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故君子知屈之可以为伸,故含辱而不辞。知卑让之可以胜敌,故下之而不疑。及其终极,乃转祸而为福,屈仇而友。使怨仇不延於后嗣,而美名宣於无穷。君子之道岂不裕乎。且君子能受纤微之小嫌,故无变斗之大讼。小人不能忍小忿之故。终有赫赫之败辱。怨在微,而下之,犹可以为谦德也。变在萌,而争之,则祸成而不救矣。是故陈馀以张耳之变,卒受离身之害。
彭宠以朱浮之郄,终有覆亡之祸。祸福之机,可不慎哉。
是故君子之求胜也,以推让为利锐,以自修为棚橹,静则闭嘿泯之玄门,动则由恭顺之通路。是以战胜而争不形,敌服而怨不构。若然者悔吝不存於声色。夫何显争之有哉。彼显争者,必自以为贤人,而人以为险诐者。实无险德,则无可毁之义。若信有险德,又何可与讼乎。险而与之讼,是柙兕而撄,其可乎。怒而害人,亦必矣。《易》曰:“险而违者,讼。讼必有众起。”
《老子》曰:“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是故君子以争途之可由也。
是以越俗乘高,独行於三等之上。何谓三等?天无功而自矜,一等。有功而伐之,二等。功大而不伐,三等。愚而好胜,一等。贤而尚人,二等。贤而能让,三等。缓己急人,一等。急己急人,二等。急已宽人,三等。凡此数者,皆道之奇,物之变也。三变而后得之,故人莫能远也。夫唯知道通变者,然后能处之。是故孟之反以不伐,获圣人之誉。管叔以辞赏,受嘉重之赐。夫岂诡遇以求之哉,及纯德自然之所合也。彼君子知自损之为益,故功一而美二。小人不知自益之为损,故一伐而并失。由此论之,则不伐者,伐之也。不争者,争之也。让敌者,胜之也。下众者,上之也。君子诚能睹争途之名险,独乘於玄路,则光晖焕而日新,德声伦於古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