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没有解决的棘手问题。税赋重,劳役多,民则逃亡,既存政治隐患,又影响财税收入,武则天晚年以来,政治黑暗,经济调敝。官府坚吏的敲诈勒索,使农民负担沉重。加上豪强劣绅和皇亲贵族“籍外占田”,大量兼并农民土地。农民积欠破产,不得不离乡逃亡,趋势有增无减,唐朝赖以生存的均田制日益遭到破坏,大大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唐玄宗为了扭转财政危机,改变国弱民穷的面貌,与豪强巨族作斗争,采纳鉴察御史字文融的建议,下达“作一招携、捉搦法闻奏”诏令。(1)于开元九年(公元721年)初,进行全国性的第一次检田括户。“招携”即招抚招诱,而“捉搦”则是捉拿追捕,可见玄宗采取宽严相济的方针进行检田括户。
具体做法是:各州逃亡之户,限在百日之内自首。凡自首逃户可以就地入籍编户,也可自愿返归故籍,到后免除当年赋租课役。如果过期不酋,作违法论处、强制性地递押边疆远僻地区,附为百姓;官府或私人敢包庇者一概抵罪。
但是这种逾期进行的“捉搦”递押效果欠佳,理所当然遭到逃户流民的抵制与反抗,又触发了新的逃户甚至对抗。所谓宽抚政策免除当年赋役,也是打了折扣的,就地附籍是“春附则课役并证。夏附则免课从役,秋附则课没俱免”。(2)小帐算得如此津细,还有多少吸引力呢!安民利国的初衷,反而变成了扰民生乱的现实。于是,唐玄宗吸取教训,进行了第二次主在宽抚逃户的政策,在开元十二年(公元724年)颁布《置劝农使诏》,将括户和括最剩田结合并举,“所在闲田,劝其开垦”,检查出来的被兼并上地全部没收,按照均田制分配给无地客户使用。对于帐外户口,一律登记注册,手续化繁为简,就地入籍;赋税由重变轻,免去六年的租庸调杂谣,新附客户仅交很轻的户丁税。
逃户的实质问题是土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