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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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官司寇第五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秋官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刑官之屬:

  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師,下大夫四人。鄉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縣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有六十人。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訝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約: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職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厲: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十有六人。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司隸: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罪隸:百有二十人。

  蠻隸:百有二十人。

  閩隸:百有二十人。

  夷隸:百有二十人。

  貉隸:百有二十人。

  布憲: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殺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廬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蠟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六人。

  條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修閭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柞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薙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

  硩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翦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赤犮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壺涿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銜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大行人,中大夫二人。小行人,下大夫四人。

  司儀: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環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訝: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掌貨賄: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朝大夫:每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都則: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亦如之。

  大司寇之職:

  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

  以五刑糾萬民:一曰野刑,上功糾力;二曰軍刑,上命糾守;三曰鄉刑,上德糾孝;四曰官刑,上能糾職;五曰國邢,上愿糾恭。以圜土聚教罷民,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國,不齒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後聽之。以嘉石平罷民,凡萬民之有罪過而未麗于法而害於州里者,桎梏而坐諸嘉石,役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基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則宥而舍之。以肺石達窮民,凡遠近煢獨老幼之欲有復於上而其長弗達者,立於肺石三日,士聽其辭,以告於上而罪其長。

  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國都鄙,乃縣刑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刑象,挾日而斂之。凡邦之大盟約,蒞其盟書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內史、司會及六官皆受其貳而藏之。凡諸侯之獄訟,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獄訟,以法邦斷之。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之。

  大祭祀,奉犬牲。若禋祀五帝,則戒之日,蒞誓百官,戒于百族。及納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奉其明水火。凡朝覲、會同,前王;大喪,亦如之。大軍旅,蒞戮于社。凡邦之大事,使其屬蹕。

  小司寇之職:

  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其位:王南鄉,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東面。小司寇擯以敘進而問焉,以眾輔志而弊謀\。

  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附于刑,用情訊之;至于旬乃弊之,讀書則用法。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

  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一曰議親之辟,二曰議故之辟,三曰議賢之辟,四曰議能之辟,五曰議功之辟,六曰議貴之辟,七曰議勤之辟,八曰議賓之辟。

  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一曰訊群臣,二曰訊群吏,三曰訊萬民。聽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及大比,登民數,自生齒以上,登于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以制國用。

  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實鑊水,納亨亦如之。大賓客,前王而辟,後、世子之喪亦如之。小師,蒞戮。凡國之大事,使其屬蹕。

  孟冬祀司民,獻民數於王,王拜受之,以圖國用而進退之。歲終,則令群士計獄弊訟,登中于天府。正歲,帥其屬而觀刑象,令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令群士,乃宣布于四方,憲刑禁。乃命其屬入會,乃致事。

  士師之職:

  掌國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罰:一曰宮禁,二曰官禁,三曰國禁,四曰野禁,五曰軍禁。皆以木鐸徇之于朝,書而縣于門閭。

  以五戒先後刑罰,毋使罪麗于民:一曰誓,用之于軍旅;二曰誥,用之于會同;三曰禁,用諸田役;四曰糾,用諸國中;五曰憲,用諸都鄙。

  掌鄉合州黨族閭比之聯,與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罰慶賞。掌官中之政令。察獄訟之辭,以詔司寇斷獄弊訟,致邦令。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賊\,三曰邦諜,四曰犯邦令,五曰撟邦令,六曰為邦盜,七曰為邦朋,八曰為邦誣。若邦兇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令移民、通財,糾守、緩刑。凡以財獄訟者,正之以傅別、約劑。若祭勝國之社稷,則為之尸。王燕出入,則前驅而辟。祀五帝,則沃尸及王盥,洎鑊水。凡刏珥,則奉犬牲。諸侯為賓,則帥其屬而蹕于王宮;大喪亦如之。大師,帥其屬而禁逆軍旅者與犯師禁者而戮之。歲終,則令正要會。正歲,帥其屬而憲禁令于國及郊野。

  鄉士:掌國中。各掌其鄉之民數而糾戒之。聽其獄訟,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職聽于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帥受中;協日刑殺,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則王會其期。大祭祀、大喪紀、大軍旅、大賓客,則各掌其鄉之禁令,帥其屬夾道而蹕。三公若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凡國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遂士: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數,而糾其戒令。聽其獄訟,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旬而職聽于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就郊而刑殺,各於其遂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則王令三公會其期。若邦有大事,聚眾庶,則各掌其遂之禁令,帥其屬而蹕。六卿若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凡郊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縣士:掌野。各掌其縣之民數,糾其戒令而聽其獄訟,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旬而職聽于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刑殺,各就其縣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則王命六卿會其期。若邦有大役,聚眾庶,則各掌其縣之禁令。若大夫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凡野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方士:掌都家。聽其獄訟之辭,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獄訟于國。司寇聽其成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書其刑殺之成與其聽獄訟者。凡都家大事,聚眾庶,則各掌其方之禁令。以時修其縣法,若歲終,則省之而誅賞焉。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則主之。

  訝士:掌四方之獄訟,諭罪刑于邦國。凡四方之有治於士者造焉。四方有亂獄,則往而成之。邦有賓客,則與行人送逆之。入於國,則為之前驅而辟,野亦如之。居館,則帥其屬而為之蹕,誅戮暴客者。客出入,則道之;有治,則贊之。凡邦之大事,聚眾庶,則讀其誓禁。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眾庶在其後;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帥其屬而以鞭呼、趨且辟。禁慢朝、錯立族談者。凡得獲貨賄、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舉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凡士之治有期日: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期。期內之治聽,期外不聽。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凡民同貨財者,令以國法行之;犯令者,刑罰之。凡屬責者,以其地傅而聽其辭。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凡報仇讎者,書於士,殺之無罪。若邦兇荒、札喪、寇戎之故,則令邦國、都家、縣鄙慮刑貶。

  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辨其國中與其都鄙及其郊野,異其男女。歲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萬民之數詔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以贊王治。

  司刑: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若司寇斷獄弊訟,則以五刑之法詔刑罰,而以辨罪之輕重。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贊司寇聽獄訟。壹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斷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後刑殺。

  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治神之約為上,治民之約次之,治地之約次之,治功之約次之,治器之約次,治摯之約次之。凡大約劑書於宗彝,小約劑書於丹圖。若有訟者,則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若大亂,則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殺。

  司盟:掌盟載之法。凡邦國有疑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及其禮儀,北面詔明神,既盟,則貳之。盟萬民之犯命者,詛其不信者亦如之。凡民之有約劑者,其貳在司盟;有獄訟者,則使之盟詛。凡盟詛,各以其地域之眾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則為司盟共祈酒脯。

  職金:掌凡金玉、錫石、丹青之戒令。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媺惡與其數量,楬而璽之。入其金錫于為兵器之府,入其玉石、丹青于守藏之府,入其要。掌受士之金罰、貨罰,入于司兵。旅于上帝,則共其金版,饗諸侯亦如之。凡國有大故而用金石,則掌其令。

  司厲:掌盜賊\之任器、貨賄。辨其物,皆有數量,賈而楬之,入于司兵。其奴,男子入于罪隸,女子入于舂、槁。凡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齔者,皆不為奴。

  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瘞亦如之。凡幾、珥、沈、辜,用駹可也。凡相犬、牽犬者屬焉,掌其政治。司圜:掌收教罷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飾,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雖出,三年不齒。凡圜土之刑人也,不虧體;其罰人也,不虧財。

  掌囚:掌守盜賊\,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及刑殺,告刑于王,奉而適朝士;加明梏,以適士而刑殺之。凡有爵者與王之同族,奉而適甸師氏,以待刑殺。

  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凡殺其親者,焚之;殺王之親者,辜之。凡殺人者,踣諸市,肆之三日。刑盜于市。凡罪之麗於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與有爵者,殺之于甸師氏。凡軍旅、田役,斬殺、刑戮亦如之。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宮者使守內,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積。

  司隸:掌五隸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帥其民而搏盜賊\,役國中之辱事,為百官積任器,凡囚執人之事。邦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掌帥四翟之隸,使之皆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

  罪隸:掌役百官府與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凡封國若家,牛助為牽旁。

  蠻隸:掌役校人,養馬。其在王宮者,執其國之兵以守王宮;在野外,則守厲禁。

  閩隸:掌役畜,養鳥,而阜蕃教擾之。掌子則取隸焉。其守王宮與其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夷隸:掌役牧人,養牛馬,與鳥言。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貉隸:掌役服不氏,而養獸,而教擾之。掌與獸言。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布憲:掌憲邦之刑禁。正月之吉,執旌節以宣布于四方;而憲邦之刑禁,以詰四方邦國及其都鄙,達于四海。凡邦之大事,合眾庶,則以刑禁號令。

  禁殺戮:掌司斬殺戮者、凡傷人見血而不以告者、攘獄者、遏訟者,以告而誅之。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亂暴力正者、撟誣犯禁者、作言語而不信者,以告而誅之。凡國聚眾庶,則戮其犯禁者以徇。凡奚隸聚而出入者,則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野廬氏:掌達國道路,至于四畿;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樹。若有賓客,則令守涂地之人聚柝之,有相翔者則誅之。凡道路之舟車轚互者,敘而行之。凡有節者及有爵者至,則為之辟。禁野之橫行徑逾者。凡國之大事,比修除道路者。掌凡道禁。邦之大師,則令埽道路,且以幾禁行作不時者、不物者。

  蠟氏:掌除骴。凡國之大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兇服者,以及郊野;大師、大賓客,亦如之。若有死於道路者,則令埋而置楬焉,書其日月焉,縣其衣服、任器于有地之官,以待其人。掌凡國之骴禁。

  雍氏:掌溝瀆澮池之禁,凡害於國稼者。春令為阱擭溝瀆之利於民者,秋令塞阱杜擭。禁山之為苑、澤之沈者。

  萍氏:掌國之水禁。幾酒,謹酒。禁川游者。

  司寤氏: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粢、明燭,共明水。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中春,以木鐸修火禁于國中。軍旅,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為明竁焉。

  條狼氏:掌執鞭以趨辟。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則六人,侯伯則四人,子男則二人。凡誓,執鞭以趨於前,且命之。誓仆右曰「殺」,誓馭曰「車轘」,誓大夫曰「敢不關,鞭五百」,誓師曰「三百」,誓邦之大史曰「殺」,誓小史曰「墨」。

  修閭氏:掌比國中宿互柝者與其國粥,而比其追胥者而賞罰之。禁徑逾者,與以兵革趨行者,與馳聘於國中者。邦有故,則令守其閭互,唯執節者不幾。

  冥氏:掌設弧張。為阱擭以攻猛獸,以靈鼓驅之。若得其獸,則獻其皮、革、齒、須、備。

  庶氏:掌除毒蠱,以攻說禬之,嘉草攻之。凡驅蠱,則令之,比之。

  穴氏:掌攻蟄獸,各以其物火之。以時獻其珍異皮革。

  翨氏:掌攻猛鳥,各以其物為媒而掎之。以時獻其羽翮。

  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夏日至,令刊陽木而火之。冬日至,令剝陰木而水之。若欲其化也,則春秋變其水火。凡攻木者,掌其政令。

  薙氏:掌殺草。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繩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若欲其化也,則以水火變之。掌凡殺草之政令。

  硩蔟氏:掌覆夭鳥之巢。以方書十日之號、十有二辰之號、十有二月之號、十有二歲之號、二十有八星之號,縣其巢上,則去之。

  翦氏:掌除蠹物——以政萗攻之,以莽草熏之——凡庶蠱之事。

  赤犮氏:掌除墻屋,以蜃炭攻之,以灰灑毒之。凡隙屋,除其貍蟲。

  蟈氏:掌去蛙黽,焚牡蘜。以灰灑之,則死。以其煙被之,則凡水蟲無聲。

  壺涿氏:掌除水蟲。以炮土之鼓驅之,以焚石投之。若欲殺其神,則以牡橭午貫象齒而沈之,則其神死,淵為陵。

  庭氏:掌射國中之夭鳥。若不見其鳥獸,則以救日之弓與救月之矢夜射之。若神也,則以大陰之弓與枉矢射之。

  銜枚氏:掌司囂。國之大祭祀,令禁無囂。軍旅、田役,令銜枚。禁叫呼嘆鳴于國中者、行歌哭于國中之道者。

  伊耆氏:掌國之大祭祀,共其杖咸。軍旅,授有爵者杖。共王之齒杖。

  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以親諸侯。春朝諸侯而圖天下之事,秋覲以比邦國之功,夏宗以陳天下之謨,冬遇以協諸侯之慮。時會以發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時聘以結諸侯之好,殷覜以除邦國之慝;間問以諭諸侯之志,歸脤以交諸侯之福,賀慶以贊諸侯之喜,致禬以補諸侯之災。

  以九儀辨諸侯之命,等諸臣之爵,以同邦國之禮而待其賓客。上公之禮:執桓圭九寸,繅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樊纓九就,貳車九乘,介九人,禮九牢;其朝位,賓主之間九十步,立當車軹;擯者五人;廟中將幣,三享。王禮再祼而酢,饗禮九獻,食禮九舉,出入五積,三問三勞。諸侯之禮:執信圭七寸,繅藉七寸,冕服七章,建常七斿,樊纓七就,貳車七乘,介七人,禮七牢;朝位,賓主之間七十步,立當前疾;擯者四人;廟中將幣,三享。王禮壹祼而酢,饗禮七獻,食禮七舉,出入四積,再問再勞。諸伯執躬圭,其他皆如諸侯之禮。

  諸子:執穀璧五寸,繅藉五寸,冕服五章,建常五斿,樊纓五就,貳車五乘,介五人,禮五牢;朝位,賓主之間五十步,立當車衡;擯者三人;廟中將幣,三享。王禮壹祼不酢,饗禮五獻,食禮五舉,出入三積,壹問壹勞。諸男執蒲璧,其他皆如諸子之禮。

  凡大國之孤,執皮帛以繼小國之君。出入三積,不問,壹勞。朝位當車前。不交擯,廟中無相。以酒禮之。其他皆視小國之君。凡諸侯之卿,其禮各下其君二等以下;及其大夫、士,皆如之。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歲壹見,其貢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甸服,二歲壹見,其貢嬪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男服,三歲壹見,其貢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采服,四歲壹見,其貢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衛服,五歲壹見,其貢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要服,六歲壹見,其貢貨物。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壹見,各以其所貴寶為摯。

  王之所以撫邦國諸侯者,歲遍存,三歲遍覜,五歲遍省;七歲,屬象胥、諭言語、協辭命;九歲,屬瞽史、諭書名、聽聲音;十有一歲,達瑞節、同度量、成牢禮、同數器、修法則;十有二歲,王巡守、殷國。

  凡諸侯之王事,辨其位,正其等,協其禮,賓而見之。若有大喪,則詔相諸侯之禮。若有四方之大事,則受其幣,聽其辭。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

  小行人:掌邦國賓客之禮籍,以待四方之使者。令諸侯春入貢,秋獻功;王親受之,各以其國之籍禮之。凡諸侯入王,則逆勞于畿。及郊勞、視館、將幣,為承而擯。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則擯,小客則受其幣而聽其辭。

  使適四方,協九儀賓客之禮。朝、覲、宗、遇、會、同,君之禮也。存、覜、省、聘、問,臣之禮也。達天下之六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以金為之。道路用旌節,門關用符節,都鄙用管節,皆以竹為之。

  成六瑞:王用瑱圭,公用桓圭,侯用信圭,伯用躬圭,子用穀璧,男用蒲璧。

  合六幣: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黼;此六物者,以和諸侯之好故。

  若國札喪,則令賻補之。若國兇荒,則令赒委之。若國師役,則令槁禬之。若國有福事,則令慶賀之。若國有禍災,則令哀吊之。凡此五物者,治其事故。

  及其萬民之利害為一書,其禮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順為一書,其悖逆、暴亂、作慝、猶犯令者為一書,其札喪、兇荒、厄貧為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凡此五物者,每國辨異之,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

  司儀:掌九儀之賓客擯相之禮,以詔儀容、辭令、揖讓之節。

  將合諸侯,則令為壇三成,宮,旁一門。詔王儀:南鄉見諸侯,土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及其擯之,各以其禮:公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下等。其將幣亦如之,其禮亦如之。王燕,則諸侯毛。

  凡諸公相為賓:主國五積,三問;皆三辭,拜受;皆旅擯,再勞;三辭,三揖;登,拜受,拜送。主君郊勞,交擯,三辭;車逆,拜辱;三揖,三辭;拜受,車送,三還,再拜。致館亦如之。致飧,如致積之禮。及將幣,交擯,三辭;車逆,拜辱;賓車進,答拜;三揖,三讓;每門止一相,及廟,唯上相入;賓三揖三讓,登,再拜授幣;賓拜受幣——每事如初,賓亦如之——及出,車送,三請三進,再拜;賓三還三辭,告辟。致饔餼,還圭,饗食,致贈,郊送,皆如將幣之儀。賓之拜禮,拜饔餼,拜饗食。賓繼主君,皆如主國之禮。諸侯、諸伯、諸子、諸男之相為賓也,各以其禮;相待也,如諸公之儀。

  諸公之臣相為國客,則三積,皆三辭,拜受。及大夫效勞,旅擯,三辭,拜辱;三讓,登,聽命;下拜,登受;賓使者,如初之儀;及退,拜送。致館,如初之儀。及將幣,旅擯,三辭;拜逆,客辟;三揖,每門止一相,及廟,唯君相入;三讓,客登;拜,客三辟;授幣,下出。每事如初之儀。及禮,私面,私獻,皆再拜稽首,君答拜;出,及中門之外,問君;客再拜,對君拜,客辟而對;君問大夫,客對;君勞客,客再拜稽首,君答拜,客趨辟。致饔餼,如勞之禮。饗食,還圭,如將幣之儀。君館客,客辟,介受命;遂送,客從拜辱于朝。明日,客拜禮賜,遂行,如入之積。凡諸伯子男之臣,以其國之爵相為客而相禮,其儀亦如之。

  凡四方之賓客,禮儀、辭命、餼牢、賜獻以二等,從其爵而上下之。凡賓客,送逆同禮。凡諸侯之交,各稱其邦而為之幣,以其幣為之禮。凡行人之儀,不朝不夕,不正其主面,亦不背客。

  行夫:掌邦國傳遽之小事、媺惡而無禮者。凡其使也,必以旌節。雖道有難而不時,必達。居於其國,則掌行人之勞辱事焉,使則介之。

  環人:掌送邦國之通賓客,以路節達諸四方。舍則授館,令聚柝;有任器,則令環之。凡門關無幾,送逆及疆。

  象胥:掌蠻夷、閩貉、戎狄之國使,掌傳王之言而諭說焉,以和親之。若以時入賓,則協其禮與其辭,言傳之。凡其出入送逆之禮節、幣帛、辭令而賓相之。凡國之大喪,詔相國客之禮儀而正其位。凡軍旅、會同,受國客幣而賓禮之。凡作事:王之大事,諸侯;次事,卿;次事,大夫;次事,上士;下事,庶子。

  掌客:掌四方賓客之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數與其政治。王合諸侯而饗禮,則具十有二牢,庶具百物備;諸侯長,十有再獻。王巡守、殷國,則國君膳以牲犢,令百官百牲皆具,從者三公視上公之禮,卿視侯伯之禮,大夫視子男之禮,士視諸侯之卿禮,庶子壹視其大夫之禮。

  凡諸侯之禮:上公五積,皆餼飧牽,三問皆修。群介、行人、宰、史皆有牢。飧五牢,食四十,簠十,豆四十,铏四十有二,壺四十,鼎、簋十有二,牲三十有六,皆陳。饔餼九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四牢,米百有二十筥,醯醢百有二十甕,車皆陳。車米視生牢,牢十車,車秉有五籔;車禾視死牢,牢十車,車三秅;芻薪倍禾:皆陳。乘禽日九十雙,殷膳大牢;以及歸,三饗、三食、三燕;若弗酌,則以幣致之。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牢禮之陳數,唯上介有禽獻。夫人致禮:八壺,八豆,八籩,膳大牢,致饗大牢,食大牢。卿皆見以羔,膳大牢。

  侯伯四積,皆視飧牽,再問皆修。飧四牢,食三十有二,簠八,豆三十有二,铏二十有八,壺三十有二,鼎、簋十有二,腥二十有七,皆陳。饔餼七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三牢,米百筥,醯醢百甕,皆陳。米三十車,禾四十車,芻新倍禾,皆陳。乘禽日七十雙,殷膳大牢,三饗、再食、再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禮,唯上介有禽獻。夫人致禮:八壺,八豆,八籩,膳大牢,致饗大牢。卿皆見以羔,膳特牛。

  子男三積,皆視飧牽,壹問以修。飧三牢,食二十有四,簠六,豆二十有四,铏十有八,壺二十有四,鼎、簋十有二,牲十有八,皆陳。饔餼五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二牢,米八十筥,醯醢八十甕,皆陳。米二十車,禾三十車,芻薪倍禾,皆陳。乘禽日五十雙,壹饗,壹食,壹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禮,唯上介有禽獻。夫人致禮:六壺,六豆,六籩,膳視致饔。親見卿,皆膳特牛。

  凡諸侯之卿、大夫、士為國客,則如其介之禮以待之。凡禮賓客,國新殺禮,兇荒殺禮,札喪殺禮,禍災殺禮,在野在外殺禮。凡賓客死,致禮以喪用。賓客有喪,唯芻稍之受。遭主國之喪,不受饗食,受牲禮。

  掌訝:掌邦國之等籍以待賓客。若將有國賓客至,則戒官修委積,與士逆賓于疆,為前驅而入。及宿,則令聚柝。及委,則致積。至于國,賓入館,次于舍門外,待事于客。及將幣,為前驅。至于朝,詔其位,入復;及退,亦如之。凡賓客之治,令訝,訝治之。凡從者出,則使人道之。及歸,送亦如之。凡賓客,諸侯有卿訝,卿有大夫訝,大夫有士訝,士皆有訝。凡訝者,賓客至而往,詔相其事而掌其治令。

  掌交:掌以節與幣巡邦國之諸侯,及其萬民之所聚者,道王之德意志慮,使咸知王之好惡,辟行之。使和諸侯之好,達萬民之說。掌邦國之通事而結其交好,以諭九稅之利、九禮之親、九牧之維、九禁之難、九戎之威。

  掌察:闕。

  掌貨賄:闕。

  朝大夫:掌都家之國治。日朝,以聽國事故,以告其君長。國有政令,則令其朝大夫。凡都家之治於國者,必因其朝大夫,然後聽之;唯大事弗因。凡都家之治有不及者,則誅其朝大夫;在軍旅,則誅其有司。

  都則:闕。

  都士:闕。

  家士: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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