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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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會

  月以十二起者,六與六相偶而為十二。以康節數推之,日歲運\元皆用十二,故一日十二時,一歲十二月,一運\十二世,一元十二會。包括往古來今,無不在是。即一時可以推一日,即一日可以推一月,即一月可以推一年,即一年可以推十二萬九千六百年。推而上之,豈特一歲十二月之用而已哉。十二辟卦舉其凡,《皇極》一書究其極。《皇極經世》是推步之書,以十二辟管十二會,棚定時節,就中推吉凶消長,只是加一倍推去。京房卦氣,用六日七分,康節亦用六日七分。康節、京房《易》,自是一書,與《易》不相干。鄭氏曰:日月之行,一歲十二會,聖王因其會而分之。以為大數,觀其所會,命其四時。卦氣提其綱,《太玄》研其細,《經世》衍其妙。而後天地日月,星辰元會,運\世皇帝,王伯#1之蘊,皆可得而推矣。在年則以消長,在月則以跳脯,在日則以晝夜而分。太史公日:大運\三十歲一小變,百年中變,五百年大變。三大變一紀,三紀而大備,此其大數也。

  邵子曰:一元統十二會三百六十日四千三百二十世,猶一歲統十二月三百六十日四千三百二十辰。

  日為元,元始也,其數一。一歲一周,月為會,會交也。數十二歲十二周,星為運\。運\者,時之行也,隨天左轉,歲三百六十周。辰為世,世者變之終也。一日十二辰,積一歲四千三百二十辰也。一世三十年,則一十二萬九千六百年,是為一元之數。一元在大化中,猶一年也。自元之元至辰之元,自元之辰至辰之辰,而數窮,窮則變。《經世》但著一元之數,窮天地之數可知矣。一元有十二萬九千六百歲,一會有十二萬九千六百月,一運\有十二萬九千六百日,一世有十二萬九千六百辰,皆自然之數,又非有所牽合也。

  又曰:前六會為息,後六會為消。即一歲之自子至巳為息,自午至亥為消。開物於星之七十五,猶歲之驚墊也。閉物於星之三百一十五,猶歲之立冬也。或日:氣盈於三百六十六,朔虛於三百五十四。今《經世》之數槃以三百六十為率,何也?曰:所以藏諸用也。

  自子至巳作息,陽進陰退。至巳月之終,當辰之二千一百六十為陽極,陰陽之餘空各六。自午至亥作消,陰進陽退。至亥月之終,當辰之四千三百二十為陰極,陰陽之餘空各六。几二十有四,當《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數。除四正卦,几卦六。四六二十四三百八十四2去其二十四,則所有者三百六十。乾坤坎離為四正卦,居四方之位,反覆不變。《經世》一元之運\數,舉成數焉。消息盈虛之法在其問,所以藏諸用也。唐堯始於星之癸一、百八十,辰之申二千一百五十七,何也?曰:以今日天地之運\,日月五行之行,推而上之,因以得之也。

  又曰:分而為十二,前六限為長,後六限為消。進退三百六十日。

  此當元經會之數。十二月即十二會,三百六十日即三百六十運\。以元之元之數為一分,每會得一萬八百元分,每運\得三百六十元分。總一元之分數,得十二萬九千六百元之元3。陽三百六十為進,陰三百六十為退。合三百六十,乃成七百二十。

  又曰:分而為三十,以當一月三十日之數。隨大運\消長,而進退六十日。

  此當以會經運\之數,一月三十日,即一會三十運\。自月言之,跳納分用,一進一退,消長各數,則成六十運\。戶日言之,晝夜又分用。一進一退,跳納各數,則一月之數成百二十日,一會之數成百二十運\。

  又曰:十二萬九千六百,分而為十二,以當一日十二時之數,而進退六日。

  此當以運\經世之數,以元經會則年卦月卦,會經運\則氣卦侯卦,運\經世則日卦時卦之數。一日十二時,即一運\十二世。一為一秒,十二秒為一分,三十分為一時,總一日得四千三百二十秒。十二萬九千六百,則三十日之秒也。積一運\之年,几得五億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秒,則泰之數也。日進退六日者,舉一變之數也。以日當年,則六日為六年,進之而六十年,在小運\則為十變,在大運\則為一變。蓋天道以六而變,必有餘分。小則六日者,歷六辰也。甲子甲午,各一世也。是故大運\六十年一變者,五運\之數也。天始於甲,臨於子。地始於己,臨於卯。甲己之問,中見土運\。土金水木火,以次相傳。天終於癸亥,地終於戊寅。別而言之,各有六十。合而言之,共為六十。如是而大變一周天矣。小運\六年而一變者,六氣之數也。六氣者,天始於子而終於巳。地應之,則始於卯而終於申。天始於午而終於亥。地應之,則始於酉而終於寅。司天司地,通為六氣,別之則十二,而二十四合之,則十二而六。如是六十變,亦一周天矣。是故大運\以六十而變,六變通,餘分得三百六十六。小運\以六而變,六十變通,餘分亦成三百六十六也。

  又曰:三百六十,以當一時之數。隨小運\之進退,以當晝夜之時。

  一時即一世。自時言,三百六十為秒數。自世言,三百六十為月數。三百六十月,即一世之年矣。當晝夜之時,則一時成一時。一時得百八十秒,積一日實二千一百六十秒,於一日四千三百二十分,用其半也。隨大小運\之消長者,子以後六月為長,午以後六月為消。隨小運\之進退者,子以後六時為進,午以後六時為退。大運\有消長,無進退。小運\有進退,無消長。消長者,進退之積也。子至巳為長,午至亥為消。此盡舉一元之數,包退數閏數在其間。若日月,則消長之中,各有進退。一年止有七百三十晝夜。《太玄》以一晝一夜為一日,通奇贊為三百六十五日。《經世》以晝夜各為一日,并陽盈陰縮,共餘十二日,成一百二十日。以一百二十合七百二十,則八百四十日。即一年三百六十日,一分為兩,兼晝與夜。及閏數而計之也。餘分六日,散于六甲,得六十甲子。閨數六日,合之而百二十,為人物之用也。六數之中,日分乎晝夜,數分乎跳肋,各成十二。一以為二,各兼消長。二以為四,可知一限。進六十日,退六十日。六限進退,三百六十日。又一限進六日退六日,共七分消長,所以用十四會,成七百二十日,皆用半數。或曰:進十二日,為百有二十。退十二日,亦為百有二十。并陽盈之餘,分六交數之朔,虛六亦得,二百五十二亦通。

  又曰:大小運\數之立。

  體數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數止于三百六十一年,正數得三百六十。以《經世》推之,以十二會用九,則用二百七十日。今以一元三百六十運\中止用二百四十運\,加閏數不過二百五十二者,用閒物八會也。蓋寅開戌閉,戌亦不用也。天有生物之時,地有生物之數。主天而言,一年用三百六十。主地而言,自草木萌動,至地始凍,止用二百五十二也。故卦氣圖在日,數則三百八十四日;在時,數則二百五十六日。止有三千七十二時,此大小運\之所以分也。盡取十二限數,進退三百六十日。又一限進六日,而退亦若是,陰陽賡續,分治一元。別而言之,各有三百六十陰。分乎陽,析乎半數。若合而言之,陽進陰退,共成三百六十者,陽包乎陰,總全數也。故此大運\法,別退數閨法而言,以明天地陰陽之數,正閏相生,分半而通用,同本而異名也。

  又曰:立小運\法,十二萬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數,取其七者用數。用法三而成于六,加餘分,故有七。

  大運\法專明體,則小運\之體可知。小運\法專明用,則大運\之用可知。互4見也。在體,為體之用數,三百六十也。在用,為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也。交數則不用之數也。用數顯陽也,交數幽陰也。天統乎體,地分乎用。自一元之數而言,用數七交數三,陽勝乎陰者。天在地上者七,交而在地下者三,主坎離卯酉而言晝夜之分也。陽侵陰,晝侵夜,三天兩地之理也。以一日言,自寅至戌。以十二會言,開物至閉物,於十二萬九千六百中取九萬七百二十數為用。以日數言,於三百六十日中十取其七,得二百五十二為用。以一歲言,冬三分不用。以一日言,夜三分不用。

  二至二分,三百六十中分之,則一百八十。中,相去之數也。

  朱子曰:自冬至至春分,是進到一半,所以謂之分。自春分至夏至,是進到極處,故謂之至。進之過則退至,秋分是退一半。至冬至也,是退到極處。

  百六陽九之運\。

  几水旱之歲,歷運\有常。按《律歷志》云:十九歲為一章。四章一部,二十部一統。三統為一元,有四千五百六十歲。初入元一百六歲,有陽九,謂旱九年。次三百七十四歲,陰九,謂水九年。以一百六歲,并三百七十四歲,為四百八十歲。注云:六乘八之數。此魏鶴山要義之云。愚按:史謂漢家有陽九之厄。堯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隊此推之可見矣。蓋堯舜以德彌變,水旱出於天數,故不能為害。若漢家之厄,則出於人為,不可一諉諸天也。故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這。此之謂也。

  中數日歲,朔數曰年。

  大史掌正歲年以序事。中數謂十二月,中氣總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謂之歲。朔數者十二月之朔,一周謂三百五十四日,謂之年。此是歲年相對,故有朔與中之別。若散而言之,則一也。《爾雅?釋天》云:唐虞日載,夏日歲,商日祀,周日年是也。

  朱子曰:康節十二會十二萬九千六百年,以小推大,箇箇一般,謂歲月日時皆合。第一會一萬八百年,天始開。第二會一萬八百年,地始凝。第三會人物始生,謂之開物。此時屬寅,到戌時閉物,為人物消盡之時,大半是半明半晦,如晝夜相似。到得一元盡時,天地又是一番開闢。

  以天地一氣推之,一晝一夜,便自可見。今年冬至至明年冬至,是氣之一周。把來拆做兩截,前面底是陽,後面底是陰。又拆做四截,便是四時。春夏是噓,秋冬是吸,只是一箇氣。陽氣既升之後,相將欲絕,便有陰生。陰氣將盡,便有陽生。其己用之氣便散,所謂消長是也。天運\一月,日自轉一匝5。又有那大轉底時候,不可拘一。愚按:乾坤《易》之門,復詬二卦,為門之關鍵而啟閉焉。自子陽生,乾之門便開。其動又曰:天開於子〝寅。故斗杓建此,也闢,其名日震,萬物出焉。乾以分之也,故至巳而止。自午一陰生,坤之門便閉。其靜也翕。巽6陰消陽,萬物入焉。坤以藏之,至亥而止。一闢一翕,如兩扇門。相似一扇開,便一扇閉。陽來則開,陽去則閉也。以此觀之,則先儒所謂充拓得去,則天地變化草木蕃。充拓不去,則天地閉賢人隱。亦在乎人而已。堯舜禹湯文武在上,則為唐虞商周世道陽明。否則,正士囚奴,毒痛四海,焚書坑儒,天下解散,石動朱溫,穢濁人倫,翻覆天地。此時不待,日月無光,宇宙黑暗,而人物自不容於不消盡也。嗚呼!亦難言哉。

  又曰:天開於子,地闢於丑,人生於三辰之月,皆可以為歲首,而三代迭用之。夏以寅為人正,商以丑為地正,周以子為天正。然時以作事,則歲月自當以人為紀。故孔子嘗曰:吾得夏時。而說者以為謂夏小正之屬,蓋取其時之正與其令之善也。

  或問曰:商周之改正朔,何以不如夏時之得其正也。曰:陽氣雖始於黃鍾,而其月為建子。然猶港於地中,而未有以見其生物之功也。歷丑轉寅,三陽始備。於是協風乃至,盛德在木,春氣應焉。古之聖人,以是為生物之始。改歲之端,蓋以人之所共見者。?言之,未有知其所由始也。至於商周,始以征伐而有天下。於是更其正朔,定為一代之制,以新天下之耳目,而有三統之說。然以言乎天,則生物之功未著。以言乎地,則改歲之義不明。而几四時五行之序,皆不得其中正。此孔子所以考論三王之制,而鈴行夏之時也。愚砍諸傳記,三代雖正朔不同,然皆以建寅起數。蓋朝覲同會,班曆授時,則以正朔行事。至於紀月之數,則皆以寅為首。伊訓稱十有二月。乙丑者,商以建丑為正,故以十二月為正。乙丑,日也。不以係朔者,非朔日也。至於改正朔,而不改月數者,於經史猶有可砍。周建子矣,而《詩》言四月,維夏六月。祖暑則寅月起數,未嘗改也。秦建亥矣,而《史記》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臘,日嘉平。夫臘叉建丑月也。秦以亥正,則臘為三月。云十一月者,則寅月起朔,秦未嘗改也。至三十七年,書十月癸丑,始皇出遊。十一月,行至雲夢。繼書七月丙寅,始皇崩。九月,葬驪山。先書十月十一月,而繼7書七月九月者,知其以十月為正朔,而寅月起數,未嘗改也。秦史制書謂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夫秦繼周也,若改月數,則周之十月為建酉月矣。安在其為建亥乎。漢仍秦正,史亦書曰:元年冬十月,則正朔改,而月數不改亦已明矣。又按:漢孔氏以春為建子之月,蓋謂三代改正朔,叉改月數,叉以其正為四時之首。《泰8誓》言一月戊午,一乃三字之誤。爾既以一月為建子之月,而經又係之以春,故遂以建子之月為春。不知其實正月孟春也。如是則四時改易,尤為無義9。冬不可以為春,寒不可以為暖,不待辨而明矣。或曰:鄭氏箋《詩》,維莫之春,亦言周之季春,於夏為孟春。曰:此漢儒承襲之誤耳。臣工詩,蓋言莫春,當治其新會矣。今如何哉!然牟麥將熟,可以受上帝之明賜。夫來牟將熟,則建辰之月,夏正季春審矣。鄭氏於《詩》,亦不得其義,而砍之不審矣。不然,則商以季冬為春,周以仲冬為春,四時反逆,皆不得其正。豈三代聖人,奉天之政乎。

  又曰:周人以子為正,雖得天統,而孔子之論,為邦乃以夏時為正。蓋取諸陰陽始終之著明也。

  陽始於子而終巳,陰始於午而終亥。論四時之氣,則陽始寅而終未,陰始申而終丑。此二說雖若小差,所爭不過二位。蓋子位一陽雖生,而未出乎地。至寅位泰卦,則三陽之生方出地上,而溫厚之氣,從此始焉。巳位乾卦,六陽雖極,而溫厚之氣未終。故午一陰雖生,而未害於陽。必至未位遁卦,而後溫厚之氣始盡也。其午位陰已生,而嚴凝之氣及申10方始。亥位六陰雖極,而嚴凝之氣至丑方盡。義亦倣此。康節十二會言到子方有天未有地在,到丑方有地未有人在,到寅方有人,皆天地人之始於此。故三代即其始處,建以為正。故曰:子丑寅之建正,皆是三陽之月。若秦以亥為正,直是無謂。

  又曰:《先天圖》中,亦函十二辟卦。左邊自子至巳,陽卦三十二。從震起,復分十六卦。二陽升於兌,宮為臨,由臨以上八卦,入乾宮升。三陽為泰,四陽壯,五陽夫,六陽乾,四月終焉。右邊自午至亥,陰卦三十二。巽宮生於娠,分十六卦。二陰降於艮,宮為遁,由遁以下八卦,入坤宮降。三陰而為否,四陰觀五剝,六陰坤,十月終焉。

  陽卦震官取一,乾官取四。陰卦巽官取一,坤官取四。以見陰陽二氣,其始也微而緩,其終盛也。疾而速,微而緩,所以根柢萬物而養其源。疾而速,所以生殺萬物,而成其功。獨坎離二官不取者,以見水火二氣,流行於天地問。其不用者,乃無往而不用也。辟卦平鋪,四時對待,故二十四氣七十二候,分列其中而不紊。先天八官,對待各有定序。十二辟卦,乾坤獨握其八焉。所以父母萬物,生長收藏,莫不由此。

  邵子曰:法始乎伏羲,成乎堯,革於三王,極于五伯,絕於秦。萬物治亂之邇,無以逃此矣。始伏羲,開物於寅也。成乎堯,陽純乎巳也。革於三王,陰生于午也。極于五伯,陽道已窮。絕于秦,則限隔矣。邵子所謂羲黃堯舜湯武威文皇帝王伯,父子君臣,四者之道理,限于秦是也。言限截于秦,而不得行也。又曰:《易》始于三皇,《書》始于二帝,《詩》始於三王,《春秋》始于五霸11。

  其說謂二皇之世如春,五帝之世如夏,三王之世如秋,五伯之世如冬。又曰:七國冬之餘烈也。漢王而不足,晉伯而有餘。三國伯之雄,十六國伯之叢也。南五代伯之借乘也,五朝伯之傳舍也o.隋晉之于唐,漢之弟也。隋季諸郡之伯也,江漢之餘波也。唐季諸鎮之伯也,日月之餘光也。後五代之伯也,日出之星也。愚按:堯之前,亦有如五伯者。大數之中,自有小數,以細別之也。特世運\無傳,惟近者可見爾。邵子謂:皇帝王伯之中,各有皇帝王伯者是也。姑以漢一代言之,亦有皇帝王伯之髡鬍者焉。無為者,皇如漢高惠是也;恩信者,帝如孝文是也;智力者,伯如孝武是也。孝宣伯之王,孝武王之伯。譬之四時,春秋冬夏。伯而夷狄12,又出其下矣。嗚呼!何幸而得遇三皇之時哉。

  又曰:天地之氣運\,北而南則治,南而北則亂,亂久復北而南矣。天道人事皆然。推之歷代,可見消長之理也。又曰:陰事太半,陽一而陰二也。治世少而亂世多,君子少而小人多之數也。

  愚按:元會運\世之數,一運\當三百六十年,可以推歷代之治亂。子至卯,陰中陽,將治也。卯至午,陽中陽,極治也。午至酉,陽中陰,將亂也。酉至子,陰中陰,極亂也。《先天圖》自泰歷蠱而至否,自否歷隨而至泰,即南北之運\數也。蓋泰與否相對,蠱與隨相對。故日自泰至否,其問有蠱。蠱之者誰,陰方用事,陽艮以止。陰邪巽入,否斯至矣。自否至泰,其問有隨。隨之者誰,陽震順動,兌陰隨之。民說無疆,泰無不宜。此否泰蠱隨,殆亦天門地戶,人路鬼方,出入之交歟。數往者順,自子而午,震離兌乾,治之象。知來者逆,自午至子,巽坎艮坤,亂之象。當背北面南觀之,即知逆。唐至五代,包六甲子,半治半亂。宋13乾德至今,又六甲子。中經南人用事,南禽隨氣,過北而亂。康節蓋以數推之,六甲子者,三百六十年也,即一日十二時之數。自堯甲辰起運\,月巳辰未星癸。迄今月仍在午,辰方過酉。為年者三千六百六十,為時者僅一百二十二。何速哉?古今在天地問,猶日一暮爾。聖人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故能以一時觀萬時,一世觀萬世。愚錄世運\於十二會,運\之終,其有感也夫。

  司氣

  地上之數起於二。二而六之為十二月,二而四之為二十四氣,二而三之為七十二候。此十二辟中,所以藏了七十二候。四正卦中,所以藏了二十四氣。六十卦中,所以藏了三百六十日。漢始以驚墊為正月中氣,雨水為二月節。至前漢末始改。故《律曆志》云:正月立春節雨水中,二月驚墊節春分中。言墊蟲,正月始驚,二月大驚。故移居後云。《三統曆》:穀雨三月節清明中。按通卦驗及今曆,以清明為三月節穀雨中,餘並與《律歷志》同。《月令》紀十二月時侯,體例不一。氣候在前先言之,在後後言之。其二至二分之月,皆再紀時候者,以二至是陰陽之始終,二分是陰陽之交會。此節之大者,聖王所加謹。

  《易》曰:坎,正北方之卦也。又曰:兌,正秋也。又曰:先王以至日閉關。

  後世氣候節序,《易》已備之矣。坎既言正北方卦,則震束兌‘西離南,不言可見。兌正秋者,秋分也。則震春分,離夏至,坎冬至,不言可見。復大象言,至日閉關,冬至也。則娠為夏至,不言可見。人能明《易》,則陰陽消長之氣,可觸類而知矣。

  鶴山魏氏曰:秋為陰中,春為陽中。

  陰氣始五月終十月,故七月八月為陰中。陰中雖兼有陽,陰為主。陽氣始十一月,終四月,正月二月為陽中。陽中雖兼有陰,陽為主。

  朱子曰:自今年冬至至明年冬至,只是一氣周匝。把來折做兩截,則春夏為陽,秋冬為陰。分做四截,便是四時。又分做二十四氣七十二候,皆自此始。

  二十四氣者,孔云:正月立春節雨水中,二驚墊節春分中,三穀雨節清明中,四立夏節小滿中,五芒種節夏至中,六小暑節大暑中,七立秋節處暑中,八白露節秋分中,九寒露節霜降中,十立冬節小雪中,十一大雪.節冬至中,十二小寒節大寒中。雨水者,雪散而為雨水。自上而下日雨,北風凍之而為雪,束風解之而為水。驚墊者,墊蟲驚而走出。穀雨者,雨以生百穀。清明,物生清淨明潔。小滿,物長於此,小得盈滿。芒種,有芒之穀可稼種。小暑大暑,就極熱之中,分為大小。月初為小,半為大。處暑,暑將退伏潛處。白露,陰氣漸重,露凝色白。寒露,露氣寒將欲凝結。小雪大雪,十月初小,十一月轉大。小寒大寒,十二月初寒為小,月半寒為大。二十四氣,有十五日有餘。每氣中,半分之為四十八氣,氣有七日半有餘。《周禮》有日十八箭,是一氣易一箭也。几二十四氣,三分之氣問五日有餘,故年有七十二候也。

  歐子曰:七十二候,各置中節。節初,候也。以候策累加之卦。置中氣,即次卦也。五行用事而命之,即公卦也。以策累加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14之初也。置四季之節之,即土用事也。

  十二辟卦之爻,應七十二侯中節。前為初候,朔氣前三日也。後為次朔氣後三日也。候以分內外故六十卦應三百六十日,一年十二月有十二中氣,即次候六十四置四立之。節冬以維策。加則置十二公卦以主之。如十一月坎初六孚是中氣。辟復候屯,三日也。小寒坎九二候屯外大夫謙卿睽,是次卦也氣後三日也。四立者木,立夏火,季之月正冬至公中內為朔氣,前,十二月節。立冬水,立秋金。皆四孟之節五行用事之初也。艮巽。四維之位,分六氣,四季者,為辰戌丑未。土用事之時也。坎離震兌也。每卦兩爻統五卦成一月用事為朔立春居乾坤四正卦,一爻,統兩卦半。六爻統十五卦成三.月為一時。統而論之,四時四六二十四也。分而言之,有節有氣有候,各有條而不亂。姑以意釋之,未審得歐公之意否?或曰:甲巳一月六變,十二月則七十二變。謂之候亦通。

  司天考曰:七十二者,五行化成之數。是為經法。陽之策,三十六而.兩之。陰之策,二十四而三之。陰陽之數,無往不合。七十一一候,亦自此推。

  七十二候,王司監用之於歷,極其精妙。愚嘗求其說而不得。終夜以思,久而方悟。曰:此即乾坤二卦之策。乾一爻三十六,.兩爻七十二,六爻二百一十六。坤一爻二十四,三爻七十二,六爻一百四十四。用之一年,則三百六十日之數盡矣。又以五行之熙分之。水木火金分王四季,共得四七二百八十八日。又欠七十二日,以足一周之數。於是以土四季當之,每季十八日,為辰戌丑未之月。又每月六日屬土,應一月辟卦六爻,以見五行,離土不得。一年四季,一月六日,皆有土以寄王其中。所以天地問,萬民萬物萬事萬化並資之,以為生長收藏之地,故日侯焉。讀者當諒其苦思不止,甲巳之變而已也。

  觀物張氏曰:四時八節,各以三變,以十為一日旬。三旬而一月,九旬而一時,三十六旬而四時畢。以五為一日候。三候而一氣,九候而一節,七十二候而八節周。

  天有四時,一時四月,一月四十日。四四一十六,而各去其一。是以一時三月,一月三十日。體數雖四,而一者常不用。用數有三有九。故三旬為一月,三月九十日為一時。五日一侯者,一月六候,五六三十日也。三候一氣者,十五日也。九侯一節者,八九之侯而氣節周也。愚嘗恨今之司曆者,徒登其候之名,而未又研其義。請逐一條之,免墮於與百姓日用而不知之域。

  七十二候名義。

  以十一月中蚯蚓結起候者,用冬至.甲子上元曆一始也。以束風解凍起候者,本人正為重用五代馬重續16新曆,正月雨水為氣首也。

  正月

  束風解凍者,春風發散寒凍之氣也。墊蟲始振者,初始振動而未出。至二月乃大驚而出。魚上冰者,當盛寒時。伏冰17下,逐其溫暖。至正月陽氣上,始遊水上而近於冰。獺祭魚者,此時魚肥美,先祭而後食也。鴻馬來者,大鴻小厲,自外來於中國,將北反其居。通卦驗云:立春雉雊雞乳,雨水降條風至。條風,束風也。猛風,風之甚也。動搖草木有聲,故曰草木萌動。是為可耕之候。

  二月

  桃始華,應驚墊侯。又五日,而倉庚嗚驪黃。又曰:黃栗留。又曰:騖\黃。商庚楚雀,齊人謂搏黍。今日布谷,與搏黍聲相近。鴻鳩鴣鴻,皆其號也。鷹化為鳩,至秋時則鳩化鷹。玄,鳥燕也。又曰:乙鳥以施生時來,巢人堂宇而孚乳,嫁娶之象,所以商簡狄吞而生契。陽在陰內不得出,奮擊之而雷發。其陽聲電者,陽之光。陽在外,陰有所麗,故閃爍而為電。又曰:電是陽光,陽微則光不見。皆陽氣漸盛以擊於陰,其光乃見。故云始電。

  三月

  桐始華,田鼠化為駕9駕,鷓也。一云:牟無18鼠,陰類,陽19氣盛,故化為駕。陰氣盛,則駕復化為鼠。虹,婦練也。雄虹20謂明盛者,雌虹21謂閤微者。虹是陰陽交會之氣。純陰勝陽,則虹不見。若雲薄漏日,日照雨滴,則虹生。萍,浮萍也。又日蘋日藻,水草也。嗚鳩拂其羽,蠶將生之。候飛且翼相擊,趁農急也。鴻鳩,又日鵲鴿,似山鵲而小。青黑色,尾短,多聲,故曰嗚鳩。戴勝降于桑者,織維之烏,一名鴉22鳩。降桑以示,婦當務本也。內宰云:仲春率命婦躬桑浴種蠶龍精,月直大火則浴其種。

  四月

  螻蟈,嗚蛙也。《周禮》蟈氏注云:蝦蟆當夏氣之盛而嗚聲怒。蚯蚓陰物,感正陽之氣而出。王瓜生色赤,感火之氣而生。苦菜秀,感火之氣而苦味成。靡草,草靂之屬,以其枝葉細,故云靡草。六陽之月至陰之草,不勝陽而死。

  五月

  螳娘生。又日鐺蠔,一名不蠅。其子名嫖峭,燕趙日食麗,齊杞束日馬穀鷓。始嗚七月,將寒之侯也。豳地晚寒,五月則嗚。反舌,百舌也,今日蝦蟆。其舌本著口側,末向內靡。信云曾取屠視之,其舌反向後。鄭不然之,乃知反舌春始嗚,至五月稍止。其聲數轉,故名反舌。或蝦蟆舌性自然,不鈴以為反舌也。鹿陰類,感陰氣而角解,今醫家用鹿茸補陰是也。蟬亦陰類,感而嗚。半夏生,藥名也。陰極陽生。

  六月

  溫風始至,溫厚之氣至季夏而極也。蟋蟀,參也,亦名促識。生土中,季夏羽翼稍成,未能遠飛,故居壁。七月則遠飛在野。鷹感二陰之氣,乃有殺心,學習擊搏之事。焦問云:仲秋鳩化為鷹,仲春鷹化為鳩。此六月何有鷹學習乎?張逸答日:鷹雖為鳩,自有真鷹可習。腐草得暑濕之氣,故為螢。不言化者,螢不復為腐草矣。土潤得暑,大雨時行。

  七月

  涼風至,寒候也。白露降,金色也。寒蟬嗚,得陰氣之正。寒蜩,又日寒蟹,似蟬而小。青赤鷹殺烏,不敢先嘗,示民報本也。又示:不有武功,天地始肅,禾乃登。

  八月

  鴻媽來。孟春言自外來於內,此又言自北而來南。玄烏歸,為仲秋之侯。春至秋歸,歸墊藏本處,群烏養羞。羞食之,美養之,以備冬藏。墊蟲啟戶於雷發聲之時,故述戶於雷收聲之時。述戶者,戶允也。增益允四畔,使通明處稍小,以時尚溫猶須出,十月寒甚方閉之。雷二月陽中發聲,八月陰中收聲。陰縮,故水始涸也。《國語》日:辰角見而雨畢,天根見而水涸。雨畢而陰道,水涸而成梁。八月宿,直昂畢主雨。天根氏房之問,辰角見。九月本,天根見。九月末,本末相去,二23十一日餘。

  九月

  鴻鳩來賓,云仲秋來者為主,季秋來者為賓。又云:仲秋來則過去,季秋來則客止。未去爵,入大水,化為蛤,飛化為潛也。菊有黃華,獨記其色,以其華應陰之盛。愚謂:五陰不能剝一陽,故吐其美為華。豺祭于天,然後戮禽而食。孟秋,鷹祭烏,飛者形小,其成為速。季秋,豺祭獸,戮獸走者形大,其成為遲。草木黃落,反本也。墊蟲咸俯,皆垂頭向下,以隨陽氣之在內也。

  十月

  水始冰。季秋,霜降至此始冰,履霜堅冰至也。地始24凍,水冰25則地凍。可知雉入大水為蜃,大蛤日蜃,飛化為潛也。虹藏不見。季春,陽勝陰,故虹始見。孟冬,陰勝陽,故虹藏不見。天氣上騰,五月一陰生。天氣上騰,至十月六陰俱升,六陽已謝。天體在上,陽歸虛無。故云:上騰地氣,六陰在下用事。故云:下降也。閉塞而成冬者,陽氣下藏地中,陰氣閉固而成冬也。

  十一月

  鵲鵲26不嗚者,益烏之夜嗚求旦,乃陰類而求陽。故感一陽而不嗚。虎始交者,亦陰類感一陽27而交也。荔挺出荔,香草感陽而香。馬爺也。蚯蚓結者,蚯蚓出允,屈首下向。陽氣氣動,欲宛而上首,故其結而屈。麋角解者,鹿陽獸,夏至得一陰而解角。麋陰獸,冬至得一陽而解角。水泉動者坎,天一之陽所生也。

  十二月

  碼北鄉者,自南而趁北。早者則此月北鄉,晚者二月乃北鄉。鵲始巢者,鵲知歲所在,以來歲之氣兆,故巢也。.早者十一月。《詩》緯云:復之日,鵲始巢,是也。雉雊者,火畜也。感陽有聲,故雊。雞乳者,雞木畜也。麗於陽而有形,故乳在立春節,以立春在此月也。征烏厲疾者,時殺氣盛極,故鷹集之厲,取烏疾捷。嚴,猛28也。水澤腹堅者,冰堅達內,謂腹厚實。在玄桿女虛危之次。出土牛者,出作也。月建丑為土,能克水作土牛,以送寒氣,使陰氣不為來歲之害也。此七十二候,各有其義。觸景興思,可以寓感時動物之歎,故特書之。

  《春秋傳》曰:分至啟閉,必書雲物為備。

  分謂春分秋分,至謂夏至冬至,啟謂立春立夏,閉謂立秋立冬。唐孔氏曰:二至是陰陽之始終,二分是陰陽之交會,是節之大者。故古人以二至二分而觀雲物29。物即色也。保章氏曰:以五雲物之色,辨吉凶水旱。降豐荒之視象,青為蟲,白為喪,赤為兵荒,黑為水,黃為豐。皆視日旁雲氣之色,以驗視象,以知十二物之分野。所降下之國,有豐荒也。

  保章氏曰:以十二物,以察天地之和。

  風即氣也。古者皆吹十二律,以候十二辰之風氣,能別祆祥。今無吹律之法,故其道亡。《春秋傳》:楚師伐鄭,師曠曰:五驟歌北風,又歌南風。南風不競多死聲,楚叉無功。愚按:師曠吹律,以觀楚強弱。北風者,無射,夾鍾以北。南風者,姑洗。以前南風弱,則知楚無功。王氏昭禹曰:十二風生於十二辰之位,天地六氣,合以生風。震為明庶風,離為景風,兌為閻闔風,坎為廣莫風,此四正卦之風也。艮為條風,立春亦日條風。巽為清明風,立夏亦日清明風。坤為凍風,立秋亦日涼風。乾為不周風,立冬亦日不周風。此四維卦之風。又兼四立而言八卦,并四立為十二風也。八風主乎八卦。傳曰:舞以行八風。又曰:十二風應十二律。出師之日,吹律合聲,望敵知吉凶,聞聲效勝負。餘見後吹律說。

  朱子曰:天地只是一氣,發生之初為春氣。長得過,便為夏。收斂便為秋,消縮便為冬。明年,又復從春起。

  仁義便如陰陽,四端便如四時。分四時四端,便如八節。只一氣而有消長爾。一分二,二分四,三其四為十二,兩其十二二十四,三其二十四七十二。散為十百千萬,不過天三地兩而已。

  律呂聲音附。

  朱子曰:天氣都從地中透上來,此氣升降,當分為六。自冬至下面第一層生起,至四月六陽足便消,下面陰氣便生,以律呂合氣候之可見。

  太師掌六律六同。六律合陽聲,六同合陰聲。言聲之陰陽,各有合也。黃鍾子之氣也,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紀。大呂丑之氣也,十二月建焉,而辰在玄桿。太簇寅之氣也,正月建焉,而辰在課訾。應鍾亥之氣也,十月建焉,而辰在30析木。如太簇為乾官,陽聲第二,以乾九二來合。坤官應鍾六三,此陽律陰呂,皆以陽為主,陰來合之。巳後皆然。以至建卯為夾鍾,建戌為無射,建辰建酉為姑洗,南呂而降婁、大火、壽星、大梁之次,又互纏焉。建巳者,中呂也。建申者,夷則也。建午建未者,菠賓林鍾也。是為四五六七月之管,而其辰為實沈。鶉首尾火之星,又互相配合,以通其氣。星纏十二次,律應十二月,用以和同天人。先布其氣于四時之中,助聖王位天地,以建中和之極也。

  又曰:三統者,建寅為人統,建丑為地統,建子為天統。

  天統黃鍾律,長九寸,乾數。地統林鍾律,長六寸,坤數。人統太簇律,長八寸,八卦之數。三律皆無餘分。林鍾未位,黃鍾氣盡。於林鍾天地之文,至巳而著,至束南之未而成章,無餘分矣。律以陰陽九六為法,至九九八十一,為一元之統而章成。又積十有九年,七閏而章大成,俱無餘分矣。宜三代聖王,建此三律為歲首,以順天施地化人事之紀。而鈴以行夏之時為主者,益人和則天地之和應。

  三宮者,園鍾天宮,函鍾地宮,黃鍾人宮。

  園鍾,夾鍾也。生於房心之氣,是為大辰,天帝之明堂,故日天官。本陰聲從陽律,祭天用四聲,無黃簇姑也。函鍾,林鍾也。生於未之氣,位在坤,天社地神在。在束井輿鬼之外,故日地官。祭地用四聲,林簇大呂姑也。黃鍾生於子。子上有虛危之氣,主宗廟,故日人官。祭宗廟用四聲,黃簇應鍾大呂也。三者為官,天地人祭.祀之用,各於本官上相生為角徵羽,以聲類求之也。

  又曰:律呂候氣不差。

  律又日鍾者。鍾,中也,應也。應謂吹灰。几律空(音孔),圍九分,內徑三分。黃鍾管埋子位,上距地九寸,頭向南。從其方位以推,諸律可悉知。以河內葭孚為灰。宜陽金門山竹作管。埋十二律於密室,四時位上,內子至巳,午至亥,大陰陽也。六陰問六陽,小陰陽也。京房十二律。五律得位,各生五子,黃太32姑林南。以陽居陽陰居陰為得位,五五二十五,并五几三十。失位生三子,亦五律,大夾中夷無。以陽居陰陰居陽為失位,三五十五,并五几二十。以二就三,成五十位。有不失不得者,生四子。奠應處陰陽交際之問,二四為八,并本二為十。十就五十,合為六十。又黃鍾太簇等七律,各統一日自為官。其餘五十三律,隨所生日。六七等為其日之官,則周一驀之日數。

  十二律生十二調。

  京房律法,一律五聲,十二律六十聲,六十律又生出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又以十二律,一律為七音。音為一調,几為八十四調。調者,所以調其聲也。《淮南子》云:三百六十律,各因月律為母,以一中氣為子。隨所建日辰為分數,以配七音則建日。冬至之聲,五聲七音於斯和。備於其中,又有正聲子聲之別。一律生五音。如黃鍾屬子,子有五焉。甲子徵,丙子羽,戊子官,庚子角,壬子商,此黃鍾五聲也。大呂亦有五焉。乙丑丁丑己丑辛丑癸丑五音,亦如之。餘律自卯月至亥月皆然。

  朱子又曰:律凡十二,各以本律為宮,而生四律。如黃鍾為宮,則太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呂為羽,是黃鍾一均之聲也。若林鍾為宮,則南呂為商,應鍾為角,大簇為徵,姑洗為羽,是林鍾一宮之聲也。

  十二官各就其官,以起四聲,而後六十律之聲備。非以黃鍾定為官,太簇定為商,姑洗定為角,林鍾定為徵,南呂定為羽。但黃太35大夾姑中蘿林夷南無應,為十二律短長之次。黃鍾一均,上生下生長短皆順,故各得用其全律之正聲。其餘六十律,則五聲各終一日,以次運\行。當日者,各自為官,即旋相為官,迭為官商角徵羽也。朱子又論旋官所生之法,如大呂為官,則大呂用黃鍾八十一之數,而三分損一,下生夷則。夷則又用林鍾五十四之數,而益一上生夾鍾。其餘皆然。

  律呂管數,子午巳束屬陽為上生,主息,故三分益一。子午巳西屬陰為下生,主滅,故三分去一。

  陽下生陰,長管生短管也。損其一分則為短。陰上生陽,短管生長管也。益其一分則為長。如黃鍾九寸,三分其九,合成六寸,便為下生。林鍾,六月之管,又三分林管之寸,以二加六得八寸,便為上生。太簇,正月之管,餘律亦然。又以官數數之,九九八十一,官音也。三分去了一分,二十七則得五十四,為徵音。又添一箇十八,於五十四上則得七十二,為商音。就其中,又去了一分二十四,則得四十八,為羽音。又添一分十六,於其上即得六十四,為角音。此五音三分損益之數,皆出於自然而然。

  律左呂右,其行不同,如筮法然。

  黃鍾至中呂,皆下生。子至.巳,陽升陰退。故律生呂言下生,呂生律言上生。菠賓至應鍾皆上生。午至亥,陰升陽退。故律生呂言上生,呂生律言下生。至午而變,故義賓重上生。京、馬、鄭皆然。班固蘿以次下生。夾鍾長三寸七分有奇,律促不應孟仲。春長養之氣,鄭以陽生為升。降陽將何寄?不若以筮法論。乾甲壬左行,坤乙癸右行。六陰六陽從行者,真性蘿賓第七官。上生大呂為徵,下生夷則為商。上生夾鍾為羽,下生無射為角。用六十律六十卦,自黃鍾左行至制時為上生,自林鍾右行至遲時為下生。夫六十卦,乾貞於子而左行,坤貞於未而右行,屯貞於丑問時而左行,蒙貞於寅問時而右行,泰貞於寅而左行,否貞於申而右行,小過貞於未而右行。七卦錯行,律實效之。若論捷法,不出乾坤,六陽六陰也。子寅辰午申戌,黃太姑莫夷無,一如乾之左旋,是之謂律而下生。未巳卯丑亥酉,林中夾大應南,又如坤之右轉,是之謂呂而上生。此鄭玄筮法之言,得之《太玄》也。京氏以一律含五聲之變,而成六十卦,其實起於中孚。七日而後,復應冬至之律,黃鍾也。其實生於執始,乃在冬至之前,此律歷之元也。子雲與房實知之。北辰不動,紐為天樞。而不動之處,其實在紐星之末一度。餘非善觀天者,不足與知此。

  宮數終始。

  黃鍾一,林鍾二,太簇三,南呂四,姑洗五,應鍾六,義賓七,大呂八,夷則九,夾鍾十,無射十一,中呂為第十二官。故日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二律畢中呂。上生黃鍾為徵,下生林鍾為商。上生太簇為羽,下生南呂為角。是十二官,各有五聲,凡六十聲。南呂最處於末,故云:終於南呂。又云: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南事即南呂也。故曰:終於南事,而六十律畢矣。

  三才七始。

  三才者,天始黃鍾,地始林鍾,人始太簇。七始者,姑洗春始,葵賓夏始,南呂秋始,應鍾冬始。謂之四始,并三為七。若以二變為調曲,則冬夏聲闕,四時不備。所以每官五調,加變官變徵36二調為七。《月令》止載五音,不言官徵之變。

  乾六爻,生六陽律。

  乾初九黃鍾為復,九二大呂為臨,九三太簇為泰,九四夾鍾為壯,九五姑洗為央,上九中呂為乾。自黃鍾一陽生於十一月,而下陽生陰為下生。

  坤六爻,生六陰律。

  坤初六葵賓為娠,六二林鍾為遁,六三夷則為否,六四南呂為觀,六五無射為剝,上六應鍾為坤。自奠賓一陰生於五月,而下陰生陽,亦為下生,謂之上生亦可。

  八八以象八風,同位象夫妻,異位象母子。故曰:律取妻而母生子。

  十二管相生,皆八八也。上下相生,陌盡於中呂。陰陽相生,自黃鍾始而左旋。如黃鍾生林鍾,是歷八辰。此以下皆然,皆參天兩地之法。三三而九,二三而六。九六,陰陽夫婦子母之道也。黃鍾初九,與林鍾初六,俱居初之第一象。夫婦一體同位,聯居林鍾,上生太簇。九二,二於第一,為母子相生而異位。故日律所生者,為夫婦而同位。呂所生者,為母子而異位云。

  吹律知吉凶之事。

  太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武王出兵之書,言王者行師出軍之日,士卒振旅,將張兮37大呼,大師吹律合音。商則戰勝,軍士強西方。金主剛斷,故強。角則軍擾多變失士心。木主曲直,故擾。官則軍和士卒同心。土主生長,能載。徵則將急數怒,火主嫖怒,故急。羽則兵弱,少威明。水主柔弱,故幽閤。師曠曰:吾歌北風,又歌南風。南風38不競多死聲,楚又無功。北風者,夾鍾無射以北。南風者,姑洗南呂以南。南律氣不至,故死聲多,皆吹律歌風以知之也。出聲日歌。

  邵子曰:元酒淡無味,大音聲正稀。

  冬至一陽,萌于黃官,如醞釀元酒。味藏於無味,此無聲之樂也。周子曰:樂聲淡而不淫。淡則慾心平,和則躁心釋。此黃鍾中聲為律之本,所以不官商而自吁也。吾嘗愛萬寶常,與人方食,以著擊雜缶而自成音律。品節高下,惜時無知音者爾。蘇子曰:世無南郭子泰,耳未嘗聞地籟,況得聞天籟乎?歐子曰:器有弊,而聲不可以言傳。於乎聲,豈真無傳哉。宇宙問,何往而非音律。常與日月寒暑晦明風雨,並行于天地之間。自古至今,自旦至暮,喙喙爭嗚,竅竅相應,皆吾高山流水,黃桿土鼓也。豈必待金石絲竹之奏,而後聲為有傳哉。

  又曰:律感呂而聲生。

  聲為律,律為陽。律有闢翕,一闢一翕,而萬聲生。十聲配十律,十干五為陽中,五聲即十干之合。故39在卦為乾兌離震,在時為元會運\世,在律為日月星辰之聲。以聲唱音,以律唱呂,其數則有太陽少陽太剛少剛之別。聲生於日,配甲至癸,下倡十二音於地。几一百六十聲,用一百一十二聲。

  呂感律而音生。

  音為呂,呂為陰。呂有倡和,一倡一和而萬音生。十二音配十二呂,十二支六為陰中六呂,即十二辰之合。故在卦為坤艮坎巽,在時為年月日辰,在呂為水火土石之音。以音和聲,以呂和律,其數則有太柔少柔太40陰少陰之別。音生於辰,配寅至丑,上和十聲於天。几一百九十二音,用一百五十二音。

  邵子律呂,抉先天不傳之祕,與《太玄》、《太初》不同。

  《玄》以天三奇數為節。三三相乘為九,是為天地人之三統。同起於黃鍾之律,範之數也。邵子《經世律呂》以地四偶數為節。四四相乘為十六,起於兩儀生四象,《易》之數也。以陰陽老少,分聲音律呂。四以為體,五六為用。五為聲音,六為律呂。若體中自分體用,則聲為體,音為用。用中自分體用,則律呂為體,音聲為用。《太玄》、《太初》,專以子至巳為陽律,午至亥為陰呂。音聲合于一。邵子先天數,專以十日為陽律,十二辰陰呂。聲音配律呂,必通三三四四相乘之法,而後律呂之學可通。古今言音聲者,混為一塗。至邵子之說,始為精到。

  精於鍾律者,審音聲而知治亂。

  康節遊龍門山中道,憩礫林,忽枯枝墜傍41。語富韓公曰:此木不久見伐。歸途,果彌望皆空。驗之,乃留都營造伐去,42其言始驗。他如牡丹盛衰,鵑聲治亂43皆同一學。今摭一二紀于后。漢蔡邕伯偕經會稽高遷亭,見其屋祿竹,東間十六可為笛。果有異聲,世號柯亭笛。此以形而知其聲也。又取客邸中燒桐為焦尾琴,此以動而知其聲也。鄰人鼓琴,見蟾蛆捕蟬。聽其聲,知其有殺聲。此以物之聲,而知人之心也。隋萬寶常妙達音律,謂隋文帝曰:鄭譯所定之樂,乃亡國音,豈陛下所宜聞。又嘗聽太常所奏,注然流涕。人問之。曰:樂淫厲而哀天下,不久相殺。時四海全盛,聞者皆謂不然。至大業末,言始驗。時有王令言外聽其子戶外彈琵琶,作番安公子曲。大驚曰:此曲興自早晚。曰:頃有之。令言流涕謂其子曰:汝慎勿從帝幸江都,帝鈴不返。此曲官聲,往而不返也,吾以是知之。卒如其言。唐李嗣真聽樂聲曰:官不召商,君臣乖也。角與徵戾,父子疑也。死聲多且哀,若國家無事,太子叉任其咎。俄而,太子廢。又自筮死日,具棺斂,如期卒。唐裴知古,神龍元年正月,享太廟樂作。謂元行沖曰:金石諧婉,將有大慶在唐室子孫乎。是月,中宗復位。人有乘馬者,曰:馬嗚哀,主叉墜死。見新昏聞珮聲,曰:終鈴離。訪之皆然。又如鄭相如告鄭虔之說,亦知榮辱成敗生死。宋少常伯竇公儼算木椅之壞,言兄弟壽祿皆不爽。竇萬深於樂律,辨得聲音,自是算得出。以是推之,預知覆射之類,秦漢以來擅之者眾,獨宋儒康節先生得其妙。謂人之性,靜也,靜極則動。此動為陽,非情也。只是初開闢時,一物見天地之心者在此。人在包胞44時,亦為開闢,亦為初陽。墮地之際,是開物成務。到此方有情動,便可見動。植二百五十六位,只是聲上算起。康節以二百六十四字姆;總括律呂聲音之數,其內實用一百十二字括聲。又百五十二字括音,聲與音互相反切,各得一萬七千二十四聲音。聲為韻,音為姆45。聲分平上去入,音分唇舌牙齒喉。聲別內外,八轉音辨,開發收閉。又分闢清翕濁,卻以聲卦居左,音卦居右。將一47卦外三爻日悔,內三爻曰貞。橫看各得何卦,此二卦名48既濟,圖卦也。看得拐一圖某卦方,以定吉凶,全憑聲音起算。聽之須審,不可毫釐差也。伊川丈人曰:一闢一翕,而平上去入備。一唱一和,而開發收閉備。平上去入備,而萬聲生。開發收閉備,而萬音生。律隨天而變,呂隨地而化。闢隨陽而出,翕隨陰而入。唱隨剛而上,和隨柔而下。然後律呂隨音聲,官徵羽角之道,各得其正矣。陽日火,陰月水。剛星金柔辰土日月星辰金木水火土正,而天地正矣。日目火色月耳水聲星鼻金氣辰土江味目耳口鼻色聲氣味正,而人道正矣。是故知律呂聲音之道,可以行天地人事也。律呂相感,而聲音生天地萬物之情,見于此而已矣。

  1『伯』,《四庫全書》本作『騙』。

  2原『二十四』前衍『二』字,據《四庫全書》本刪。

  3原衍『之元』二字,據《四庫全書》本改。

  4『互』,原作『五』,據《四庫全書》本改。

  5『匝』,原作『市』,據《四庫全書》本改。

  6『巽』,原作『其』,據《四庫全書》本改。

  7『繼』,原作『經』,據《四庫全書》本改。

  8『泰』,原作『秦』,據《四庫全書》本改。

  9『義』,原作『藝』,據《四庫全書》本改。

  10『申』,原作『甲』,據《四庫全書》本改。

  11『霸』,《四庫全書》本作『伯』。

  12『夷狄』,《四庫全書》本作『秦隋』。

  13『宋』,原作『朱』,據《四庫全書》本改。

  14『水』,原作『未』,據《四庫全書》本改。

  15『三』,原作『一』,據《四庫全書》本改。

  16『續』,原作『績』,據《四庫全書》本改。

  17『冰』,原作『水』,據《四庫全書》本改。

  18『牟無』,《四庫全書》本作『鵪母一。

  19『陽』,原作『陰』,據《四庫全書》本改。

  2021『虹』,原均作『蜆』,據《四庫全書》本改。

  22『鴉』,《四庫全書》本作『鷗』。

  23原脫『二』字,據《四庫全書》本補。

  24原脫『始』字,據《四庫全書》本補。

  25『冰』,原作『水』,據《四庫全書》本改。

  26『鴉』,《四庫全書》本作『鴉』。

  27『陽』,原作『陰』,據《四庫全書》本改。

  28『猛』,原作『猶』,據《四庫全書》本改。

  29『物』,原作『色』,據《四庫全書》本改。

  30『辰在』,原作『在辰』,據《四庫全書》本改。

  31『後』,原作『厚』,據《四庫全書》本改。

  32『本』,《四庫全書》本作『根本』。

  33『度』,原作『加』,據《四庫全書》本改。

  3435『太』,原均作『大』,據《四庫全書》本改。

  36『變徵』,原作『歡變』,據《四庫全書》本改。

  37『將張兮』,《四庫全書》本作『將弓矢』。

  38『南風』,原作『北風』,據《四庫全書》本改。

  39『故』,原作『時』,據《四庫全書》本改。

  40『太』,原作『大』,據《四庫全書》本改。

  41『傍』,《四庫全書》本作『前』。

  42原脫『之』、『乃』二字,據《四庫全書》本補。

  43原脫『治亂』二字,據《四庫全書》本補。

  44『胞』,《四庫全書》本作『胎』。

  4546『姆』,《四庫全書》本均作『母』。

  47『一』,《四庫全書》本作『二』。

  48《四庫全書》本于『名』之後,多『為』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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