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伤寒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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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义(一)

  属性:水热穴论帝曰∶人伤于寒而传为热,何也?岐伯曰∶夫寒盛则生热也。

  《内经》伤寒诸义及诸治法之未备者,俱补载瘟疫门,所当参阅。

  伤寒总名(二)

  属性:黄帝曰∶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又曰∶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为病温,后夏至日

  为病暑。此皆《内经》之明言也。故凡病温病热而因于外感者,皆本于寒,即今医家皆谓之为伤寒

  ,理宜然也。近或有以温病热病谓非真伤寒者,在未达其义耳。

  初诊伤寒法(三)

  属性:凡初诊伤寒者,以其寒从外入,伤于表也。寒邪自外而入,必由浅渐深,故先自皮毛,次入经

  络,又次入筋骨,而后及于脏腑,则病日甚矣。故凡病伤寒者,初必发热,憎寒无汗,以邪闭皮毛,

  病在卫也。渐至筋脉拘急,头背骨节疼痛,以邪入经络,病在营也。夫人之卫行脉外,营行脉中,

  今以寒邪居之,则血气混淆,经络壅滞,故外证若此,此即所谓伤寒证也。自此而渐至呕吐、不食

  、胀满等证,则由外入内,由经入腑,皆可

  因证而察其表里矣。若或肌表无热,亦不憎寒,身无疼痛,脉不紧数者,此其邪不在表,病必属里。凡察伤寒,此其法也。

  论脉(四)

  属性:伤寒之邪,实无定体,或入阳经气分,则太阳为首,或入阴经精分,则少阴为先。其脉以浮紧

  而有力无力,可知表之虚实;沉紧而有力无力,可知里之虚实;中而有力无力,可知阴阳之凶吉。

  诊之之法,当问证以知其外,察脉以知其内,先病为本,后病为标。能参合脉证,而知缓急先后者

  ,乃为上工。

  一、诊法曰∶浮脉为在表。故凡脉见浮紧而数者,即表邪也。再加以头项痛,腰脊强等证,此

  即太阳经病,当求本经轻重而解散之。

  一、脉见洪长有力,而外兼阳明证者,即阳明在经之邪也,宜求本经之寒热以散之。

  一、脉见弦数,而兼少阳之证者,即少阳经半表半里之病,宜和解而散之。

  一、沉脉为在里,病属三阴,详具后六经证辨中。但沉数有力,是即热邪传里也,若表证深入,

  而内见大满大实,阳邪热结等证,治当从下也。

  一、沉紧无力,而外无大热,内无烦渴等病,此阴证也。若或畏寒厥冷,及呕吐、腹痛、泻痢者

  ,此即阴寒直中,治宜温中也。

  一、脉大者为病进,大因邪气胜,病日甚也。脉渐缓者为邪退,缓则胃气至,病将愈也。此以

  大为病进,固其然也,然亦有宜大不宜大者,又当详辨。如脉体本大,再加洪数,此则病进之脉,

  不可当也。如脉体本小,因服药后而渐见滑大有力者,此自阴转阳,必将汗解,乃为吉兆。盖脉至

  不鼓者,由气虚而然,无阳岂能作汗也。后论汗条中有按,当并阅之。

  仲景《伤寒论》曰∶脉有阴阳者,何谓也?曰∶凡脉浮大数动滑,皆阳也;沉涩弱弦微,皆阴

  也。诸脉浮数,而发热恶寒,身痛不欲饮食者,伤寒也。若洒淅恶寒,饮食如常,而痛偏一处者,

  必血气壅遏不通,成痈脓也。寸口脉浮为在表,沉为在里,数为在腑,迟为在脏。寸关尺三部,浮

  沉、大小、迟数同等,虽有寒热不解者,此脉阴阳为和平,虽剧必愈。其脉浮而汗出如流珠者,阳

  气衰也。脉瞥瞥如羹上珠者,阳气微也。脉萦萦如蜘蛛丝者,阳气衰也。脉绵绵如泻漆之绝者,亡

  其血也。其脉沉者,荣气微也。若脉浮大者,气实血虚也。脉微缓者,为欲愈也。阳脉浮,阴脉弱

  者,为血虚,血虚则筋急也。脉微弱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吐、更下也。阴证无

  脉,温之而脉微续者生,暴出者死。阴病见阳脉者生,阳病见阴脉者死。

  《论》曰∶寸脉微,名曰阳不足,阴气上入于阳中,则洒淅恶寒也。尺脉微,名曰阴不足,阳

  气下陷入阴中,则发热也。寸口脉微而涩,微者卫气不行,涩者荣气不足。卫气衰,面色黄,荣气

  不足,面色青。荣为根,卫为叶,荣卫俱微,则根叶枯槁,而寒栗、咳逆、唾腥、吐涎沫也。

  《论》曰∶紧脉从何而来?曰∶假令亡汗若吐,以肺里寒,故令脉紧也。假令咳者,坐饮冷水

  ,故令脉紧也。假令下痢,以胃中虚冷,故令脉紧也。按此言紧者,即弦搏不软之谓,盖单言其紧

  ,而无滑数之意,

  乃阳明胃气受伤之脉,故主为阴寒之证。若紧而兼数,则必以外邪所致。

  愚按∶浮为在表,沉为在里,此古今相传之法也。然沉脉亦有表证,此阴实阳虚,寒胜者然也。浮脉亦有里证,此阳实阴虚,水亏者然也。故凡欲察表邪者,不宜单据浮沉,只当以紧数与否为

  辨,方为的确。盖寒邪在表,脉皆紧数,紧数甚者邪亦甚,紧数微者邪亦微,紧数浮洪有力者,邪

  在阳分,即阳证也,紧数浮沉无力者,邪在阴分,即阴证也。以紧数之脉而兼见表证者,其为外感

  无疑,即当治从解散。然内伤之脉,亦有紧数者,但内伤之紧,其来有渐,外感之紧,发于陡然,

  以此辨之,最为切当。其有似紧非紧,但较之平昔,稍见滑疾而不甚者,亦有外感之证,此其邪之

  轻者,或以初感而未甚者,亦多见此脉,是又不可不兼证而察之也。若其和缓而全无紧疾之意,则

  脉虽浮大,自非外邪之证。

  按陶节庵曰∶夫脉浮当汗,脉沉当下,固其宜也。然其脉虽浮,亦有可下者,谓邪热入腑,大

  便难也,设使大便不难,岂敢下乎?其脉虽沉,亦有可汗者,谓少阴病,身有热也,设使身不发热

  ,岂敢汗乎?若此之说,可见沉有表,而浮亦有里也。

  风寒辨(五)

  属性:凡病伤寒者,本由寒气所伤,而风即寒之帅也。第以风寒分气令,则风主春而东,寒主冬而北

  ;以风寒分微甚,则风属阳而浅,寒属阴而深。然风送寒来,寒随风入,透骨侵肌,本为同气,故

  凡寒之浅者,即为伤风,风之深者,即为伤寒;而不浅不深,半正半邪之间者,即为疟疾∶其有留

  于经络,而肢体疼痛者,则为风痹。然则伤风也,伤寒也,疟疾、风痹也,皆风寒之所为也。观《灵

  枢·九宫八风篇》及岁露论所载,俱甚言虚邪贼风之为害,口问篇言风成为寒热,此皆指风为寒邪

  也。即如冬伤于寒者,宜乎其为伤寒也,若春夏秋三时之感冒,则孰非因寒,亦孰非因风而入之。

  故仲景曰∶凡伤寒之病,多从风寒得之,始因表中风寒,入里则

  不消矣,未有温覆而当,不消散者,岂非风寒本为同气乎。《内经》曰∶谨候虚风而避之。故圣人

  日避虚邪之道,如避矢石然,邪弗能害,此之谓也,此杜渐防微之道也。

  伤寒三证(六)

  属性:夫伤寒为病,盖由冬令严寒,以水冰地裂之时,最多杀厉之气,人触犯之而实时病者,是为正

  伤寒,此即阴寒直中之证也。然惟流离穷困之世多有之,若时当治平,民安饱暖,则直中之病少见,

  此伤寒之一也。其有冬时感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营卫之间,至春夏时,又遇风寒,则邪气应时

  而动,故在春则为温病,在夏则为暑病。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温热病者,皆由冬时触寒所伤,故

  随气传变,本非即病正伤寒之属,所当因其寒热而随证调治之,此伤寒之二也。又有时行之气者,

  如春时应暖而反寒,夏时应热而反凉,秋时应凉而反热,冬时应寒而反温,此非其时而有其气,是

  以一岁之中,长幼之病多相似者,是实时行之病,感冒虚风不正之气,随感随发,凡禀弱而不慎起

  居多劳倦者多犯之,此伤寒之三也。凡此三者,皆伤寒之属,第其病有不同,治有深浅,苟不能辨

  ,则必致误人。

  六经证(七)

  属性:太阳经病,头项痛,腰脊强,发热恶寒,身体痛,无汗,脉浮紧。以太阳经脉由脊背连风府,

  故为此证,此三阳之表也。

  阳明经病,为身热,目疼,鼻干,不眠,脉洪而长。以阳明主肌肉,其脉挟鼻络于目,故为此

  证,此三阳之里也。

  少阳经病,为胸胁痛,耳聋,寒热,呕而口苦,咽干目眩,脉弦而数。以少阳之脉循胁肋,终

  于耳,故为此证。此二阳三阴之间也。由此渐入三阴,故为半表半里之经。

  太阴经病,为腹满而吐,食不下,嗌干,手足自温,或自利腹痛不渴,脉沉而细。以太阴之脉

  布胃中;络于嗌,故为此证。

  少阴经病,为舌干口燥,或自利而渴,或欲吐不吐,或引衣蜷卧,心烦,但欲寐,其脉沉。以

  少阴之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为此证。

  厥阴经病,为烦满囊缩,或气上撞心,心中疼热,消渴,饥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不止,

  脉沉而弦。以厥阴之脉循阴器而络于肝,故为此证。

  成无己曰∶热邪自太阳传至太阴,则腹满而嗌干,未成渴也。传至少阴,则口燥舌干而渴,未

  成消也。传至厥阴而成消渴者,热甚能消水故也。凡饮水多而小便少者,谓之消渴。肝居下部,而

  邪居之,则木火相犯,所以邪上撞心。木邪乘土,则脾气受伤,所以饥不欲食,食即吐蛔。脾土既

  伤,而复下之,则脾气愈虚,所以痢不止。

  正阳明腑病者,由表而传里,由经而入腑也。邪气既深,故为潮热自汗,谵语发渴,不恶寒,

  反恶热,揭去衣被,扬手掷足,或发斑黄狂乱,五六日不大便,脉滑而实。此实热已传于内,乃可

  下之。若其脉弱无神,或内无痞满实坚等证,又不可妄行攻下。

  仲景曰∶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也,当一二日发。尺寸俱长者,阳明受病也,当二三日发。尺

  寸俱弦者,少阳受病也,当三四日发。此三阳皆受病,未入于腑者,可汗而已。尺寸俱沉细者,太

  阴受病也,当四五日发。尺寸俱沉者,少阴受病也,当五六日发。尺寸俱微缓者,厥阴受病也,当

  六七日发。此三阴俱受病,已入于腑者,可下而已。

  成无己注曰∶三阳受邪,为病在表,法当汗解,然三阳亦有便入腑者,入腑则宜下,故云未入

  于腑者,可汗而已。三阴受邪,为病在里,于法当下,然三阴亦有在经者,在经则宜汗,故云已入

  于腑者,可下而已。

  太阳证似少阴者,以其发热恶寒,而脉反沉也。少阴证似太阳者,以其恶寒脉沉,而反发热也。仲景曰∶

  太阳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身体疼痛,若不瘥者,当救其里,宜四逆汤。少阴病,始得之,反发

  热,脉沉者,宜麻黄附子细辛汤。

  按此二证,谓病在太阳,其脉当浮,而反沉者,因正气衰弱,里虚而然,故当用四逆汤,此里

  虚不得不救也。病在少阴,证当无热,而反热者,因寒邪在表,犹未传里,故当用麻黄附子细辛汤

  ,此表邪不得不散也。此二证者,均属脉沉发热,但其有头疼,故为太阳病,无头疼,故为少阴病。

  第在少阴而反发热者,以表邪浮浅,可以汗解,其反犹轻;在太阳而反脉沉者,以正气衰微,难施

  汗下,其反为重。由此观之,可见阳经有当温里者,故以生附配干姜,补中自有散意;阴经有当发

  表者,故以熟附配麻黄,发中亦有补焉。此仲景求本之治,其他从可知矣。

  传经辨(八附合病并病义)

  属性:伤寒传变,不可以日数为拘,亦不可以次序为拘。如《内经》言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

  阳之类,盖言传经之大概,非谓凡患伤寒者,必皆如此也。盖寒邪中人,本无定体,观陶节庵曰∶

  风寒之国中人也无常,或入于阴,或入于阳,非但始太阳、终厥阴也。或自太阳始,日传一经,六

  日至厥阴,邪气衰不传而愈者,亦有不罢再传者,或有间经而傅者,或有传至二三经而止者,或有

  始终只在一经者,或有越经而传者,或有自少阳、阳明而入者,或有初入太阳,不作郁热,便入少

  阴而成真阴证者。所以凡治伤寒,不可拘泥,但见太阳证,便治太阳,但见少阴证,便治少阴,但

  见少阳、阳明证,便治少阳、阳明,此活法也。又有合病、并病之证。曰合病者,两经或三经齐病

  ,不传者为合病。并病者,一经先病未尽,又过一经者,为并病。所以有太阳阳明合病,有太阳少

  阳合病,有阳明少阳合病,有三阳合病。三阳若与三阴合病,即是两感,所以三阴无合并例也。即

  仲景亦曰∶日数虽多,但见表证而脉浮紧者,犹宜汗之;日数虽少,但见里证而脉沉实者,犹宜下

  之,诚为不易之论。故不可执定日数,谓一二日宜发表,三四日宜和解,五六日即宜下,若或不知

  通变,因致误人者多

  矣。故必真知其表邪未解,则当汗之,真知其胃邪已实,方可下之,真知其阴寒邪胜,自宜温之,

  真知其邪实正虚,客主不敌,必须补之。但能因机察变,原始要终而纤悉无遗者,方是活人高手。

  仲景曰∶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伤寒

  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

  也。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

  阳证阴证辨(九)

  属性:凡治伤寒,须先辨阳证阴证。若病自三阳不能解散,而传入三阴,则寒郁为热,因成阳证。盖

  其初病,必发热头痛,脉浮紧,无汗,以渐而深,乃入阴经。此邪自阳分传来,愈深则愈热,虽在

  阴经,亦阳证也。其脉必沉实有力,其证必烦热炽盛,此当攻里,或消或下,随宜而用。若内不有

  热,安得谓之阳证乎?若初起本无发热头痛等证,原不由阳经所传,而径入阴分者,其证或厥冷,

  或呕吐,或腹痛泻利,或畏寒不渴,或脉来沉弱无力,此皆元阳元气之不足,乃为真正阴证。经曰

  ∶发热恶寒发于阳,无热恶寒发于阴。此以传经不传经而论阴阳也。阴阳之治,又当辨其虚实如下∶

  一、治伤寒,凡阳证宜凉宜泻,阴证宜补宜温,此大法也。第以经脏言阴阳,则阴中本有阳证,

  此传经之热邪也。以脉证言阴阳,则阳中最多阴证,此似阳之虚邪也。惟阴中之阳者易辨,而阳中

  之阴者为难知耳。如发热狂躁,口渴心烦,喜冷,饮水无度,大便硬,小便赤,喉痛口疮,声粗气

  急,脉来滑实有力者,此真阳证也。其有身虽热,而脉来微弱无力者,此虽外证似阳,实非阳证。

  观陶节庵曰∶凡发热面赤烦躁,揭去衣被,唇口赤裂,言语善恶不避亲疏,虚狂假斑,脉大者,人

  皆不识,认作阳证,殊不知阴证不分热与不热,须凭脉下药、至为切当。不问脉之浮沉、大小,但

  指下无力,重按全无,便是阴脉,不可与凉药,服之必死,急与五积散,通解表里之寒,甚者必须

  加姜附以温之。又曰∶病自阳分传入三阴者,俱是脉沉,妙在指下有力无力中

  分,有力者为阳,为实为热,无力者为阴,为虚为寒,此节庵出人之见也。然以余观之,大都似阳

  非阳之证,不必谓其外热、烦躁、微渴、戴阳之类,即皆为阴证也,但见其元阳不足,而气虚于中

  ,虽有外热,即假热耳,设用清凉消耗,则中气愈败,中气既败,则邪气愈强,其能生乎?故凡遇

  此等证候,必当先其所急。人知所急在病,而不知所急在命,元气忽去,疾如绝弦,呼吸变生,

  挽无及矣。治例另列后卷。

  一、伤寒纲领,惟阴阳为最,此而有误,必致杀人。然有纯阳证,有纯阴证,是当定见分治也。又有阴阳相半证,如寒之即阴胜,热之即阳胜,或今日见阴,而明日见阳者有之,今日见阳,而

  明日变阴者亦有之,其在常人最多此证,盘珠胶柱,惟明哲者之能辨也。然以阴变阳者多吉,以阳

  变阴者多凶,是又不可不察。

  凡病患开目喜明,欲见人,多谈者属阳;闭目喜暗,不欲见人,懒言者属阴。

  《论》曰∶夫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又曰∶桂枝

  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按∶此阴阳二字,乃以寒热为言也。阳盛阴虚,言内热有

  余,而外寒不甚也。夫邪必入腑,然后作热,热实于内,即阳盛也,故再用温热以汗之,则死矣。

  阳虚阴盛,言寒邪有余,而蓄热未深也。夫邪中于表,必因风寒,寒束于外,即阴盛也,故妄用沉

  寒以下之,则死矣。所以阳盛者用桂枝则毙,阴盛者用承气则亡。

  三阳阳明证(十)

  属性:仲景曰∶病有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少阳阳明,何谓也?答曰∶太阳阳明者,脾约是也。

  正阳阳明者,胃家实也。少阳阳明者,发汗、利小便,胃中躁烦实,大便难是也。问曰∶何缘得阳

  明病?答曰∶太阳病发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干燥,因转属阳明,内实,大便难,

  此名阳明也。问曰∶阳明病外证云何?

  答曰∶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也。

  按∶此三阳阳明之证,皆自经传腑,胃家之实证也。曰太阳阳明者,邪自太阳传入于胃,其名

  脾约,以其小便数,大便硬也。正阳阳明者,邪自阳明本经传入于腑,而邪实于胃也。少阳阳明者

  ,邪自少阳传入于胃也。胃为腑者,犹府库之府,府之为言聚也。以胃本属土,为万物所归,邪入

  于胃,则无所复传,郁而为热,此由耗亡津液,胃中干燥,或三阳热邪不解,自经而腑,热结所成

  ,故邪入阳明胃腑者,谓之实邪。土气为邪,旺于未申,所以日晡潮热者,属阳明也。《论》曰∶

  潮热者实也,是为可下之证。又曰∶潮热者,此外欲解也,可攻其里焉。又曰∶其热不潮,不可与

  承气。此潮热属胃可知也。然潮热虽为可攻,若脉浮而紧,或小便难,大便溏,身热无汗,此热邪

  未全入腑,犹属表证,仍当和解。若邪热在表而妄攻之,则祸不旋踵矣。

  成无己曰∶胃为水谷之海,主养四傍,故四傍有病,皆能传入于胃,入胃则更不复传。如太阳

  病传之入胃,则不更传阳明;阳明病传之入胃,则不更传少阳;少阳病传之入胃,则不更传三阴也。

  两感(十一)

  属性:病两感于寒者,一日则太阳与少阴表里俱病,凡头痛发热恶寒者邪在表,口干而渴者邪在里。

  二日则阳明与太阴表里俱病,身热目痛、鼻干不眠者邪在表,腹满不欲食者邪在里。三日则少阳与

  厥阴表里俱病,耳聋胁痛、寒热而呕者邪在表,烦满、囊缩而厥、水浆不入邪在里。凡两感者,或

  三日,或六日,营卫不行,脏腑不通,昏不知人,胃气乃尽,故当死也。若此两感,虽为危证,然

  不忍坐视,其于拯溺救焚之计所不可免,但当细察其证,亦自有缓急可辨。若三阳之头痛身热,耳

  聋胁痛,恶寒而呕,此在表者,不得不解于外。其三阴之腹满口渴,囊缩谵语,此在里者,不得不

  和其中。若其邪自外入,而外甚于里者,必当以外为主治,而兼调其内。若其邪因虚袭,而元气不

  支者,速宜单顾根本,不可攻邪,但使元阳不败,则强敌亦将自解,其庶几乎有,可望也。此证变

  态非常,故不可凿言方治。

  按∶门人钱祯曰∶两感者,本表里之同病,似若皆以外感为言也,而实有未必尽然者,正以外

  内俱伤,便是两感。今见有少阴先溃于内,而太阳继之于外者,即纵情肆欲之两感也。太阴受伤于

  里,而阳明重感于表者,即劳倦竭力,饮食不调之两感也。厥阴气逆于脏,少阳复病于腑者,即七

  情不慎,疲筋败血之两感也。人知两感为伤寒,而不知伤寒之两感,内外俱困,病斯剧矣。但伤有

  重轻,医有知不知,则死生系之。或谓两感证之不多见者,盖亦见之不广,而义有未达耳。其于治

  法,亦在乎知其由而救其本也。此言最切此病,诚发人之未发,深足指迷,不可不录。

  表里辨(十二)

  属性:阳邪在表则表热,阴邪在表则表寒。阳邪在里则里热,阴邪在里则里寒。邪在半表半里之间而

  无定处,则往来寒热。邪在表则心腹不满,邪在里则心腹胀痛。邪在表则呻吟不安,邪在里则躁烦

  闷乱。邪在表则能食,邪在里则不能食。不欲食者,邪在于表里之间,未至于不能食也。邪在表则

  不烦不呕,邪在里则烦满而呕。凡初见心烦喜呕,及胸膈渐生痞闷者,邪在表方传里也,不可攻下。凡病本在表,外证悉具,而脉反沉微者,以元阳不足,不能外达也,但当救里,以助阳散寒为上

  策。前卷传忠录中有辨,当互阅之。

  寒热辨(十三)

  属性:邪气在表发热者,表热里不热也,宜温散之。邪气在里发热者,里热甚而达于外也,宜清之。

  阳不足,则阴气上入阳中而为恶寒,阴胜则寒也,宜温之。阴不足,则阳气陷入阴中而为发热

  ,阳胜则热也,宜清之。

  寒热往来者,阴阳相争,阴胜则寒,阳胜则热也。盖热为阳,寒为阴,表为阳,里为阴,邪之

  客于表者为寒,邪与阳相争则为寒栗;邪之传于里者为热,邪与阴相争则为热躁;其邪在半表半里

  之间者,外与阳争则为

  寒,内与阴争则为热,或表或里,或出或入,是以寒热往来,此半表里之证也。故凡寒胜者必多寒,

  热胜者必多热,但审其寒热之势,则可知邪气之浅深也。

  经曰∶阳微则恶寒,阴弱则发热。

  仲景曰∶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

  论汗(十四)

  属性:仲景《论》曰∶寸口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荣,荣卫俱病,骨节

  烦疼,当发其汗也。

  曰∶三阳皆受病,未入于府者,可汗而已。详见前六经证中。

  曰∶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者,此当发其汗。按此一证,

  虽以太阳经为言,然阳明、少阳日久不解者,亦仍当汗散,但太阳为三阳之表,而主通身之外证,故特举

  太阳为言也。

  曰∶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曰∶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主之。

  曰∶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邪在表也,不可下,宜麻黄汤主之。

  曰∶阳明病,脉浮,无汗而喘者,发汗则愈,宜麻黄汤主之。

  曰,太阳病,项背强几几,无汗恶风者,宜葛根汤主之。

  曰∶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痢,葛根汤主之。

  曰∶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

  曰∶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

  之。

  曰∶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曰∶太阳病,脉迟,汗出多,微恶寒者,表证未解也,可发汗,宜桂枝汤。

  曰∶病如疟状,日晡所发热者,属阳明也。脉浮虚者,当发汗,宜桂枝汤。

  曰∶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

  曰∶厥阴证,有下痢,腹胀满,身体疼痛者,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四逆汤,攻表桂枝汤。

  曰∶下痢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宜桂枝汤发汗。按此以身疼痛者为表证,故当

  散之。

  曰∶伤寒发汗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主之。

  曰∶少阴病,始得之,反发热,脉沉者,麻黄附子细辛汤主之。按∶此证脉虽沉而身反热者,

  正乃阴经之表证也,故宜用此温散。

  曰∶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

  曰∶呕而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

  曰∶阳明病,发潮热,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胁满者,小柴胡汤主之。

  曰∶阴证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

  曰∶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

  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

  按∶仲景表汗之条,缕悉尚多,今但述其切要者,凡二十四证,以见其宜否之法,而大意可得

  也。第其所用汗剂,不曰麻黄,则曰桂枝,此寒邪初感,温散之妙法也。今后人以麻黄、桂枝为异

  物而不敢用,而复有强为之释者,谓此在仲景乃为隆冬直中阴寒者设耳,而不知四时阴胜之邪,皆

  最宜者也。呜呼,仲景之下,再无仲景,可见医中之品矣。

  一、各经表证,凡有汗出不彻者,皆未足言汗。盖邪未尽去,其人必身热不退,而仍觉躁烦,或

  四体酸疼,

  坐卧有不安者,以汗出不彻故也。何从知之?但诊其脉紧不退,及热时干燥无汗者,即其证也,仍

  宜汗之。如果汗透而热仍不退,或汗后身热愈甚者,是即所谓阴阳交,魂魄离,大凶之兆也。

  一、凡汗之不彻者,其故有三∶如邪在经络筋骨,而汗出皮毛者,此邪深汗浅,卫解而营不解,

  一不彻也;或以十分之邪,而去五分之汗,此邪重汗轻,二不彻也;或寒邪方去,犹未清楚,遽起

  露风,而因虚复感,此新旧相踵,三不彻也。凡遇此者,当辨其详,而因微甚以再汗之。

  一、凡既愈复热者,其故有四∶或以邪气方散,胃气未清,因而过食者,是为食复,此其一也;

  或以表邪方解,原不甚虚,有过慎者,辄加温补,是误补而复,此其二也。若此二者,所谓食入于

  阴,长气于阳,以致胃气复闭,阳邪复聚而然,表邪既复,仍宜汗也。又或有以新病方瘳,不能调

  摄,或劳伤脾阴,因而复热者,是名劳复,此其三也;或不慎房室,因而再感者,是名女劳复,此

  其四也。若此二者,所谓阴虚者阳必凑之而然,此则或从补,或从汗,当因变制宜,权其缓急,而

  治分虚实也。

  《论》曰∶伤寒瘥后,更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脉浮者,宜汗解之。脉沉实者,宜下解之。

  一、取汗之法,当取于自然,不宜急暴,但服以汤剂,盖令温暖,使得津津微汗,稍令久之,则

  手足俱周,遍身通达,邪无不散矣。若一时逼之,致使如淋如洗,则急遽间卫气已达,而营气未周

  ,反有不到之处,且恐大伤元气,非善法也。余尝见有子病者,其父母爱惜之甚,欲其速愈,且当

  温暖之令,覆以重被,犹恐不足,而以身压其上,子因热极呼叫,其父母曰∶犹未也,须再出些方

  好。及许久放起,竟致亡阳而毙之。是但知汗出何妨,而不知汗之杀人,此强发之鉴也。又有邪本

  不甚,或挟虚、年衰感邪等证,医不能察,但知表证宜解,而发散太过;或误散无效,而屡散不已

  ,因而即被其害者有之;或邪气虽去,遂致胃气大伤,不能饮食,而羸惫不振者有之,此过汗之戒

  也。凡发汗太过,一时将致亡阳,或身寒而栗,或气脱昏沉等候,速宜煎独参汤一两许饮之,或甚

  者以四味回阳饮速为挽回,庶可保全,否则恐致不救。

  一、脉有忌汗者,如《伤寒论》曰∶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

  可发汗。弦为阳运,微为阴寒,上实下虚,意欲得温。微弦为虚,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不能自

  还。伤寒四五日,脉沉而喘满,沉为在里,不可汗。汗亡津液,必大便难而谵语。少阴病,脉微,

  不可发汗,以亡阳故也。伤寒,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吐下也。尺脉弱而无

  力者,切不可汗下。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以荣气不足,血少故也。

  景岳子曰∶按以上忌汗诸脉,可见仲景大意,故凡治伤寒,但见脉息微弱,及沉细无力者,皆

  不可任意发汗。然欲去外邪,非汗不可,而仲景云脉微弱者不可发汗,夫脉弱非阳,既不可用寒凉

  ,而寒邪在表,又不可用攻下,然则舍汗之外,又将何法以治此表邪乎?不知温中即可以散寒,而

  强主即可以逐寇,此仲景之意,岂不尽露于言表,而明悟者当心会之矣。且凡病外感而脉见微弱者

  ,其汗最不易出,其邪最不易解,何也?正以元气不能托送,即发亦无汗,邪不能解,则愈发愈虚

  ,而危亡立至矣。夫汗本乎血,由乎营也,营本乎气,由乎中也,未有中气虚而营能盛者,未有营

  气虚而汗能达者。脉即营之外候,脉既微弱,元气可知,元气愈虚,邪愈不解,所以阳证最嫌

  阴脉,正为此也。故治此者,但遇脉息微弱,正不胜邪等证,必须速固根本,以杜深入,专助中气

  ,以托外邪,必使真元渐充,则脉必渐盛,自微细而至滑大,自无力而至有神,务令阴脉转为阳

  脉,阴证转为阳证。斯时也,元气渐充,方是正复邪退,将汗将解之佳兆。故凡治表邪之法,有

  宜发散者,有宜和解者,有宜调补营卫者。如果邪实而无汗,则发散为宜;有汗而热不除,则和解

  为宜;元气虚而邪不能退,则专救根本,以待其自解自汗为宜。此逐邪三昧,万全之法也。今有庸

  流,但见其外,不见其内,每不论证之阴阳,脉之虚实,但知寒凉可以退热,但知发散可以解表,

  不知元阳一败,则土崩瓦解,立见溃矣。反掌杀人,而终身不悟,是真下愚不移者也。若而人者,

  亦可谓之医乎?

  证有忌汗者,如《伤寒论》曰∶当汗者,下之为逆;当下者,汗之为逆。下痢清谷,不可攻表

  ,汗出

  必胀满,以重亡津液故也。汗家不可发汗。阳虚不得重发汗。衄家不可发汗。亡血家不可发汗。淋

  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咽中闭塞,不可发汗,发汗则吐血,气欲绝。

  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发汗则痉。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发

  汗,汗出则四肢厥逆冷。诸动气不可发汗。(动气义详后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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