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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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同契摘微1

  竊為賢者談,曷敢輕為書。若遂結舌瘡,絕道獲罪誅。

  寫情著竹帛,又恐泄天符。猶豫增歎息,倪仰綴斯愚。

  陶冶有法度,未忍悉陳敷。略述其綱紀,枝條見扶練。

  以金為隄防,水入乃優游。金計有十五,水數亦如之。

  臨爐定銖兩,五分水有餘。二者以為真,金重如本初。

  其三遂不入,火二與之俱。三物既合受,變化狀若神。

  下有太陽黑,伏蒸須臾問。先液而後凝,號日黃輿焉。

  歲月將欲訖,毀性傷壽年。形體為灰土,狀若明窗塵。

  余謂魏公玄要悉在此章,彭真不陳抱一、儲華谷三家議論不同,中問寧無穿鑿,其說皆失經意。愚不自揣,輒將師旨率為之註,蓋此章首.尾次序,收功證驗,皆有法度,故釋其義;其餘諸章引明天道,啟發人用,俱可以心領而意會也矣。

  以金為隄防,

  歌曰:老君練丹無比藥,惟有神室是金做。蓋將陽金璹作神室,提防真汞飛走之故也。

  水入乃優遊

  此水非是金水之水,乃是天元真一之水,即真汞也。即將陽金璹作神丹室,提防火毒,無憂受鍊之際,真一之水可以凝結成丹在於神室之中,得自優遊無諸散失也。

  金計有十五,水數亦如之。

  金水共三十之數,月也用也。

  臨爐定硃兩

  硃是小分,兩是大分,進火受鍊之際當定輕重,時桔時兇,可進不可進也。

  五分水有餘。

  金水共三十之數,作為五分分之,理合每有二分半,六日為一分。至金華受鍊之日,止用九也,猶不及二分。餘者皆水之分,故言水有餘也。

  二者以為真,

  五分之中止用二分,自三日月出更金方受生,至上炫皆金生之日也,色輕光淡,月體未圓。六日為一分,自初三至初九正當第二分也。八日兌受丁,十五乾體就,至此丁甲用事,所以超神接氣也。又且金旺水秀,正是兌金、乾金二者受鍊之真候也。

  金重如本初。

  金數有十五,前云:知白守黑,神明自來。白者金精,黑者水基。大盡初二,小盡初三。黑圈中一點白,起至十五乾金體就,金數十五也。後月繼前月,體不喊,色不虧。又云tj.自開闢以來,日月不虧明,金不失其重。可謂金重如本初,月月如是,修鍊者故得其用也。

  其三遂不入,.

  自兌金鍊至乾金,色足體滿,十五乾體已就,受鍊之極也。一虧之後,則五分之中二而已,其三不入也,三者皆水之分數也。今鍊金不鍊水,雖不言鍊水,舉母子脊分言之水,則屬一口陰符,故言其三遂不入也。

  火二與之俱。

  兌金、乾金二者j五分之中入火受鍊之日,止用二分,二金相與俱入火中受鍊矣,則前五分有餘。分而言之,一則陽火二、陰符三,故云其三遂不入,火二與之俱也。

  三物既合受,變化狀若神。下有太陽黑,伏蒸須臾問。

  先液而後凝,號曰黃輿焉。歲月將欲訖,毀性傷壽年。

  形體為灰土,狀若明窗塵。

  土、金、木三物相合滋育受,太陽火熙薰蒸制伏於神室中,先白後黃,變化若神。九年九易,歲月將訖,消段凡胎無性及有限壽年之陰質,變體純陽,壽同天永,放云:毀性傷壽年,其形顯隱問,狀若明窗塵。

  1四庫本無《參同契摘徹》一節。

  丹經、紫書行于世者多矣,惟魏伯陽依《金碧龍虎經》,託《易》象,作《參同契》,敷叔丹法最為精詳。呂真人之歌嘗日:金碧參同不計年,妙中妙兮玄中玄。高象先詩亦云:金碧龍虎參同契,留為萬古丹中王。蓋美其1至也。越郡舊有彭真一註本,僕曩得之,玩讀無慮數過,而辭深義隱,邈不可窺;扣諸江湖學仙之流,亦莫不以是為2病,祇嘆日:道淵乎哉。歲在甲辰陽月下弦日,天錫緣幸,獲遇抱一先生陳君于山陰之大雲。明年夏五圓日再遇於在所之佑聖觀,先生且語僕日:子志於道,更當為道立功。吾嘗徇3友人之請,作《參同契解》一編,中所著辭,率皆直指,漏露丹祕,曾無留機,定欲開後學冥昧之途,不敢為古書幽深之語,子能謀\為傳行,計善行豈小哉?僕既受其書,籌燈靜讀,玄玄之妙,朗在目前,不惟魏君本旨赫然彰明,而諸經書所祕而不敢言者且昭揭于此矣。即舉手讚日:吾先生可謂慈仁之至,而是書可謂讀《參同契》者指南也。敬募諸有緣相與而錢之梓,所冀遞相授受,同志畢覽,因文悟解,立登真玄。其或有未能盡悉淵微,猶俟夫師之親指者,則亦未免為旁門邪徑殊衍臆說,似是而定非者亂惑也。後之覽者願加之意,淳祐乙巳仲秋旦日門人天台生4稽首饉題。

  又敘

  嘗聞先達高象先詩云:金碧龍虎參同契,留為萬古丹中王。又古今諸仙多尊《參同契》為丹法之祖,益古有《金碧龍虎經》,辭寡意深,世人莫曉,至漢魏君伯陽演經為《契》。魏君,越之上虞人。今越之公庫板行5,惟以彭曉箋義而為善本。然世代遷革,今所行者已非彭真,獨首叔與《明鏡圖》得魏君之旨,至於諸家之註,皆以旁門附會,故張平叔慨嘆世人將仙經妄行箋註者是也。抱一先生陳君自淮游浙,學者以是書質其真偽。益世之好異之士,或以《參同契》為偽書,猶今所行麻衣之《易》也。愚師事抱一先生最久,親聞奧論,謂魏君以伯陽自名,實老氏之化身也。而《參同契》辭章近古,全迷真機,實魏君之言,非常人所可擬迷也。猶麻衣之《易》,實陳希夷記錄麻衣之言,非世儒可道,而或者妄傳以為己作惑誤後人,是猶責天之功,豈不獲罪於天耶?愚聞是語,心融意釋,因請抱一先生為之註。然而先生無心,事事不可以筆現,晚愚時以一二段求釋其旨,歲月既久,方成全編,敬命梓工以傳同志。噫,《金碧經》待《參同》而始顯,《參同》得先生解而始明,是猶6《春秋》之有左傳,又得杜預為之釋也。上天憐愍學道者流,生先生於斯世,發明丹經之祕奧。學者祕而傳諸,毋貽輕泄漏慢之譴,不勝至禱\。時端平改元正旦希微子王夷焚香再拜,誓心敬跋。

  1『其』,四庫本作『之』。

  2『為』,據四庫本補。

  3『徇』,四庫本作『狗』。

  4『生』,原脫,據四庫本補。

  5『板行』,四庫本作『頒行』。

  6『猶』,原作『由』,據四庫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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