.

  乙未年六月六日,桐橋仙人鄧君來結冥友。云云

  乙未年六月八日,紫陽玉童宣周`君旨,改名字。云云

  乙未年六月九日,聞人隱告坐外偃房事。云云又保命趙丞告流汗事。云云

  乙未年六月十一日,於束嶺宿,易遷女仙李飛華,告有五女仙欲來。云云

  乙未年六月十二日,中嶽真人馮君,蕭閑堂主張君,中嶽仙人洪君,保命府樂丞華陽玉童,凡五人,告長生要言。云云

  乙未年六月十三日,范帥告勿食肉事。云云

  乙未年六月十五日,中嶽洪先生授《洞房經》。云云,今闕此記。

  乙未年六月十五日,范帥遣人來,重責食肉事,云云嶽去後來。

  乙未年六月十九日,易遷五女仙來告生死因緣根本。云云

  乙未年六月二十一日,趙丞遣黃元平,告請雨事。云云

  乙未年六月二十四日,蒼梧仙人徐君棺槨事。云云

  乙未年六月二十四日,趙丞又遣來告請雨騰辭蒼梧去後。云云,今闕此事

  乙未年六月二十五日,黃元平告已落太山死籍。云云。

  乙未年六月二十七日,華陽童宣定錄旨,授玄真經。云云,今闕此記。

  乙未年六月二十九日,蒼梧徐君執蓋鄧君,告名已上束華。云云

  右十七條六月中事,今別撰在第二巷。凡闕三條,今見十四條,並不言夢。

  乙未年七月二日,紫陽周王二真人,定錄保命二真君,周大夫,司馬括蒼,樂丞同來,大論語事,云云又及隱脆事。云云。

  乙未年七月三日,易遷有女仙來,云名已上青簡云云。

  乙未年七月九日,二紫陽定錄,告已進為保晨司,并輸上落人數。云云

  乙未年七月十一日,徐鄧二人來,云參定束華名說上事牒。云云

  乙未年七月十三日,定錄君及趙丞告陶得停召合及事。云云

  乙未年七月十五日,保命君授三天龍文,并令但且混人世,勿為異應行來,動靜營為,出入任意,但勿違犯正法耳。條真法時,但默行,莫令人知。神明不以萬里為遙,不以山海為難,戀行應動任所趣,勿以吾等為礙。云云,今闕此記。

  乙未年七月十八日,見定錄君云陶答語,及問所住。云云

  乙未年七月二十五日,趙唐二丞告勿過勞神疲體。云云

  乙未年七月二十八日,唐丞告劫盜災禍,不須防慎,不令有憂。云云,今闕此記。

  右九條七月中事,今別撰在第三卷。闕二條,今見有七條,並或見或夢。并右三十條,並有具記。唯闕五條。從此後,並無別記,實為深恨。

  乙未年八月一日,范監來告云:此日諸真相就論說歡已畢,自今已後,欲令自來,處處遊觀。云云,此云來則非夢。

  八月五日,夢從一朱門崇闕入,見司命君,見授夜光芝。云云,夜光芝是句曲五種芝限。

  八月七日,夢入華陽中,先經保命府,後至定錄問次往蕭閑探龍仙芝。云云。此則從北入而向南也。龍仙芝亦見五種芝限。

  八月九日,夢至定錄,問見,問云乃同人齋邪。云云。爾日在中堂,王法明為皇家塗炭齋。

  八月十二日,夢與定錄君於華陽內共乘車,侍玉女三十人,奏天樂,造南真於丹城,南真見告。云云。因又告太元,太元示以仙籍。云云。二真府並在大霍也。

  八月十五日,夢與定錄保命,共往紫微夫人處。云云。紫微治玄龍宮,應在北方。

  八月十六日,夢至方諸,見青君府,不見青君。乃見韓太華,丹青館宋夫人見,告神仙之要,委形之術。云韓太華,始以今年度束宮,受書朱宮玉妃之賓友韓,出《真誥》也。

  八月十九日,又夢造方諸,正見青君出遊,楊君九華及許仙侯皆從。因造韓侯見告簿籍事。云云韓即前卷所云東宮典錄籍者,名惠期也。

  八月二十一日,夢與保命至蓬萊,見周大夫。又至一朱臺巨闕青軒紫房,云是司陰府陶某近正應肩治此束南一玄宮中。因復行,見一人,面金色,長短中形,人著飛霄衣冠,見告道法之事。云云保命曰:此是小天奉法人周大夫,仍告道業因綠甚多。云云.周大夫,即大賓。《真拙嬰亦云:在蓬萊,司陰君主天下水事,事出馬君傳前,不知那治在蓬萊小方諸,多事道事,亦出《真拙閣》。

  八月二十五日,夢與范監趙丞至大衡山,見南陵薜大夫,中黃杜大夫,見授隱變方。因爾又行,見一草屋,甚高大絕,有甘泉,雜生眾華。范監云:此是遊仙之廬,因共入,坐屋下談神仙事。云云。薛杜二大夫《真誥》中無也。

  八月二十五日,夢入華陽,造定錄,諮來年十月可保得申延不。答云:可爾。云云此其猶欲留世意。所以發此請,雖初云可爾,恐後復相請,卻審得申者,則不應,十月果去也。

  八月二十六日夜,夢定錄保命來見,告云明當復往東華過司命問,既是天事不復得同,當更為訪韓侯論爾,不更迴異不。些刖及復屢道名簡事,此則不可為定,進退皆復由功過故也。

  八月二十九日,見上期來宣定錄旨云:韓侯甚有懷於爾,簡錄猶因。云云。此云見來,則非夢也。上期是華陽重姓,景名上期也。

  右十三條,八月中事二條是來,十一條是夢往。

  九月二日,夢至華陽中見二君。云云。

  九月五日,夢又至蓬萊,先過司命。司命見告:服神丹應,先須名上仙籍,乃得服之。云云乃至蓬萊見周大夫,食一草,狀如槐香而紫色,見告云:子未得食此,得食此,便如吾耳,及火棗交梨事?云云火棗交梨出《真誥》中亦竟不知此果是何神奇。

  九月八日,夢與趙丞共遊易遷,童初二宮,二宮相去可五六里。易遷,女仙宮。童初,男仙宮。而未知東西列為南北列耳也。

  九月十日,夢與保命到一山,山形平團,異於人問,山名為丹龍,云中有洞,多仙真。丹龍云在陽洛之南,是南真所治之宮也。

  九月十五日,夢獨往桐橋山,見金庭館,珠寶煥麗,宮室行列殊多。亦有青黃,盡相似。復云有金庭洞宮,自所見者,非其限,乃眾仙之遊憩,典司之所治耳,非王真人所居。束方大君來時,別復有宮,雖云有而自不見。桐相右弼,王所治之處,亦云山內外並有宮府。

  九月二十三日,夢定錄來於朱陽,見攜到司命府,道逢玄清,紫微二夫人,乘雲餅,從二十餘玉女,語定錄云:司命紫陽正相遲塵生,今來,亦是其冥。意言見笑為塵生,不言是陳生。

  定錄答語。云云當爾時,亦不知在何所,但覺不然而行耳。到司命門,即見紫陽,共見。告大有所言,非可具記。此應有奇事也。

  九月二十五日,忽夢見張理禁令,誦《道德》云云。《道德》二篇,實道書之宗極,太極真人亦云:誦之萬過,白日昇天。

  右從前來至此,並墨書大度西麻,几七百紙。

  九月二十九日,夢見天西北有一

  物,長數十丈,青赤色,首尾等大狀似虹。因到張理禁處,問此為何物。答云:名玄霞之獸,或呼為水母,乃可愁矣。夫有中之無,未若無中之無,空無之理,難可思議,此九六之災顯矣,人誰知之。張為保命府禁伯,主請雨水,故以問之。事出《真址嬰,張既善談虛無,每語輒入斯境。隱居謂有中之無,自性空也,無中之無,畢竟空也。但水解說,此何指耳。

  右八條,九月中事,並記云夢。

  十月二日,夢見洪先生,見令誦《太素祝》。云云。未詳此出何經。

  十月五日,夢見定錄君,云:比來多諸進御,善自禁節,勿縱志也。似應作恣字,既亟有上落實,宜恆加精勤也。

  十一日見紫陽,定錄保命桐梧來,及移朱陽事。云云。不知論此可否云何。

  十八日,見定錄,云:朱陽非爾所居處,若不能遠去,只朱陽左側,亦好良常為勝,恐爾不能處之耳。此月十九日,隱居始移朱陽住,周亦同來,既是公館,當慮有日之事,以為妨礙故也。

  二十日,夢見南真紫微。云云。

  二十七日,夢見趙丞洪先生及星事。云云。猶應是司二星事耳。

  二十九日,夢至一處,名為陰城之宮,大有仙人,而自不識。未見陰城宮所出處。

  右七條,十月中事。二條云見,五條云夢。

  十一月三日,夢見洪君及唐丞,言日:雲間星沒,唯宜矚南山坐耳,此雖可瞻,而非求真之體。三日,應司二星既雲聞,亦不宜便眠耳。

  十一月八日,夢見定錄,因自陳欲寄朱陽束為小屋,未審可爾不。答云:束好所恨,下葬為不便耳。夫居當作四合舍,不者不可不作堂束西廂。若不爾,名為孤凶宅,但以意作之,爾其去矣,以遺來者。吾見陶某,比意大欲相試爾,但浮此跡,勿畏人不信,得不信,乃為吾之快矣。東岡有兩大窠。皆可營墓,初本欲於西窠作癬恨廣大,更令就窠西立察,近朱陽為好,周今定葬束窠正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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