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秋官司寇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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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刑官之属:知

  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师,下大夫四人。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主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县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讶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剌,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约,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职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厉,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有六人。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司隶,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罪隶,百有二十人。

  蛮隶,百有二十人。

  闽隶,百有二十人。

  夷隶,百有二十人。

  貉隶,百有二十人。

  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杀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庐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蜡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二人。

  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修闾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翨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柞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

  薙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翦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赤犮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壶涿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衔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大行人,中大夫二人。

  小行人,下大夫四人。

  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

  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环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讶,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掌货贿,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朝大夫,每国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都则,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亦如之。

  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暴。以圆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之圆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圆土者杀。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以肺石达穷民,凡远近茕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凡邦之大盟约,莅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狱讼,以邦法断之。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大祭祀,奉犬牲;若祀五帝,则戒之日,莅誓百官,戒于百族。及纳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奉其明水火。凡朝觐、会同,前王,大丧亦如之。大军旅,莅戮于社。凡邦之大事,使其属跸。

  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以众辅声明而弊谋。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弊之,读书,则用法。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制国用。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实镬水,纳亨,亦如之。大宾客,前王而辟。后、世子之丧,亦如之。小师,莅戮。凡国之大事,使其属跸。孟冬,祀司民,献民数於王,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正岁,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用常刑。”令群士,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乃命其属入会,乃致事。

  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令,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王燕出入,则前驱而辟。祀五帝,则沃尸及五盥,洎镬水。凡刉珥,则奉犬牲。诸侯为宾,则帅其属而跸于王宫。大丧,亦如之。大师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而戮之。岁终,则令正要会。正岁,帅其属而宪禁令于国及郊野。

  乡士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会其期。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国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遂士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数而纠其戒命,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就郊而刑杀,各於其遂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令三公会其期。若邦有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遂之禁令,帅其属而跸。六卿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郊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县士掌野,各掌其县之民数,纠其戒令而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各就其县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命六卿会其期。若邦有大役聚众庶,则各掌其县之禁令。若大夫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野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方士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狱讼于国,司寇听其成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书其刑杀之成,与其听狱讼者。凡都家之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方之禁令,以时修其县法。若岁终,则省之而诛赏焉,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则主之。

  讶士掌四方之狱讼,论罪刑于邦国。凡四方之有治於士者造焉,四方有乱狱,则往而成之。邦有宾客,则与行人送逆之。入于国,则为之前驱而辟。野亦如之。居馆,则帅其属而为之跸,诛戮暴客者。客出入则道之。有治则赞之。凡邦之大事聚従庶,则读其誓禁。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帅其属而以鞭呼趋且辟。禁慢朝、错立、族谈者。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凡士之治有期日,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之治听,期外不听。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若邦凶荒、札丧、寇戎之故,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中国,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若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断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后刑杀。

  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之约次之,治挚之约次之。凡大约剂书於宗彝,小约剂书於丹图。若有讼者,则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若大乱,则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杀。

  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亦如之。凡民之有约剂者,其贰在司盟。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凡盟诅,各以其地域之众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则为司盟共祈酒脯。

  职金,掌凡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蠃恶与其数量,楬而玺之。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入其玉石丹青于守藏之府。入其要,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旅于上帝,则共其金版。飨诸侯,亦如之。凡国有大故而用金石,则掌其令。

  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楬之,入于司兵。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槀。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乱者,皆不为奴。

  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瘗,亦如之。凡几珥沈辜,用駹可也。凡相犬牵犬者属焉,掌其政治。

  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虽出,二年不齿。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

  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及刑杀,告刑于王,奉而适朝士加明梏,以适市而刑杀之。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

  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凡罪之丽於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凡军旅、田役,斩杀刑戮亦如之。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司隶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

  罪隶掌役百官府与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凡封国若家,牛助为牵彷,其守王宫与其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蛮隶掌役较人养马。其在王宫者,执其国之兵以守王宫。在野外,则守厉禁。

  闽隶掌役畜养鸟而阜蕃教扰之,掌子则取隶焉。

  夷隶掌役牧人养牛马,与鸟言。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貉隶掌役服不氏而养兽而教扰之,掌与兽言。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布宪掌宪邦之刑禁。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以诘四方邦国,及其都鄙,达于四海。凡邦之大事合众庶,则以刑禁号令。

  禁杀戮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挢诬犯禁者,作言语而不信者,以告而诛之。凡国聚众庶,则戮其犯禁者以徇。凡奚隶聚而出入者,则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若有宾客,则令守涂地之人聚柝之,有相翔者,诛之。凡道路之舟、车蠃互者,叙而行之。凡有节者及有爵者至,则为之辟。禁野之横行,径喻者。凡国之大事,比修除道路者,掌凡道禁。邦之大师,则令埽道路。且以几禁行作不时者、不物者。

  蜡氏掌除骴。凡国之大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凶服者,以及郊野。大师、大宾客亦如之。若有死於道路者,则令埋而置楬焉,书其日月焉,县其衣服、任器于有地之官,以待其人。掌凡国之骴禁。

  雍氏掌沟渎、浍、池之禁。凡害於国稼者,春令为阱擭沟渎之利於民者;秋令塞阱杜擭。禁山之为苑泽之沈者。

  萍氏掌国之水禁。几酒,谨酒,禁川游者。

  司寤氏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鉴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共明水。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军旅,修火禁。邦若屋诛,则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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