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8章 三赶三不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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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赶三不赶”就是这一行的关键要领。

  大多数对赶尸这回事情有兴趣的人都要先问起“三赶三不赶”,关于记载“三赶三不赶”的文献以及民间相关的传言有无数版本,内容也不尽相同。其实对于“三赶三不赶”的理解,大致是如下意思吧。

  第一,被官府处死的可以赶。包括被砍头的、受绞刑而死的、站笼站死的,换作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被处决的犯人是可以赶尸的,理由是,他们之中有不少是被官府迫害而死的,死得不服气,死得有冤情。

  故而特别思念家乡惦念亲人,这样的亡魂应该可用法术将其魂魄勾回来。就好像刚刚说的那样,临刑的前一天,客籍死囚的亲属和同乡中那些乐善好施的善人,都会凑一些银子给他请来的老司,买好一应物品。

  行刑当天,老司以及帮忙的人都要在法场外等候。午时三刻,刀斧手手起刀落,死囚人头落地。等到官府的监斩官与刽子手们离开法场,红衣老司即行法事,念起咒语,助手则帮忙将被斩的客籍死囚身首缝合。

  有的通过买通监斩官和刽子手,不将头完全砍断,还连着一点皮肉,使之不成为断头鬼。然后,他们以符咒镇于尸体各处,并烧纸钱祈求神灵放行。通过一系列诸如此类的法术,他们便将死人驱赶着爬山越岭,甚至上船过水,一步步走回家乡。

  第二,战死的可以赶。历朝历代,在“湘西”这一块的战事就特别多。当地的战争一部分是缘于其特殊的战略位置,更多的是缘于错综复杂的民族关系。

  所以,不论是朝庭与地方之间,还是大小军阀之间,不管是部族与部族之间,还是村寨与村寨之间,战争都不是某个人的事情,那是湘西所有成年男子的责任,也几乎成了他们人生之中的必修课。

  不论大小战争,皆关系到一方安宁,最少也关乎一个家族的荣誉。因此,湘西特别重视男人的成长,当一名少年到十八岁成年时,部落村寨家族要为其举行隆重的成年洗礼仪式。

  仪式前,男子的父亲会请部落村寨的祭司或长者择一个黄道吉日,并主持仪式。这一天,部落村寨会象过年过节一样热闹,男人女人老人孩子都聚集到村寨前的广场看该男子的成年洗礼。洗礼的仪式很复杂。首先,要摆上三牲供品,祖宗神位。

  男子在祭司或长者的引领下,先祷告天地神灵。敬过祖宗拜谢父母后,便开始各种功夫的测试。这些内容主要包括奔跑、负重、耍刀舞剑、过火坑、上刀梯等,相对思想比较开放的村寨还要进行相应的礼仪、文字测试。

  这一切都是为了今后部落家族的存亡而做的必要的测试。当这些均过关后,祭司就会宣布该男子正式成人,可与寨里部落的成年男人一起参加所有活动。所以他们不论年纪大小,只要不幸战死在某处,其家族和亲人都要想法把他们“赶”回故地。

  并且,对这样的阵亡者,部落村寨还会给予很高的礼遇,隆重安葬,其亲属也享有很高的荣耀。

  第三,在外做工意外死亡的可以赶。湘西田少土薄生活极度贫困。男子成年后,许多人都会通过种种途径外出闯荡世界,有的结婚三日就离别娇妻外出了。

  他们背井离乡,本来是一番苦心,以图将来有个好的光景,最简单的也是想找得几个小钱,好回去养家糊口,照顾妻子儿女。结果,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他们中的个别人不仅没有发财,倒连身家性命都没有了。

  对于这样的人,家人和亲友也就强忍悲痛,想尽办法凑出一些银两,好歹也让他尸骨回乡。

  那么三不赶呢?

  第一,不明病因暴毙的不能赶。湘西以及周边的一些地区山高林密瘴气很重,常有一些年轻力壮的人莫名猝死,人们对此都很畏惧。赶尸盛行的年代湘西地区的医疗条件非常差,许多病症都检查不出原因,更没有办法医治。

  如果是得急症病死的也没有大问题,可如果是沾染了带传染性的疾病就危险了,搞不好会让一个或许多个村寨暴发瘟疫,连累无辜的乡人。同时,湘西村寨为了自保,都不会允许无故病死的尸体过境,更不许其进村,人们往往为此闹出生死纠纷。

  就是有本村人不明病死在他乡,都会就地火烧,然后把骨灰带回埋葬。所以,赶尸匠以及死者的家人为了自身安全,也为了避免给家乡带来灾难,对于这样的死者,绝不允许赶尸回乡的。

  第二,投河吊颈等自杀而亡的不能赶。赶尸的老司都说自杀的人阴气极重,魂魄难以收拢。假如贸然赶尸上路,很可能会引来真正的野鬼,引发尸体暴乱,危害赶尸人和村寨无辜的百姓。遇到这种情况,不是道行特别深的修行之人决然无法制服,留下一大祸患,造孽。

  即使有大胆的赶尸匠费尽功力收了场,他们也决然没有胆量再做第二次。还有一种说法,投河吊颈者的魂魄是被鬼缠了去,再灵验的法术也只能赶回他们的肉身,不能把他们的魂魄从鬼门关那里唤回来。

  而且,他们作为替代者,其魂魄有可能正在与老鬼交接,如果贸然把魂魄招回来,旧亡魂无以替代,必然影响旧魂灵的投生。如果因为贸然驱赶,令他以后无法投胎转世,这人岂不要冤死?

  说到这里大家也可以看出来湘西人是非常珍惜生命的,他们不仅想给各种生命一个圆满的归宿,而且特别憎恶那些浪费生命的人,对那些不热爱生活、不重视生命的人,即使死后也不会原谅。

  第三,雷打火烧、肢体不全的不能赶。按民间的说法,因雷打而亡者,皆属罪孽深重之人,生前一定做过什么坏事恶事,对天不起对地不住,是社会上不容之徒。对于那样的死人,死者家属本来就觉得脸上无光。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更没必要想尽办法弄他回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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