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谨防房地产市场的种种花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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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工程被“转包”,多个“先礼后兵”的心眼

  通常业主们选择装修公司来装修自己的房子,是因为他们对公司信任,以为正规军比游击队好,装修出来的房子质量好、有保障。但是,纯朴的消费者对装修公司的信任被无情地利用了——多数的装饰公司直接将利润抽走,工程转给包工头,而把业主的利益扔到了一边。

  家住北京天通苑的裘女士委托某家装公司装潢新房,3月底完工。当年,裘女士装修第一套房子时,就吃过层层转包的苦,所以她在合同中专门注明:装潢工程不得转包。而该装修公司的总经理席某当时也保证,自己公司的工程队力量很强,绝对不会转包出去。

  裘女士经常出差,装修期间只去看过两三次。3月25日,席经理告诉她,装修工程基本完毕。裘女士喜滋滋地去看快装修完的新房子,结果大失所望。客厅和其他房间的地板木料大相径庭,颜色也不一样,各个房间的装修风格“各领风骚”,此外还有不少问题。“因为还没最后完工,所以小毛病也没在意,可当时裘女士和几个朋友看完后都有一种感觉,这套房子好像是两拨人装修的。

  席经理当时就表示,这些问题可以在3月底前解决,他在杭州新开了个公司,业务重心放在那边,人也经常在杭州,具体返工事宜可以找他公司工程队的程队长。

  3月26日,程队长接到裘女士电话后来到装修现场,他称工程自己只做了一个月,后来家中有事他回了河南老家,剩下的工程转包给了一个姓包的老乡,有些问题他可以返工,有些问题要找包某解决。在裘女士的追问下,他承认自己的工程队并不属于席经理的公司,这个工程是席经理转包给他的。出乎裘女士意料的是,包某来到现场称,春节期间工人紧缺,他把剩下的工程包给了一个姓应的鄞州人。裘女士打了多个电话,一直联系不上应某。这3人中,除了程队长认识席经理外,另外两人和席经理素不相识,经过三次的转包,房屋装修的风格怎么会一样呢?

  后来,裘女士了解到在转包模式下,家装公司其实只是“中介”商,一个“空架子”。他们做好广告,拉来单子,工程就包给施工队,家装环节中工作量最大,最为关键的施工过程实际上与家装公司没有太大的关系,而所谓的售后服务与施工过程根本是脱节的。

  心眼提示

  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一定要多个心眼,小心自己的房屋装修工程被“转包”。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消费者最好做到“先礼后兵”,在装修合同中增加制约性和出现违约后的赔偿条款,否则仅仅是口头的承诺,对方恐怕是不会把它们放在心上的。

  ◎入住新房前,多个提防被污染“吞噬”的心眼

  人一生中,至少有一半的时间是完全在室内度过的,当人们长期的暴露在有污染的室内环境中时,污染物对人体的作用时间也相应很长,有的污染物在短期内就可对人体产生极大的危害。这方面的事例生活中十分常见,同时也为准备装修的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广州市民欧先生夫妇开开心心地住进刚装修的新房,可没多久他们的孩子就开始发高烧。并且不明原因地发烧三周仍不退。欧先生开始怀疑自己的新装房屋是否有问题?于是,欧先生请当地环境技术研究中心做了检测,检测结果发现,他的新屋内甲醛轻微超标,孩子病状与接触过室内污染有直接的关系。

  以上案例只是装修污染所引发的比较轻微的状况,有些污染比较严重的,还会引发集体感染。

  天津某幼儿园118名四五岁的幼儿,在新学期幼儿园新装修没多久后,集体感染了接触性皮炎。所有的孩子,都出现了眼红、皮肤发痒等症状。经天津医学院附属医院皮肤科诊断、防疫站人员检查后发现,导致孩子们集体感染的罪魁祸首是幼儿园装修使用的涂料中挥发的有毒物质造成的。

  另外,据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的环境检测中心透露,全国每年由室内空气污染引起的死亡人数已达11.1万人,每天大约是304人。这个数字,恰好相当于全国每天因车祸死亡的人数。

  医院相关部门也表示,近两年每年接诊的小儿白血病患者,有一半以上是家里喜迁新居半年后发病的,而哮喘病人住进新居、甚至只是换了家具而诱发哮喘发作的例子更是屡见不鲜。尽管没有进行居室污染情况的测定,但可以因此而判定,环境恶劣、空气质量不良是诱发疾病的重要因素之一。

  心眼提示

  装修的污染问题,直接关系着人体的健康和安全,由于近几年买房人的增多,装修者的数量也迅速上升,随之而来的“污染致病事件”也不断发生。因此,消费者在装修前要防止被“污染吞噬”,应多个“标本兼治”的心眼。为了装修后能够放心、踏实地入住,消费者在选择装修材料时一定要注意健康、环保、等重要问题。最好做到“装修时进行污染防治,从源头上杜绝污染。装修好后,不要急于入住,应该请专业机构检测,如不达标应及时治理后再搬迁入住。”

  ◎中介收房,多个提防被“倒房赚差价”的心眼

  “黑”中介赚钱的手法越来越多,针对形形色色的消费者,他们都有着相应的骗钱办法。比如,一些遇到急事,想用出售房产来换取现金的卖房者,这些“黑”中介就有办法利用卖房者的房子来牟取暴利。

  有一位张先生就是其中的受害人之一。

  张先生是一家私企老板,最近想把自己的一套两居室卖掉以缓解生意上的资金压力,于是他找到了一家中介公司。该中介公司给张先生的房屋评估价为50万,按照中介公司的建议,由中介预付现金并将其收购,待签订委托卖房包销协议,把房产证交给中介后,张先生就可先得预支40%的房屋订金款,而剩余房款承诺30个工作日内打全。后来张先生与一位朋友谈及此事,凑巧这位朋友的亲戚正是通过那家中介买了张先生的那套房子,成交价是55万元!

  还有一位和先生,他的遭遇更让人哭笑不得,气恼不已。

  和先生的母亲因病急需一笔钱来治疗,与家人商议后决定在网上发布信息,将自家暂不居住的一套住房出售。

  两天后,一个小伙子与和先生约定了见面时间,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后,最终以23万元的价格成交,小伙子还主动提出要求作公证。

  一周后,和先生与小伙子同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由于买卖公证费用较高,和先生经小伙子建议,与小伙子的朋友办理了《全权委托公证》,商定由小伙子与其朋友办理其它的相关事宜,并在收取了小伙子全额房款后,将房产证交到后者手中。

  没想到3个月后,和先生却接到了银行催款电话及公安机关的询问电话。经了解才得知,原来不法中介公司利用小伙子伪装成个人购房者,骗取和先生的信任,以低价拿到房产证后想高价转手卖掉。但因无法如愿,便拿着和先生签字的《全权委托公证》及房产证到银行进行抵押变现,并且同时以极低的价格冒充房东的代理,出租给一些大学生。这家不法中介携款逃跑后,收不到还贷月供的银行只好来找和先生。

  心眼提示

  当中介提出对您的房屋用现金来收购时,必定是您的房子价位低于实际价位而存在可供中介公司吃差价的空间,而这些中介在收房后转手的售出价必将让您咋舌。因此,对于想用房屋套取现钱的业主,在选择“现金押房”的交易方式时,应多个多个心眼,不要被中介倒房赚了差价。如果消费者进行房屋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坐下来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购买二手房,多个提防商家“雁过拔毛”的心眼

  对于一些不法的二手房中介公司,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而且“单纯”的很,那就是从客户身上赚钱,而且不论买卖双方最后达没达成成交协议,他们都要从中渔利,可称得上是“雁过拔毛”,决不能让进门的客户,豪发无损的走出中介公司的大门。

  陈女士看上的那套房子的房价,虽然高达120万,定金一交就是5万,她还是毫不犹豫地把定金交给了中介公司,因为陈女士是诚心要买房的。用陈女士的话说:“那房子就是好,尤其是楼层好,花这笔钱值!”

  于是,定金交了,正式的购房合同也签了,中介公司说:“一周内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可陈女士一等就是三个星期,不是房东没空,就是中介公司抽不出人,最后等到的结果更让陈女士失望。原来,那位房东决定不卖了!人家不卖房子陈女士也没办法,她只要求房东双倍返回定金。陈女士认为,既然合同上的“定金”条款写得清清楚楚,要回十万元应该不难。不料,房东扔下一句话:“要钱上法庭!”

  陈女士只好聘请律师打官司。法院裁决的结果是房东违约,应双倍返回定金十万元。就在陈女士为打赢官司而高兴时,中介公司却起诉了她,要求她支付12500元的中介服务费。交易并未成,却赔五千元。陈女士说:“中介公司要她支付中介费。可他们的服务并不好,什么事情都没有办成,我不叫他们赔偿就已经很好了,却反而把我告上了法庭,真是太过分了!”让陈女士更生气的是,中介公司要求她支付中介服务费,依据居然是合同上找出的条款(条款规定:不管谁违约,收受违约金的一方都要支付中介服务费,费用按定金的25%计算)。陈女士说:“我真的想不出我什么地方违约了?现在房子没买成,却要付12500元的中介费”。虽然违约金是追回来了,但除掉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等,不赚反亏,再打官司是吃不消了,精力不够,她只好与中介公司协商解决。最后,陈女士付了5000元中介费。

  正规的中介公司,不成交都不会收取服务费。即使收服务费,也不会参照“按定金的25%计算”的标准,而是参照物价局的标准分段累积收费。一般来说,20万元以下收取1%的中介费;20万元~50万元收取0.8%的中介费;50万元~80万元收取0.5%的中介费;80万元~100万元收取0.3%的中介费;100万元以上按0.1%收取中介费(以上各项标准均可上下浮动10%左右)。

  参照正规收费标准,陈女士的房子即使成交,也只需支付6800元的中介服务费,难怪中介公司最后会同意陈女士支付5000元的中介费,因为这距正规收费标准不远了。

  心眼提示

  一般来说,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在法律层面上就视为交易成功,中介公司可以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或卖方收取服务费。因此,消费者在与中介公司打交道时,应对购房的各种手续及内容做到了然于胸,多个掌握主动心眼,才不会被不法中介“雁过拔毛”。选择中介公司一定要选正规的,并且对中介公司的一些收费规定要有所了解,做到知己知彼,才不会吃亏上当。

  ◎按揭贷款,多个提防被银行“拒之门外”的心眼

  新房的交易尚且存在一些风险,二手房交易就更不用说了。其中,在二手房“按揭”中存在的问题就有不少,出现最多的就是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被银行拒绝,导致交易不能完成,给双方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小张在一家中介公司登记,欲根据自己承受能力购买一套30万元左右的房子,在中介公司的推荐下,小张选中了一套39万元的房子,并通过中介公司代办转按揭贷款。小张一次性的付款刚好够两成首付及中介费。随即,小张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费和定金。

  当小张兴冲冲的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被银行告知:“根据小张的情况最高只能提供七成贷款”。购房款不足的小张不得已取消了合同,并被迫按合同约定被中介扣除了中介费作为违约金。

  与小张有着类似遭遇的还有一位李阿姨。李阿姨和刘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决定以18万元总价成交刘先生在某路上的一套住宅,李阿姨先支付了中介一笔定金后又给了刘先生8万元,其余10万元按揭贷款付给刘先生。双方到产权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李阿姨以过户后的产权证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不料,银行在审批过程中,以李阿姨不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为由拒绝了贷款申请,两人都没有料到,好端端的一宗买卖会泡汤。事后,李阿姨要求中介退还那笔定金,却遭到拒绝。

  李阿姨在不清楚自己能否申请到银行贷款前就支付给中介定金并同刘先生办理了过户手续,最后功亏一篑,不仅买房不成,定金难退,还要在办理过户手续中支付相关的费用,损失可是不小啊!

  心眼提示

  为促成客户成交,中介公司往往淡化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对贷款等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内容泛泛承诺,而消费者未将诸多细节落实到合同中,致使最后蒙受损失。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需要安揭贷款时,要多个提防被银行“拒之门外”的心眼。购房者最好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就申请银行贷款,这样就可以降低一些风险。

  ◎面对急于求成的中介,多个“三思后行”的心眼

  中介公司的谎言总是能够让买房者信以为真,除了“百炼成钢”的“厚脸皮”以外,他们更多的是抓住了买房者急于求成的心理,在这种时候购房者往往把内心对房子的渴望,一览无疑的表露在中介公司人员的面前,而中介公司也正是利用了购房者这一致命的弱点,从中赚取不义之财。试想一下,如果能够把一个人的想法都研究透了,那他想要对方干什么简直易如反掌。有时候中介公司和买房者之间就处于这样的状态。

  姜女士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挂牌价四十二万元,最后房东同意四十万元成交。姜女士觉得实惠,当场向中介公司交了五千元意向金,准备第二天早上和家人再去看看房子,然后做最终决定。

  离开中介公司后,姜女士去商场逛了一圈,回到家已是傍晚六点多了。她刚跨进家门,中介公司的电话就打来了:“快来签合同,我们马上要下班了!”工作人员在电话里急匆匆地说:“房东只有今天晚上有时间,第二天就要出差,一走就是半个月。你要签合同的话,得抓紧,不然就通知其他客户了”。这话让姜女士着急了,她连忙往中介公司赶。

  到了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让姜女士看过房子的三证后说,房东等不及先回家了,等她签好合同后,再由专人负责把合同送到房东家让房东签字。姜女士心里隐隐觉得不踏实,她要求先让房东签字,然后等她第二天和家人看了房子后,再签字确认。

  工作人员称,还有很多人等着要这套房子,如果姜女士要这样操作的话,他们就通知其他客户了。就在姜女士犹豫时,工作人员拿着合同说,其实这样的合同签个字也没什么,再说好房子可遇而不可求。姜女士一听也觉得有道理,于是马上签字。

  回到家里,姜女士跟老公一说过程,老公就说肯定上当了。第二天一早,夫妻俩到中介公司拿合同,仔细一看,合同上的违约条款十分严厉——“房东签字后,购房者同意将意向金转为定金。违约方不得拿回定金,并按房屋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姜女士算了一下,如果违约,五千元意向金拿不回来不说,还得付出四万元违约金,她倒抽了一口冷气。

  姜女士和老公一起去看房子时,老公发现房子靠近铁路,当时刚好有火车驶过,轰隆隆的声音听得非常清楚。姜女士说:“我们不想买这套房子了,而且我签合同时,根本就没有时间仔细看一遍,感觉中介公司整个销售过程就像个圈套,工作人员不停地催着我往圈套里跑。”所以,要姜女士拿出四万元的违约金,她才十分的不服气。

  心眼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往往比较冲动,加上自身对这方面的了解不够,也容易相信工作人员的说法。正是这一消费心理,让中介公司的一些工作人员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巧妙地安排签订合同的时间,目的不外乎挤压购房者思考的时间,从而促成交易,对于购房者来说,签合同一定要慎重,一落笔就意味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承诺。因此,签合同前一定要保持冷静,三思而后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签署“三方合同”,多个明确“责任归属”的心眼

  在房屋交易中,由于一些消费者中途毁约,中介公司为了预防承担责任,会和买卖双方签署一份相关的合同,即大家经常说的“三方合同”(即合同上有买家、卖家和中介公司)。一旦一方违约而产生纠纷,中介便可以把责任推卸掉。这就是陷阱。

  赵先生委托杭州某房产中介公司出售房子,挂牌价是38万元,月底刚挂出,不久即被人看中。那天晚九点多了,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还跑到赵先生家,叫他签《居间协议》。赵先生说:“协议明确规定,购房者一方支付意向金一万元给中介公司,房东签字后转为定金,并约定在签约后三天内办理房屋转让合同。若购房者一方不依约履行,则无权返回定金;若卖方者一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签了《居间协议》半个月后,赵先生才知道买家悔约了。于是,赵先生要求中介公司将受让方的一万元定金交给他,作为赔偿。但中介公司总找借口拖延,不是说还在让买家确认,就是说已经发函给买家了。在赵先生多次的催促下,中介公司声称要起诉买家。可是折腾到最后,中介公司却告诉赵先生,他们只收到买家一千元定金,其余九千元为欠条,因此,中介公司只能给赵先生一千元。

  赵先生感觉被愚弄了,愤而投诉。消协为此专门给双方开了协调会。中介公司说,当时买房者说钱没带够,先付一千,另外九千元过两天就拿过来。为了方便顾客,工作人员也同意了,没想到买房者违约后,不仅拒绝补交九千元,还扬言连这一千元定金也要拿回去。中介公司说,他们承认有监管不严的地方,但赵先生如果要起诉的话,不应告中介公司,而该告买家,因为欠钱的人是买家。因为,当初中介公司和赵先生签署的《居间协议》中以有说明。所以,中介公司认为他们没有责任。

  赵先生认为,如果当初中介公司收进了一万元定金,他就不会有现在的麻烦,因此责任在中介公司,他当然要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赵先生准备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心眼提示

  在房屋交易中,消费者应对“三方合同”多个明确“责任归属”的心眼,最好在协议中把相关事宜约定清楚,比如如果买家不交付定金,则承担违约金一万元的责任等,或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此外,消费者签署的三方合约上必须盖有中介公司公章,之后,消费者还应收取盖有中介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合法发票,千万不能接受只由营业员签收的“白头单”。

  ◎房产“过户”前,多个“调查取证”的心眼

  购房者在通过中介寻找房源过程中,对于房屋的各种相关证件是否齐全,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听信对方的一面之词,而造成自己的损失。

  黄小姐和她的男朋友,恋爱好几年的时间了,在几年的交往中,两个人的感情也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而突飞猛进。很快结婚的各项事宜就提上了日程。结婚首先得有房啊?和很多年轻人一样,黄小姐和她的男朋友,也同样得面对这个问题。

  作为工薪阶层,黄小姐他们经过再三的考虑后,决定还是选择购买一套二手房,因为现在的商品房价格贵的惊人,而二手房相比之下能够节省很大一笔资金。相对于购买商品房的压力要小很多。于是黄小姐他们通过一家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

  买房后,原本该高兴的黄小姐,却怎么也兴奋不起来。原来,黄小姐通过中介购买的这套二手房没有房产证。当初在准备购房时,中介人员告诉她,房子各种手续齐全,是有房产证的。黄小姐向中介公司缴了4000元订金后,中介安排她与吕姓业主见了面。

  在签合同时,黄小姐才得知这套房子根本没有房产证,但是中介人员和吕某说,“房子可直接到发展商处过户给黄小姐。”于是黄小姐与吕某签署了房产转让合约,并相约前往开发商处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找到开发商后,黄小姐被告知必须缴纳36万元,赎楼后才能转让该房产。黄小姐听后立即前往国土局查询该房产的权利人情况,发现吕某不是业主。当黄小姐表示不要此套房时,中介称订金已交给吕某,无法要回。

  本来准备高高兴兴结婚的黄小姐,现在不但婚没有结成,反而遭受了一笔不小的经济损失,心里原来那份对美好生活的憧憬,一下子就被房子的事,冲得一干二净了。

  另外,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对于买家来说要注意,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与房屋买卖关系成立并不是一回事,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是房屋买卖关系成立的基本前提条件。房屋买卖关系成立,是房屋买卖合同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买卖双方虽然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已经交房、交款,但如果房屋已被查封,或者卖方不能处分房屋,买卖关系就不能成立,买卖合同就无效。

  心眼提示

  为了降低办理“过户”的风险。购房者事先要多一个“调查取证”的心眼,最好在房屋交易之前,将土地、房屋产权的关系明晰,看有无遗留纠纷问题。对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也要审定,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特别要关注二手房是否多人共有,如果共有,一定要有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书,才能签订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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