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伤寒典2
加入书架 A- A+
点击下载App,搜索"景岳全书",免费读到尾

  论吐(十五)

  属性:仲景曰∶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心中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吐

  之,宜瓜蒂散。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结,以客气在胸中,心下满而烦,饮食不能入者,病在胸中,

  当吐之。

  曰∶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胸有

  寒也,当吐之,宜瓜蒂散。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

  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急温之,宜四逆汤。按∶此二节,前节言胸有寒者,谓寒邪也,所以当吐;后节言膈上有寒饮,干呕者,谓中寒也,

  所以宜温。然则前节之言寒者,言寒邪之实,后节之言寒者,言胃气之虚,均谓之寒,而有虚实之

  异。实者宜吐,吐则散也;虚而吐之,则胃气愈虚,病必更甚矣。此等要处,最当详察。

  曰∶病胸上诸实,胸中郁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痢日十余行,其脉反

  迟,而寸脉微滑,此可吐之,吐之痢则止。

  曰∶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者,此为吐之内烦也。按∶此以

  太阳证有不当吐而吐者,必邪热乘虚入胃,故致内烦也。

  一、宿食在上脘者,当吐之。

  一、凡用吐药,中病即止,不必尽剂也。

  一、寸脉弱而无力者,切忌用吐。

  论下(十六)

  属性:《论》曰∶三阴皆受病,已入于府者,可下而已。此详义见前六经证。

  曰∶脉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热属脏者,攻之,不令发汗。按∶此以心下硬而热在脏,即脉虽

  浮大者,病亦属里,故不宜发汗,而当攻内也。

  曰∶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按∶此以阳明内热而为头痛也,故可攻之。

  曰∶阳明病,外已解而潮热者,可攻里也,手足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气汤主之。若汗虽多,而微发热恶寒者,表未解也,其热不潮,未可与承气。

  曰∶阳明病,胃中有燥屎者,可攻之。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绕脐痛,烦躁,发作有时者,此有

  燥屎也。

  曰∶汗出谵语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为风也,须下之,宜大承气汤。

  曰∶阳明病,发热汗多者,热在里也,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曰∶阳明病,发汗不解,腹满痛者,邪在里也,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曰∶病腹中满痛者,此为实也,当下之。

  曰∶腹满不减,减不足言,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曰∶伤寒六七日,结胸热实,脉沉而紧,心下痛,按之石硬者,或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不可近

  者,大陷胸汤主之。

  曰∶阳明少阳合病,脉滑而数者,有宿食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按∶此一条必须兼脉证而

  察之,盖伤寒之脉滑数者多,若无胀痛等证,未必即为宿食,故不可单据滑数之脉,便认作可攻之

  证。

  曰∶若表已解而内不消,非大满,犹生寒热,则病不除也。按此一条言若非大满,而犹生寒热

  者,是表

  病犹不除也,尚不可下。

  曰∶若表已解而内不消,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自可徐下之,虽四五日不能为祸也。若不宜下

  而便攻之,内虚热入,协热遂利,烦躁诸变,不可胜数,轻者困笃,重者必死矣。按∶此一条言

  外无表证,内有坚满,然后可下,正以见下不宜轻。轻下者,为祸不小也。

  曰∶太阳病,热结耪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若表未解者,不可攻,当先解表。表已

  解,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仁承气汤。

  一、凡伤寒当下者,不宜用丸药,以丸药不能涤荡热邪,而但能损正气也。又凡治伤寒热邪传里

  者,服下药后,仍用盐炒麸皮一升许,将绢包于病患腹上,款款熨之,使药气得热则行,大便必易

  通也。

  一、脉有忌下者,如《伤寒论》曰∶伤寒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吐,更下

  也。寸口脉浮大,而医反下之,此为大逆。关脉弱,胃气虚有热,不可大攻之,热去则寒起。尺脉

  涩弱无力者,不可下。大便硬者当下之,设脉迟缓者不可下,里气不实也。脉虚细者不可下。脉浮

  者不可下。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为阳运,微为阴寒,上实下

  虚,意欲得温。微弦为虚,虚者不宜下也。脉浮而大,浮为气实,大为血虚,血虚为无阴,孤阳独

  下阴部者,医以为热,而复用毒药攻其胃,此为重虚,客阳去有期,必下如污泥而死。脉濡而紧,

  濡则阳气微,紧则荣中寒,阳微卫中风,发热而恶寒,荣紧胃气冷,微呕心内烦。医谓有大热,

  解肌而发汗,亡阳虚烦躁,心下苦痞坚,表里俱虚竭,卒起而头眩,客热在皮肤,胀怏不得眠。不

  知胃气冷,紧寒在关元,当温反下之,安可复追还。脉久数者,非外邪也,不可下之。脉细数者,

  非实邪也;不可下。结胸证,其脉浮大者,邪未入府也,不可下,下之则死。大抵伤寒最宜慎下,

  若

  脉息无力,及表证未罢者,不可乱投汤剂,下之为逆。

  一、证有忌下者,如太阳病外证未解,不可下,下之为逆。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邪

  在表也,不可下。阳明病,若微发热恶寒者,表未解也,不可下。阳明病,潮热,大便初硬后溏者

  ,不可攻。阳明病,腹微满,初头硬,后必溏者,非实热也,不可攻之。阳明病,其热不潮者,未

  可与承气汤。阳明病,虽有潮热,而大便不硬者,不可与承气汤。不转失气者,其内不坚,慎不可

  攻也。阳明病,心下硬满者,不可攻,攻之利遂不止者死。硬在心下者,其邪在胸膈,犹未入腑也

  ,故不可攻。脏结无阳证,不往来寒热,其人反静,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病欲吐者,不可下。

  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此呕多者,病在上焦,病在上而攻其下,取败之道也。阳明病,若

  汗多,微发热恶寒者,外未解也,其热不潮,未可与承气汤。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微喘,小便不

  利者死,下痢不止亦死。阳明病,不能食,攻其热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以其人本虚,

  故攻其热必哕。阴强无阳者,虽其大便坚硬,亦不可下,下之则清谷腹满。阴阳俱虚,恶水者。若

  下之,则里冷,不嗜食,大便完谷出。阳微者不可下,下之则心下痞硬。恶寒者,不可下。小便清

  利者,火不盛也,不可下。诸四逆厥者,不可下。咽中闭塞者不可下。发汗多,亡阳谵语者不可下。诸虚者不可下,下之则阳虚而生寒。仲景曰∶极寒反汗出,身必冷如冰,其有眼睛不慧,语言不

  休,口虽欲言,舌不得前者皆死。阴虚水亏,虚烦虚躁者不可下,重亡其阴,万无生理矣。

  看目(十七)

  属性:夫治伤寒须观两目,或赤或黄,赤者为阳证,若兼六脉洪大有力,或躁而渴者,其热必甚,轻

  则三黄石膏汤,重则大承气之类主之。

  一、凡目色清白,而无昏冒闪烁之意者,多非火证,不可轻用寒凉。

  一、眼眵多结者,必因有火。盖凡有火之候,目必多液,液干而凝,所以为眵,即如肺热甚则鼻

  涕出,是

  亦目液之类也。

  一、目睛上视者,谓之戴眼,此属足太阳经之证。盖太阳为目之上网,而与少阴为表里,少阴之

  肾气大亏,则太阳之阴虚血少,故其筋脉燥急,牵引而上。若直视不转者,尤为凶候。欲治此者,

  速当以培阴养血为主。今人不知,皆云为风,若用风药,则阴愈虚,血愈燥矣,其有不颠覆者,未

  之有也。

  舌色辨(十八)

  属性:舌为心之官,本红而泽,凡伤寒三四日以后,舌上有苔,必自润而燥,自滑而涩,由白而黄,

  由黄而黑,甚至焦干,或生芒刺,是皆邪热内传,由浅入深之证也。故凡邪气在表,舌则无苔,及

  其传里,则津液干燥而舌苔生矣。若邪犹未深,其在半表半里之间,或邪气客于胸中者,其苔不黑

  不涩,止宜小柴胡之属以和之。若阳邪传里,胃中有热,则舌苔不滑而涩,宜栀子豉汤之属以清之。若烦躁,欲饮水数升者,白虎加人参汤之类主之。大都舌上黄苔而焦涩者,胃腑有邪热也,或清

  之,或微下之。《金匮要略》曰∶舌黄未下者,下之黄自去。然必大便燥实,脉沉有力而大渴者,

  方可下之。若微渴而脉不实,便不坚,苔不干燥芒刺者,不可下也。其有舌上黑苔而生芒刺者,则

  热更深矣,宜凉膈散、承气汤、大柴胡之属,酌宜下之。若苔色虽黑滑而不涩者,便非实邪,亦非

  火证,非惟不可下,且不可清也。此辨舌之概,虽云若此,然犹有不可概论者,仍宜详察如下。

  按∶伤寒诸书皆云∶心为君主之官,开窍于舌。心主火,肾主水,黑为水色,而见于心部,是

  为鬼贼相刑,故知必死。此虽据理之谈,然实有未然者。夫五行相制,难免无克,此其所以为病,

  岂因克为病,便为必死?第当察其根本何如也。如黑色连地,而灰黯无神,此其本原已败,死无疑

  矣。若舌心焦黑,而质地红活,未必皆为死证。阳实者清其胃火,火退自愈,何虑之有。其有元气

  大损,而阴邪独见者,其色亦黄黑,真水涸竭者,其舌亦干焦,此肾中水火俱亏,原非实热之证。

  欲辨此者,但察其形气脉色,自有虚实可辨,而从

  补从清,反如冰炭矣。故凡以焦黑干涩者,尚有非实非火之证。再若青黑少神而润滑不燥者,则无

  非水乘火位,虚寒证也。若认此为火,而苦寒一投,则余烬随灭矣。故凡见此者,但当详求脉证,

  以虚实为主,不可因其焦黑,而执言清火也。伤寒固尔,诸证亦然。

  新按∶余在燕都,尝治一王生,患阴虚伤寒,年出三旬,而舌黑之甚,其芒刺干裂,焦黑如炭

  ,身热便结,大渴喜冷,而脉则无力,神则昏沉。群医谓阳证阴脉,必死无疑。余察其形气未脱,

  遂以甘温壮水等药,大剂进之,以救其本,仍问用凉水以滋其标。盖水为天一之精,凉能解热,甘

  可助阴,非若苦寒伤气者之比,故于津液干燥,阴虚便结,而热渴火盛之证,亦所不忌。由是水药

  并进,前后凡用人参、熟地辈各一、二斤,附子、肉桂各数两,冷水亦一、二斗,然后诸证渐退,

  饮食渐进,神气俱复矣。但察其舌黑,则分毫不减,余甚疑之,莫得其解。再后数日,忽舌上脱一

  黑壳,而内则新肉灿然,始知其肤腠焦枯,死而复活,使非大为滋补,安望再生。若此一证,特举

  其甚者纪之,此外,凡舌黑用补而得以保全者,盖不可枚举矣。所以凡诊伤寒者,当以舌色辨表里

  ,以舌色辨寒热,皆不可不知也。若以舌色辨虚实,则不能无误,盖实固能黑,以火盛而焦也,虚

  亦能黑,以水亏而枯也。若以舌黄、舌黑,悉认为实热,则阴虚之证,万无一生矣。

  古按∶《金镜录》曰∶舌见全黑色,水克火明矣,患此者百无一治,治者审之。薛立斋曰,余

  在留都时,地官主事郑汝东妹婿患伤寒得此舌,院内医士曾禧曰∶当用附子理中汤,人咸惊骇而止。及其困甚治棺,曾与其邻复往视之,谓用前药犹有生意。其家既待以死,拼而从之,数剂而愈。

  大抵舌黑之证,有火极似水者,即杜学士所谓薪为黑炭之意也,宜凉膈散之类以泻其阳;有水来克

  火者,即曾医士所疗者是也,宜理中汤以消阴翳。又须以老生姜切平,擦其舌,色稍退者可治,坚

  不退者不可治。

  又按∶弘治辛酉,金台姜梦辉患伤寒,亦得此舌,手足厥冷,呃逆不止,众医犹作火治,几致

  危殆,判院吴仁斋用附子理中汤而愈。夫医之为道,有是病必用是药,附子疗寒,其效可数,奈何

  世皆以为必不可用之药,

  宁视人之死而不救,不亦哀哉!凡用药得宜,效应不异,不可便谓为百无一治而弃之也。

  饮水(十九)

  属性:凡伤寒饮水,因内水消竭,欲得外水自救,若大渴欲饮一升,止可与一碗,常令不足,不可太

  过。若恣饮过量,使水停心下,则为水结胸,留于胃则为噎、为哕,溢于皮肤则为肿,蓄于下焦则

  为癃,渗于肠间则为痢下,皆饮水太多之过也。又不可不与,又不可强与,故曰∶若还不与非其治

  ,强饮须教别病生也。

  凡阳明病口燥,但欲水而不欲咽者,以热在经,而里无热也,必将为衄,不可与凉药。

  按∶饮水一证,本以内热极而阳毒甚者最其相宜,若似乎止宜实邪,不宜于虚邪也,而不知虚

  证亦有不同。如阳虚无火者,其不宜水无待言也,其有阴虚火盛者,元气既弱,精血又枯,多见舌

  裂唇焦,大渴喜冷,三焦如焚,二便闭结等证,使非藉天一之精,何以济然眉之急?故先宜以冰水

  解其标,而继以甘温培其本,水药兼进,无不可也。其有内真寒,外假热,阴盛格阳等证,察其元

  气,则非用甘温必不足以挽回,察其喉舌,则些微辛热又不可以近口。有如是者,则但将甘温大补

  之剂,或单用人参煎成汤液,用水浸极冷而饮之,此以假冷之味,解上焦之假热,而真温之性,复

  下焦之真阳,是非用水而实亦用水之意,余用此活人多矣,诚妙之甚者也。惟是假热之证,则证虽

  热而脉则微,口虽渴而便则不闭者,此而欲水,必不可与,若误犯之,则其败泄元阳,为害不小,

  有不可不慎也。

  三阳阴证辨(二十)

  属性:足太阳膀胱经病,凡发热头痛,腰脊强,肩背痛,脉浮紧者,是皆太阳证也。若肩背畏寒,恶

  心欲呕,或眼目无神,不欲见人,喜暗畏明,眼眶酸涩,或喜向壁卧,或戴眼上视,或头倾身痛,

  甚或颜色清白,隐见青

  黑,或丹田无力,息短声微,气促而喘,或咽中闭塞,或角弓发痉,或小水清白,或失小便,或小

  便短赤而内不喜冷,凡脉见浮空无力,或沉紧细弱者,皆太阳合少阴之阴证也。足阳明胃经之病,

  凡发热,头目痛,不得眠,脉长而数者,本皆阳明证也。若面鼻恶寒,面色清白,或鼻尖冷,口气

  不热,或唇口青白微黑,或气短声微,鼻息不长,懒于言语,或戴阳面赤,昏沉困倦多眠,或烦躁

  ,面赤身热,虚狂假斑,脉反微细无力,或身虽发热,反欲得衣,或口渴不欲饮水,并水浆不入,

  或恶寒寒栗,恶心呕逆,或肉心悸,或动气见于胸腹,或四肢无力,身重懒于举动,或手足自冷

  ,或肌肉之间以手按之,殊无大热,或大便不实,自利腹痛,凡脉见浮长无力,或短细结促者,皆

  阳明合太阴之阴证也。足少阳胆经之病,凡发热,头耳牵痛,胁肋痛,往来寒热,脉见弦数者,本

  皆少阳证也。若身虽微热,而时作时止,时多畏寒,或耳聋,或头运,或眼目羞涩,或多惊怯恐畏

  ,或呕苦吐酸,或恶心喜暖,或爪青筋急囊缩,或厥逆下痢,肠鸣小腹痛,凡脉见弦数无力,而沉

  细微弱者,皆少阳合厥阴之阴证也。以上乃三阳经之阴证。阴证者,即阳虚之证也,皆大忌寒凉克

  伐之药,妄用即死。余恐将来复有如李子建之流者,故特揭而出之,用为提醒后人之鉴云。

  再论阴证阳证及李子建《伤寒十劝》之害(二十一)

  属性:天地间死生消长之道,惟阴阳二气尽之,而人力挽回之权,亦惟阴阳二字尽之,至于伤寒一证

  ,则尤切于此,不可忽也。第伤寒之阴证阳证,其义有二,所谓二者,曰经有阴阳,证有阴阳也。

  经有阴阳,则三阳为阳证,三阴为阴证。证有阴阳,则实热为阳证,虚寒为阴证。凡经之阴阳,则

  有寒有热,故阳经亦有阴证,阴经亦有阳证。证之阴阳,则有假有真,故发热亦有阴证,厥逆亦有

  阳证。此经自经,而证自证,乃伤寒中最要之纲领,不可混也。而今之医流,多不明此,故每致混

  指阴阳,肆行克伐,杀人于反掌之间,而终身不悟,深为可慨。原其由然,非无所本,盖本于李子

  建之《伤寒十劝》。《十劝》之中,惟八劝曰∶病已在里,不可发汗;九劝曰∶饮水不可过多;十

  劝曰∶病后当忌饮食房劳;凡此三者,皆为得理,然亦人皆知之,无待其为劝矣。

  此外七劝,则悉忌温补。

  如一劝云∶伤寒头痛及身热,便是阳证,不可服热药。若此一说,乃悉以阳经之表病,认为内

  热之阳证,治以寒凉,必杀人矣。观仲景治太阳经伤寒,头痛发热无汗者,用麻黄汤;头痛发热,

  汗出恶风者,用桂枝汤;太阳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身体疼痛者,当救其里,用四逆汤;阳明病

  ,脉浮,无汗而喘者,出汗则愈,宜麻黄汤。凡此之类,岂非皆用热药,以治阳经之疼痛发热乎?

  且凡寒邪之感人,必先入三阳之表,所以为头疼发热等证,使于此时,能用温散,则浅而且易。故

  岐伯曰∶发表不远热,是诚神圣传心之旨,惟仲景知之,故能用温散如此,是岂果阳经之病,便是

  阳证耶?经证不明,而戒用温热,最妄之谈,此其一也。

  又二劝曰∶伤寒必须直攻毒瓦斯,不可补益。若据此说,则凡是伤寒,尽皆实证,而必无虚证矣

  ,何岐伯曰∶邪之所凑,其气必虚。又曰∶寒则真气去,去则虚,虚则寒搏于皮肤之间。又观仲景

  论伤寒之虚证虚脉,及不可汗吐下者,凡百十余条,此外如东垣、丹溪、陶节庵辈,所用补中益气

  ,回阳返本,温经益元等汤,则其宜否温补,概可知矣。矧今之人,凡以劳倦七情,色欲过度,及

  天禀薄弱之流,十居七八。使以此辈一旦因虚感邪,若但知直攻毒瓦斯,而罔顾元阳,则寇未逐而主

  先伤,鼠未投而器先破,顾可直攻无忌乎?凡受斯害,死者多矣,妄谈之甚,此其二也。

  又三劝曰∶伤寒不思饮食,不可服温脾药。据此一说,则凡见伤寒不食者,皆是实热证,而何

  以仲景有曰∶阳明病,不能食,攻其热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又曰∶病患脉数,数为热

  ,当消谷引饮,而反吐者,以其发汗,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

  中虚冷故也。又曰∶食谷欲呕者。属阳明也,吴茱萸汤主之。若此之类,岂非皆寒证之宜温者耶?

  但伤寒之热证固不能食,而寒证之不食者尤多,以中寒而不温脾,则元阳必脱而死矣。此妄谈之三

  也。

  又四劝曰∶伤寒腹痛,亦有热证,不可轻服温暖药。据所云亦有热证,则寒证居多矣,寒痛既

  多,则何不曰不可轻服寒凉药,而特以温暖为禁者何也?独不见仲景之治腹痛,有用真武汤者,有

  用通脉四逆汤者,有用

  四逆散加附子者。有曰手足厥冷,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膀胱关元也。使以此证而亦忌温暖,

  则寒在阴分,能无毙乎?此妄谈之四也。

  再如五劝之伤寒自利,不可例服补药、暖药、止泻药,六劝之禁用艾火,七劝之手足厥冷,不

  可例作阴证等说,总属禁热之谈,余亦不屑与之多辨,第拓取圣贤成法,明哲格言,再悉于此,用

  救将来,是诚今日之急务也。因详考仲景《伤寒论》,见其所列三百九十七法,而脉证之虚寒者,

  一百有余;一百一十三方,而用人参者二十,用桂附者五十有余。又东垣曰∶实火宜泻,虚火宜补。又薛立斋曰∶大凡元气虚弱而发热者,皆内真寒而外假热也。凡若此者,岂皆余之杜撰耶?岂子

  建诸人一无所见耶?若无所见,胡可妄言?若有所见,胡敢妄言?今观彼十劝之中,凡禁用温补者

  ,居其八九,而绝无一言戒及寒凉,果何意哉。因致未学认为圣经,遂悉以阴证作阳证,悉以虚证

  作实证,但知凉泻之一长,尽忘虚寒之大害。夫生民元气足者其几,能堪此潜消暗剥之大盗乎?嗟!嗟!,何物匪才,敢言十劝,既不能搜罗训典,明析阴阳,又不能揣摩实虚,原终要始,总弗求

  阳德之亨,全不识冰霜之至。后学人多被所愚,致造终身之孽,无辜者阴受其戮,讵思冤魄可怜。

  余言及此,能不转慈悲为愤怒,借笔削为箴规,独思深诋先辈,岂出本心,亦以目击多艰,难胜呜

  咽,实亦有为而云然。盖以久感之余,复有所触,适一契姻,向以中年过劳,因患劳倦发热,余为

  速救其本,已将复元,忽遭子建之徒,坚执十劝以相抗,昧者见其发热,反为左袒,不数剂而遂以

  有生之徒,置之死地。因并往日见闻,倍加伤惨,诚可痛可恨也。子建、子建,吾知多冤之积于尔

  者久矣,故悉此论,以解尔此后之冤孽,尔若有知,尚知感否。

点击下载App,搜索"景岳全书",免费读到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