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谨防房地产市场的种种花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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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不成扣证件,多个向“法律”求助的心眼

  在购买二手房时,不知你遇没遇到过,通过房产中介买房子,但是房子没买成,可该中介却扣了你的身份证,且向你要求必需付给他们中介费用,可是在买房的过程中他们并没有帮你实现购房的愿望。当你向中介公司理论时,他们却更加振振有词地和你辩驳,并且还拿出一份强有力的证据向你示威,面对这个情况你如何是好呢?

  王女士,在一次看房的过程中,结识了某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李先生。有一天李先生打电话对王女士说,現在某公司手中有一套位于某路的130平方米的住房,问王女士有沒有意思看一看。王女士当即表示同意。

  王女士在这家中介一位金女士的陪同下,参观了该房。经过双方讨价还价,最后,王女士同意以45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房屋,并于当天与房主桑女士及中介公司的金女士共同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书》,该合同中约定,中介费是4500元。王女士还交给桑女士1万元定金。而且,王女士和桑女士将各自的身份证抵押给了中介公司,各方決定第二天办理相关的购房手许。可是,当晚王女士将此事告訴自己的爱人后,爱人立即表示对价格不同意。最终王女士决定不再购买此房了。

  第二天,王女士将此决定告诉了房主桑女士。桑女士表示同意,但要求在王女士交纳的1万元中扣除少部分的违约金。对此,王女士表示同意。在王女士与桑女士达成了不再够买房屋的协议后,双方便来到那家中介公司,欲与该公司商量解除合同,各自取回身份证等问题。

  该中介的金女士在得知此事后说:“按照当时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中,如果乙方(指买房人)反悔,不退定金,不退中介费及手续费”。所以,王女士必需向该公司交纳4500元中介费后,方可取回各自的身份证。

  对此,王女士表示不同意该公司的说法,她说:“如果房屋买成了,应该是正常履行合同,交納4500元的中介费。但是,现在房子沒有买成,自己只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一定的违约金,怎么能还交中介费?而且还扣押身份证?”

  该中介的金女士说:“《房屋转让协议书》上写得很清楚,当时都是在看明白的情況下签的字。現在如果哪一方违约,就要承担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现在王女士违约,就应该承担交納4500元中介费的责任。”

  当王女士问道,为什么要扣押她的身份证时,金女士说:“身份证是经理扣的,与她无关。”最后,金女士十分坚决地表示:如果王女士不交纳4500元的中介费,此事只能通过法律解决了。

  然而,另王女士没有想到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在中介的帮助下,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作为买卖双方都承担着按照合同,支付中介费用的义务。否则,中介方面有权力提起诉讼。

  心眼提示

  消费者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之前,最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遇到麻烦时,多个向“法律”求助的心眼,避免吃“哑巴亏”。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司法部门或法律规定,擅自扣留身份证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违。作为受害方可以申请司法机关责令扣押人返还自己的身份证件。

  ◎看房“跳单”,多个提防“惹火上身”的心眼

  买过二手房的人都知道,在看房之前或看房的过程中,一般都要与房产中介的经纪人签定一份“看房确认书”。许多意向,购房者在签定这份确认书的时候常常认为这只是一道形式上的手续而已,往往连内容都没看清楚就签下了“大名”。要知道,这样的草率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因为,现在不少中介公司,为了防止客户恶意“跳单”,在看房的时候都会要求客户签定一份“看房确认书”.在不同的中介签定看房确认书都是有法律效用的,如果同一套房子接受过多家中介的服务,就要分别支付中介费。

  郭先生原来在某小区拥有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由于,太太怀孕要生孩子,他就想把房子换套大的。想想这个小区自己也住习惯了,于是他把目标就锁定在自己目前居住的小区里。

  郭先生在某网站上,终于找到一套在这个小区里要出售的房源,70多平方米,总价48万元,挂出这套房源的是一家房产中介的经纪人蔡小姐。当天,郭先生就去看了这套房子。几天后,郭先生和房东商量好了最后的出售价格,并签定了买卖合同。现在,郭先生已经是这套房子的主人了。可是,郭先生却被蔡小姐所在的中介告上了法庭。因为,郭先生最终签定购房合同的是另一家中介。因此,这家中介要求郭先生也要支付给该公司中介费,理由是:郭先生“跳单”。

  两个中介,一个客户,同一套房子,看房的时间仅差一天。但令郭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两次看房却让他惹了上官司。郭先生说,前一天他看的这套房子的挂牌价是49.8万元,当时也签了看房确认书,但是和房东价格没有完全谈拢。第二天,他在网上又发现了一套类似的房源,挂牌价是48万元,他完全没有想到几乎在同一时间段报价相差1.8万元的竟然是同一套房子。郭先生认为产生这样尴尬结果的原因是,后面这家房产中介在签定看房确定书的时候,根本没写明白是“几幢、几单元”哪个牌号的房子。

  “类似70多平方米的房子在我们的小区起码有20多套,我怎么知道是同一套。如果知道是同一套房子我怎么会去看两次呢?”郭先生指责房产中介故意不写清楚房源,而且把房子的总价报得偏低,诱使买家去看房。

  按照中介的说法:“看房确认书上明确写着房源的具体位置,同一套房子,看房的时间又只相差一天,他又说自己就住在这个小区,走到房门口还不知道是同一套房子吗?”这家中介的一位经纪人认为,郭先生在进房和房东交流后,也从未向他们表示过自己来看过这套房子,后来就在别的中介以非常低廉的中介费用买了这套房子,很明显就是在“跳单”。

  在法庭的初步审理中,郭先生和房产中介都为各自的立场举出了证据,而且双方态度都很坚决,不肯接受法庭调解,都要坚持弄清事实,分个“青红皂白”。

  心眼提示

  购房者面对“跳单”问题时,一定要多个“惹火上身”的心眼,真弄得自己一身官司就得不偿失了。为了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消费者在买房在填写确认单的时候一定要非常谨慎。如果发现自己看的房子,和以前中介带着看的房是同一套房子,一定要尽快当场和中介说清楚,并在看房确认书上补充写上类似“此套房源已经看过”之类的意见,这样可以避免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手房避税,多个“防患于未然”的心眼

  “国六条”细节规定,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商品房转手买卖需要全额缴纳营业税。该规定在实施后,有关二手房交易如何“避税”的问题迅速升温。但是,买卖双方,“避税”手段中有些陷阱还是要提防的,不可因小失大。尤其是以下四种“避税”手段应更加注意。

  一是双方约定。这种“避税”手段是指买卖双方商量好房屋价格后,房主先将房产证交付买主,买主付清大部分房款,房主交钥匙让买主住进房子。双方约定,等房子满了5年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以此躲避税费。从法律的角度看,此法风险很大。因为房产证还是原房主的,房主就可能通过挂失来注销原房产证,办理新证后,一房两卖,或者因欠债被法院查封等,都可能造成纠纷。

  二是降低总价。这种“避税”法是指在售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协商后将房价填低些,这样缴税的税基就小,纳税额也会减少。二手房交易中,这种方式对买房人再次交易不利。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虽然买卖双方都可以从中占点小便宜,但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另一方面,买方如果动起歪脑筋,坚持以合同价为据,剩下的差价不予给付,也会产生纠纷。即使能通过诉讼途径要回尾款,也很麻烦。

  三是公证“避税”。公证“避税”,是买卖双方先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买卖,但先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待房产所有权满5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仅花少量的公证费,就可避免缴纳营业税和相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这种方法表面上看是合理“避税”,通过公证似乎也有了法律保护,但由于要等若干年后再正式过户,其间买卖双方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极大。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很大风险,因为在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而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此间房产证仍属卖方,买主可能吃大亏。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者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四是赠与“避税”。赠与“避税”是指双方在私下进行买卖交易后,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而是以赠与的方式变相交易。这种方式实际上是钻了法律空子,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买卖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虽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由于该交易实际上是二手房买卖,一旦双方发生了利益纠纷,法院将无从判决,最后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如果卖主将房子抵押出去,同时又将房子以赠与的形式卖出,这样买主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侵害,即使这种纠纷闹到了法院,法院也很难判定裁决。

  心眼提示

  二手房交易如果不过户,房屋产权仍属卖方,如果卖方将房屋抵押,或二次销售,房屋的产权则会发生变化,双方难免要发生纠纷。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买方的利益才能保证。因此,奉劝在房屋交易中怀有“避税”心理的人,还是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多一个“防患于未然”的心眼。

  ◎租房,多个提防被“空手套定金”的心眼

  对于当今社会诸多的租房者来说,想要租到一处称心如意,适合自己的房子,何其难也!在租房的过程中,面对不同的中介,大家一定要多一个心眼啊。因为,有些中介公司,经常会打着“中介勿扰”做幌子。比如房屋租赁网站上有一些明确标明:“中介勿扰”、“中介免谈”字样的个人房源信息,待致电咨询时,却有一半是房屋中介,而且基本上都是以收取看房费或信息费为主。这些所谓求租人、求购人其实就是所谓的“房虫”。他们等房屋出租者打来电话时,对其进行详细的“盘问”,将对方姓名、房址、房屋大小、电话等记录下来,随后这些信息便成了中介的房源,被有偿提供给求租、求购人。至于买卖双方是否联系、是否成交他们就不负责了。

  小李租住的房子将要到期,她通过朋友介绍及房产中介找了许久,一直没找到比较合适的房源。后来,小李在一房地产中介网站搜索到一则出租信息:“某小区一套一居室,月租金700元”。“这套房子不错。正合乎我的心意,”小李说。她于是便打电话过去询问。一位自称林某的女士回答说:“这套房子您随时可去看,现在打车过来我给您报销路费,我们只收取300元的服务费,如果您看不上房子就不收费”。

  见对方说得天花乱坠,小李便来到指定地点。这家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的林某这时说:“先交300元服务费才能看房子。”小李有些诧异:“看完房子再交费吧。”林某说:“你先看房子,如果不满意我们如数退还服务费。”小李信以为真,交了300元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小李还让林某在协议书上注明一条:“如果甲方所看房屋与乙方提供的房源不符,退还甲方所交的300元钱。”随后林某就让该公司的业务员带她去看房。

  当日晚6点,她就与业务员刘某一起来到了某小区。刘某先后给房主打了几个电话,随后对小李说:“真不巧,房主回另外的家了。”李南不解地问:“林某说已与房主谈妥,才让你带我来看房,房主怎么突然走了呢?”“房主的确有事回家了,我就要下班了,要不你与房主直接联系。”业务员刘某随后递给小李一个写有房主信息的纸条。小李在电话里与房主协商半个多小时,但房主表示当晚的确回不去,只能第二天中午再打电话联系。

  次日一大早,小李多次拨打房主和业务员的电话都没回音。她又与林某联系,林某让小李找刘某,刘某说正在同房主联系,联系好后再给她答复。经过几天反复推托后,一位自称业务部经理的董某称,房主联系不上了,他们可帮小李另租一处合适的房子,但不再收取费用。

  这时,小李才真正明白自己受骗了,她当即找对方负责人要求退款。该信息咨询服务部经理却告诉小李:“负责人出差了。”小李和他们理论说:“广告上说有房源能看到,实际上没看到房源,你们未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信息就应该退全款。”对方强硬地回答:“你已违约在先不能退回押金”。

  第二天,小李向消协投诉,几天后某工商所的刘先生进行了调解,该信息咨询服务部业务主管董某才答应退还一半款项。

  心眼提示

  消费者在通过网络这种形式寻找房源时,为避免被无房中介“空手套定金”一定要时刻提高警惕,多个防范被不法中介“忽悠”的心眼。租房时最好选择比较大的房产中介公司。因为其规模较大、运作程序规范、政府监管力度大,也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考虑。一旦出现问题也好解决。不要一味地贪图便宜。不要轻易地掏腰包,要留有维权的证据。签订合同时要将关键内容写入合同,比如提供假房主或是虚假房源对方应退还全款等。

  ◎看租房广告,多个辨别信息真伪的心眼

  对于大多数的租房者来说,获取房屋信息的途径,大多来自房屋中介公司的广告宣传。然而,这些广告的可信程度,究竟有多少,恐怕是个未知数。他们究竟有多少是实事求是,表里如一,不含虚假成分的呢?也只有那些上过当、受过骗、吃过亏的人才能够说得明白吧?

  赵女士,一直对自己租的房子不是太满意,总想有合适的可以换一处,一次偶然的机会,她从报纸上看到一则出租房广告,从广告的内容看,非常符合她想要找的房源,于是,赵女士就给对方打了电话过去,询问之下才得知对方是一家中介公司,并且对方告诉赵女士最好立即过来看房,由于此房的地段比较好,租金又相对便宜,随时有可能租出去,如果赵女士不及时过来,他们也不会专门给她留着,有租的他们就会租出去。

  赵女士听对方这么一说,感觉也有道理,便风风火火的来到那家中介公司,等赵女士赶到时,等待她的竟然是“此房刚刚租出去,你来晚了一步”的答复,气的赵女士满心怒火。中介公司向赵女士作了耐心的解释,并且又向她强力推荐了一处房源,赵女士一听,这套房的位置和以被出租的那一套相差不算太远,而且具中介人员形容,这套房比那套还好,就是租金贵了一些,赵女士想了想,如果此房真如他们形容的那样,多花些钱也还值得,于是同意去看看。

  这时中介公司便提出来,看房必须先交一部分看房费才带赵女士去,否则免谈。出于能够租到合适房子的想法,赵女士虽然不情愿,但还是交了。于是在中介人员的带领下,赵女士看到了被他们说的天花乱坠的房子,不看还好,看完后赵女士想杀人的心思都有。一种被中介公司愚弄的感觉油然而生。赵女士强压着怒火,要求对方退还自己的看房款,但是对方却声称房已经带她看了,退钱是不可能的。赵女士知道自己上了当,没办法,只得摔门而去。

  心眼提示

  租房者在寻找房源的过程中,切勿轻信租房广告上的“花言巧语”。对于房屋中介的“吹嘘”应仔细分析、斟酌,多个辨别信息真伪的心眼。租房时最好去咨询正规中介公司。正规中介公司不会搞那种骗人的小伎俩。在房屋的租金上也十分透明,并且店员及经纪人都受过专业培训,十分了解市场行情,可以比较准确的为租房者提供合适的房源,避免轻信那些虚假广告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

  ◎找中介租房,多个防范“黑中介”乱收费的心眼

  现如今的出租房市场,存在着很多乱收费的现象,尤其是一些不法的中介公司,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巧立名目,对消费者进行欺诈。面对这一现象,作为租房者,还有那些没有租房经历的人来说,一定要提高警惕了。大家知道,租房的渠道大多是通过中介公司。如果租房者不慎选择了一家有问题的中介,那后果就可想而知了。现在有些小的“黑中介”就是利用租房者没有租房经验,从中赚取“黑心钱”。他们是该收的钱,一分不少的收,不该收的钱,也会想出一大堆花招来收到他们底腰包里为止。

  小王在外工作几年时间了,由于跳槽的原因,工作地也有了变迁,由于新单位不提供住房,小王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能够让他安身的房子。虽然小王工作几年了,但手里的积蓄想要买套自己的房子,还相差的太远。于是在同事的建议下,小王选择了找中介租房,对于原来从来没有过租房经验的他来说,租房中的门道可谓是一点也不懂。

  小王,在一处并不起眼的小中介公司报了名,由于对此也没什么经验,这家中介公司刚开始就要求小王先交100元的报名费,声称如若找不到合适的房子还会退给他,并且向小王信誓旦但的保证,一定让他满意。在小王留下了电话之后就回去等消息了。

  在小王报完名的第二天,那家小中介公司就给他打来了电话,告诉他,现在有一处合适的房子,可以来看看。小王立刻就赶了过去。没想到见面后,这家中介公司提出看房前先得交500的押金,看到小王有些犹豫,中介公司的人员忙给小王解释,说是怕他和房东见面后把他们撇开,到时他们中介公司就无利可图了,并且再次向小王保证,房屋租成功之后这次的押金连同上次的100元报名费,一起退还,他们只收取应得的那一部分,让小王放一百二十个心。

  租房心切的小王,于是交了五百元押金,在看完房之后,小王对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很不满意,根本和中介公司形容的有天壤之别。小王要求中介公司退款,但中介公司承诺一定尽快帮小王找到到合适的房子,根本就没有退款的意思,无奈之下小王只得耐心等待。之后,尽管小王一再催促,可是那家中介公司总是以种种理由敷衍他。小王把事情向自己的同事们说了之后,大家一致的看法是小王上当了。于是小王找到那家中介公司,要求他们退还当初收取的报名费和看房押金,但是遭到了中介人员的推托。之后小王打电话过去他们根本就不接了,等小王再次上门讨要押金时,另他措手不及的是,那家小中介公司不知何时已经不翼而飞了。

  心眼提示

  租房者要防止被一些乱收费的“黑中介”蒙骗,就一定要多个心眼,认清黑中介。黑中介的一般脸谱是设施简单,网点单一,小办公室、一张桌子加几部电话,便于打快速战,而且有求必应,不论你要什么条件的房子,他们都说可以提供,而且价格还十分便宜。但是,他们要求先交定金、押金或看房费,声称对房子不满意可以退款。当然,普通租户不能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一一识别中介的真假,但租房者可以委托那些正规大型中介。正规中介不会收取看房费、信息费和任何押金。

  ◎遭遇“免收中介费”,多个防范收到假信息的心眼

  收取信息费,是一些中介公司惯用的把戏,他们号称手中有房子的来源,只要租房者肯付少量的费用,就可以把准备出租房子的那位房主的信息提供出来,然而这些信息的真假程度就只有天知、地知、中介公司自知了。

  小曹和女友是刚刚结婚不久的新婚夫妇,由于工作和经济条件的原因,两个人暂时只能够租房生活,面对现实的诸多问题,小曹不得不通过中介公司,帮自己完成找房这一艰巨的任务,虽然身边的朋友都说中介公司不太靠谱,但是没办法。小曹想:只要自己小心一点,应该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

  于是小曹找了几家公司,由于小曹心里对中介时时刻刻都有所防备,看了几家,感觉没什么把握,小曹便换其它家。一次小曹到某中介咨询时,他们竟然对小曹说,他们的中介公司免收中介费。他们可以提供房东的信息,让小曹和房东直接联系,只要交100元的信息费就可以。小曹听完后,感觉这个比较适合自己,于是当场就交了款。这家中介公司的人员还真讲效率,见小曹交了钱,马上就拿起办公桌上的电话,有模有样地为小曹联系起了房源,并且向电话那头的房东询问了一些相关房子的信息,一边说,一边用纸记了下来,小曹看了,心想这次可找对人了。一会那个工作人员,拿着那张记录了房东信息的纸来到小曹跟前,一边嘱咐小曹,一边把那张纸交到他的手里。小曹怀着感激的心情,连番道谢后,离开了中介公司。

  小曹如获至宝似的,拿起手机开始联系中介公司提供给他的那位房东,第一次打的时候,对方总是不接小曹的电话,小曹想,对方一定是看到陌生的电话号码后,不愿意接,因为中介公司提供给他的也是一部手机号,小曹就给那位房东发了一条短信息,短信中说明了自己是某某中介公司介绍的租房者,可是信息发出后,就没了回音,着急租房的小曹,便又打了过去,这时对方到是接电话了,但是却带给小曹一个不幸的消息,就是他的房子刚刚租出去了。

  于是小曹又来到了那家中介公司,说明原因后,要求再给他提供房源的信息,但是该中介公司,再次要求小曹缴纳100元的信息费,听到这里,小曹似乎明白了其中阴谋。

  心眼提示

  “免收中介费”只是一些非法中介的“噱头”罢了,租房者不妨想一想,天底下哪会有这么好的中介公司。因此,如果有中介声称不收中介费,只要求租房者付一定的信息费时,一定要多个心眼,小心对方提供的是假信息。最好的防范办法是求租者不要付什么信息费。租房若真想省去中介费的话,到网上查查房源信息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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