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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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王墓

  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剑有雌雄。其妻

  重身当产。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

  子是男,大,告之曰:‘出门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即将

  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

  即杀之。

  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为楚

  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

  剑在其背。’”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

  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

  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仇。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人山

  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

  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

  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

  “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

  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

  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嗔目大怒。客曰:“此儿头

  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

  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堕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

  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

  (《搜神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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