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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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富岁章

  孟子曰:“富岁①子弟多赖②;凶岁③子弟多暴。非天降才尔殊也④,其所以陷溺⑤其心者然也。今夫麦⑥播种而耰⑦之,其地同,树之时又同,浡然⑧而生,至于⑨日至远之时,皆熟矣。虽有不同。则地有肥硗⑩,雨露之养,人事之不齐也。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故龙子曰:‘不知足而为屦,我知其不为蒉也。’屦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口之于味有同耆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如使口之于味也,其性与人殊,若犬马之与我不同类也,则天下何耆皆从易牙之于味也!至于味,天下期于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于声,天下期于师旷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至于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无目者也。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悦我口。”

  【注释】

  ①富岁:丰年。②赖:阮元谓“赖”同嫩,惰也。朱注:“赖,借也。”③凶岁:荒年。④非天之降才尔殊也:“才”,本质。“尔”,如此。言非天所赋本质如此之异。实因所处环境有以造成之也。⑤陷溺:陷没沉溺。朱注:“凶年衣食不足,故有以陷溺其心而为暴。”⑥麦:大麦。⑦耰:覆种。谓农田播种后,又以土覆之。⑧浡然:形容蓬蓬勃勃状。⑨曰至:夏至。⑩硗:地之坚硬瘠薄看。举:皆。龙子:古贤人。蒉:草器。耆:同嗜。易牙:春秋齐人。又作狄牙,名巫。字易牙。为齐桓公之人,最善烹调。期:希望。师旷:春秋晋平公乐师。字子野。善辨音以知吉凶。子都:古之貌美者。姣:美。然:犹可也。刍豢:草食曰“刍”,如牛羊。谷食曰豢,如犬豕。

  【译文】

  孟子说:“丰年,子弟多嫩惰;荒年,子弟多暴戾。并不是天生材质有如此不同,而是他们的心受环境的迷惑,才这样的啊。现在拿大麦来说:播种以后,再用土掩盖好。种的地方都相同,种的时候又相同,这苗便莲蓬勃勃地长起来,到了夏至时,都熟了。虽然所收获有多少的不同,那是土地有肥薄,和雨露的滋养,人工的勤惰不一的缘故啊,所以凡是同类的,都很相似;怎么独对于人性相似就怀疑呢?圣人和我们是同类的。所以龙子说:‘虽然不知脚的大小,随意去做草鞋,我知道他绝不会做成一个畚箕呢。’草鞋样式都差不多,就因为天下人的脚都是差不多的形状。口对于滋味,有着同样的嗜好,易牙是先得到我们所嗜好口味的人。如口对于滋味,其性能人人都不同,好像犬马和我们不同类一样,那末天下人为什么都喜吃易牙所调的味呢?至于口味,天下人都希望吃到易牙的烹调,这是证明天下人的口味都差不多的。耳朵也是这样,对于声音,天下人都希望能听到师旷所作的乐曲,这天下人的耳朵都差不多的。眼睛也是这样,对于子都,天下人没有不晓得他长得很美貌的,不晓得子都的美貌,简直是没有眼睛的人。所以说:‘口对于味,有同样的嗜好;耳朵对于声音,有同样的听觉,眼睛对于美色,有同样的感受。至于心,难道独没有相同的吗?’心的相同是什么?就是天理,就是正义。圣人是先得到我们心里所相同的天理和正义罢了。所以我们心里喜欢天理和正义,就同我们嘴巴喜欢吃牛羊犬豕的。”八牛山章

  孟子曰:“牛山①之木尝美矣;以其郊②于大国③也,斧斤④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⑤,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蘗⑥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⑦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⑧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⑨而伐之,可以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气⑩,其好恶与人相近者几希。则其旦昼之所为,有梏(牿)亡之矣。桔(牿)之反复,则其夜气不足以存;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孔子曰:‘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惟心之谓与?”

  【注释】

  ①牛山:朱注:“齐之东南山也。”在今山东临淄县南。②郊:应作动词用。即邻近义。本义“邑外曰郊。”③大国:指齐都。即临淄县。④斧斤:“斤”,钁也。斧之刃纵,斤之刃横,皆为斫木之具。⑤是其日夜之所息:“是”,犹“夫”也。“息”,休养。有“生长”义。⑥萌蘗:“萌”,芽也。“蘗”,芽之旁出者也。⑦濯濯:光洁貌。⑧放其良心:朱注:“良心者,本然之善心,即所谓“仁义之心”也。”“放”,放失。⑨旦旦:犹日日也。⑩平日之气:朱注:“谓未与物接之时,清明之气也。”“平旦”,破晓时也。几希:无几,即不多。旦昼:赵注:“昼日也”。按“旦昼”与上文“日夜”相对。“日夜”,由日入夜,指黄昏以后至黎明之时间。“旦昼”,由朝至昼,指白天之时间言。有梏亡之矣:“有”,通“又”。“梏”,旧赵本作牿。说文:“梏,手械也。牿,牛马牢也。”二义并不可通。疑“梏”“牿”并梏之形误。捁。即“搅”。谓平旦所萌良心,至白日又被搅乱消亡矣。汉书马融传章怀注:“捁,古文搅宇。”可证。说文:“搅,乱也。”故赵氏训“捁”曰乱。夜气:即平旦之气。故苟得共养至无物不清:赵注:“得其养,若雨露于草木,法度于仁义,何有不长也。诚失其养,若斧斤牛羊之消草木,利欲之消仁义,何有不尽也。”操:把持。乡:赵注:“乡,犹里,以喻居也。”朱注:“孔子言:‘心操之则在此,舍之则失去,其出无定时,亦无定处如此。’孟子引之,以明不可顷刻失其养。”又“乡”同“向”,作方向解,亦通。

  【译文】

  孟子说:“齐国牛山的树木,从前是很茂美的,只因邻近都城的郊外,人们多把它砍伐去,怎能保持它的美茂呢?这山上日夜所生长的,雨露所滋润的,并不是没有芽蘗发生出来;可是牛羊随时吃掉它,所以才像这样光秃秃的。人见它光秃秃的,就以为它从来没有长过森林,这难道是山的本性吗?存在人身上的,难道真没有仁义的心吗?人之所以放失掉他的良心,也和斧斤对于树木一样。天天砍伐它,还能够美茂吗?一个人,日夜所生长的,在天明时,没有和外物接触以前,神气清明;他的喜好和厌恶,与常人相近很少。但一到白天,又被所做的行为把那清明神气扰乱亡失了。如果一再的扰乱亡失,连那点清明夜气也不能保存,清明夜气不能保存.那就和禽兽相差不远了。人们看他和禽兽差不多,便以为他原来没有好的才质;难道这真是人的本性吗?所以只要得到适当的培养,没有一物不能生长;假使失去了适当的培养;没有一物不消亡。孔子说:‘把握住便能存在,舍弃就会亡失;它的进出,没有定期,也不知它一定的居处’这就是说心吧,”九无惑章

  孟子曰:“无或乎王①之不智也!虽有天下易生之物②也,一日暴③之,十日寒④之,未有能生者也。吾见亦罕矣;吾退而寒之者至矣:吾如有萌⑤焉何哉!今夫弈⑥之为数⑦,小数也;不专心致志⑧,则不得也。弈秋⑨,通国之善弈者也。使弈秋诲二人奕,其一人专心致志,惟弈秋之为听。一人虽听之,一心以为鸿鹄将至,思援⑩弓缴而射之,虽与之俱学,弗若之矣。为是其智弗若与曰:非然也。”

  【注释】

  ①无或乎王:朱注:“或,与惑同。疑,怪也、王,指齐王。”②易生之物:指草木五谷。③暴:通“曝”。晒之。温之。④十寒:十日阴寒以杀之。⑤萌:芽也。⑥奕:围棋。⑦数:技。⑧专心致志:谓专其心,坚其志。释文:“致,本作致。”⑨弈秋:古之善奕者,名秋。⑩援:引也。缴:音灼。以缴系矢而射也。为是其志弗若与:“为”与“谓”同义。王氏经传释词:“言谓是其智弗若也。”赵注:“为是,谓其智不如也。”分“谓”为二,失之。非然也:谓非其智不若,以不专心致志也。

  【译文】

  孟子说:“别怪那齐王不聪明啊,虽是天下最易生长的东西。假如一天曝晒它,十天阴寒它,也就不能生长了。我去见齐王时也很少,当我退出时,那些令他阴寒的小人又和他接近。我就能使他发点芽,但有什么用呢?现在拿下围棋的技能来说,这本是很小的玩意罢了。假使不能专心一志,便不得它的精妙。弈秋,是全国的国手,现在他教两个人下围棋,一个专心一致,把弈秋所教的,全记在心中;另一个虽然也听,却一心以为大雁鹅要飞来,想拿起弓,用绳子系着箭去射牠。虽是和人共同学习,总赶不上人家好。是因为聪明不如人吗?不是的,只是不肯专心一致罢了。”十鱼我章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①,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②,故不为苟得③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④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⑤,一豆羹⑥,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尔⑦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⑧而与之,乞人不屑⑨也。万钟⑩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①熊掌:亦名熊蹯。本草纲目:“熊冬月蛰时不食,饿则舐其掌,故其美在掌。”②有甚于生:赵注:“谓义也。”③苟得:朱注:“得,得生也。”“不为苟得”,即不为苟且全生以害义也。④辟,同“避”,谓苟免于死也。⑤箪食:盛贩竹器,圆曰“箪”,方曰“笥”。“食”,音饲。饭也。⑥豆羹:“豆”,刻木为之,盛浆殽器。“羹”,菜肉杂煮食品,或汤类。⑦嘑尔:咄啐之貌。“嘑”,同呼。⑧行道之人。朱注:“路中凡人也。”⑧蹴尔:践踏。⑨屑:洁也。⑩万钟:“钟”,古量器。受六斛斗。万钟,言禄之多也。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朱注:“谓所知识之穷乏者,感我之惠也。”“得”,通“德”。“与”,同欤。乡:同向。昔也。已:止也。本心:朱注:“谓羞恶之心。”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所爱好的,熊掌,也是我所爱好的;如果两样不能兼得,只有舍弃鱼而取熊掌。同样,生命,是我所爱好的,义礼,也是我所爱好的;如果两样不能兼全,只有舍去生命而取义礼,因为生命,固然是我爱好的,但我所爱好还有超过生命的,所以不肯苟且得生。死亡,是我所憎恶的。但我所憎恶还有超过生命的,所以不肯苟且避患。假使人所爱好没有超过生命的,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呢?假使人所憎恶没有超过死亡的,凡是可以逃避死亡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做呢?照这样做,就可以保全生命,有时却不肯用的;照这样做,就可以避见患祸,有时却不肯做的。这就是人所爱好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人所憎恶的,有比死亡更历害的。不单是贤人有这种羞恶的心,实是人人都有的,只不过贤人能使它不丧失罢了!一篮饭,一碗汤。得到了就可活命,得不到就要饿死。如厉声呼叱着给人吃,即使饥饿,行路人,也不会接受;要是用脚践踏着给人吃,就连乞丐也不屑一顾呢。万钟的俸禄,就不辨别是否合于礼义而接受了,那这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房屋的华美,妻妾的侍奉,和我所相识的穷朋友感激我的周济么?以前宁愿饿死也不肯接受。现在为了房屋的华美却接受了;以前宁愿饿死也不接受,现在为了妻妾侍奉却接受了;以前宁愿饿死也不接受,现在为了我所相识的穷朋友感激我的周济却接受了。难道不可以拒绝不受吗?这就是丧失掉本来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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