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断占总诀篇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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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卜十应诀

  凡占卜,以体卦为主,用为事应,固然矣。但体卦既为主,用互卦相应,参看祸福。然今日得此一卦,体用互变中决之如此;明日复得此卦,体用一般,岂可又复以此决之?然则若何而可?必得十应之说而后可也。盖十应之说,有正应、互应、变应、日应、刻应、外应、天时应、地理应、人事应、所谓十应也。夫正应者,正卦之应也。互应者,互卦之应也。变应者,变卦之应也。此二卦之诀也。占者俱用之以断吉凶矣。至于诸应之理,人有不知者,故必得诸用之诀,卦无不验。不得其诀而占卜吉凶,或验或不验矣。得此诀者,宜秘之。

  正应

  正应者,即体用二卦决吉凶

  互应

  互应者,即互卦中决吉凶

  变应

  变应者,即变卦中决吉凶

  方应

  方应者,以体为主,看来占之人在何方位上,即看其所坐立之方位。宜生体卦,又宜与体比和,则吉;如克体卦则凶,如体卦生之,亦不吉矣。

  日应

  日应者,以体卦为主,看所占属何卦,及体卦与本日衰旺如何。盖卦宜生体,宜比和;不宜克体,亦不宜体卦生之也。本日所属卦气如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丑未土也。

  刻应

  刻应者,即三要之诀也。占卜之顷,随所闻所见吉凶之兆以为吉凶之应。

  外应

  外应者,外卦之应也。占卜之际,偶见外物之来者,即看其物属何卦。如火得离、水得坎之类。如见老人、马、金玉圆物,得干。见老妇、牛、土瓦物,得坤之类。

  又如见此者,为外应之卦。并看其卦与体卦生克比和之理,以决吉凶。

  天时应

  天时之应,占卜之际,晴明为离,雨雪为坎,风为巽,雷为震。如离为体,宜晴。坎为体,宜雨。巽为体,宜风。震为体,宜雷。火见雷为比和,参之生克,以定吉凶。

  地理应

  地理之应,占卜之时,在竹林间,为震、巽之地;在江河溪涧池沼之上为坎;在五金之处为干、兑之乡;在窑灶炉火之所为离;在土瓦之所为坤、艮,并为体卦,论生克比和之理以诀之。

  人事应

  人事之应,即三要中人事之克应也。盖占卜之际,偶遇人事之吉为吉,偶遇人事之凶为凶。如闻笑语,主有吉庆之事;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属于卦者论之:老人为干,老妇为坤,少男为艮,少女为兑。并看此人事之卦与体卦生克比和,以决吉凶。

  此十应之理,凡占卜之际,耳闻目见以决吉凶,并以体卦为主,而详见生克比和之理。如占病症,互变中俱有克体之卦,而本卦中又无生体之卦者,断不吉也。又看体衰旺,若体旺则庶几有望,体衰则无复生理。如是,又看诸应有生体者,险中有救;有克体则不可望安矣。其余占卜,并以类推之。

  论事十大应(论日辰秘文)

  一行:问官事,属木,旺木有文书;属火,有官司;财金,财有至。有客至问病,人火潮热,金水米浆。

  二立:官司不发,木土无金,大小口舌,病不凶。财水土,有贵人至,文书发动。

  三坐:问官司,有讼不成。主财属火,主和劝。金败财,木得财。病却月,又有犯林木神,有祸不凶。

  四卧:问官司侧睡者,欲起必作,主阴人事。金有财,火事发破财。土水无财难就。土木有财。

  五担:官司被人自惊,与面说人成口舌。问信见水土得财。金木客至。病有犯,四肢沉重不能起。

  六券:官司不成,火有财,水土有灾。心下不安,有贵人,主口舌,不凶。

  七裹头:官司立见口舌。火,大官司;水土比和。财无,小人分上。口舌呕气。病主阴人小口灾。

  八跣足:官司破财,外人欺,心下惊慌。火主破财,土不凶。病有孝至。

  九喜:官司自己无主,外人有请,劝官司。有酒肉,别人事。口舌纷纷,求财不许。不凶。

  十怒:官司主外人欺凌,不见官,主破财。倚人脱卸,火惊病凶。

  卦应(与前八卦类象,大同小异,观者可以互参)

  干为天、为圆、为君、为父、为首、为金、为玉、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九家易》云:「为龙、为直、为衣、为言。」如姤、遁、否、履、无妄、讼、同人七卦,干在上,刚在外。如大有、泰、大壮、夬、需、大畜、小畜七卦,干在下,刚于内。乾坤刚柔,四发变八,惟六动随时有异,不拘于一。干性温而刚直,位西北,不居子午而居戌亥。附于礼王,则为刚善,为明;不附于礼法,则为刚恶,为凶暴。

  天文:雪、老阳。

  天气:寒。

  凶盗:军弓手、贼、强横、停尸。

  官贵:朝贵、盐司、大守、座主。

  身体:顶、面颊、頄辅。

  性情:刚健正直、尊重、好高、战吉。

  声音:正、清、商。

  信音:朝信改、召命、荐举、关升、义亲。

  事意:上卦为形象之家,下卦为强横之辈。

  疾病:于太阳脉弦紧,天威所罚、上壅目熟、寒热。

  附药:丸子。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旉、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竹、为萑苇、其于马也、为善鸣、为$足、为作足、为的颡、其于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位、其究为躁卦。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輮、为弓轮、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于舆也、为多眚、为通、为月、为盗、其于木也、为坚多心。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为干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蓏、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于木也、为

  坚多节。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于地也、为刚卤、为妾、为羊。

  附录

  《宋史.邵雍传》

  元脱脱等撰

  邵雍字尧夫。其先范阳人,父古徙衡漳,又徙共城。雍年三十,游河南,葬其亲伊水上,遂为河南人。

  雍少时,自雄其才,慷慨欲树功名。于书无所不读,始为学,即坚苦刻厉,寒不炉,暑不扇,夜不就席者数年。已而叹曰:「昔人尚友于古,而吾独未及四方。」于是逾河、汾,涉淮、汉,周流齐、鲁、宋、郑之墟,久之,幡然来归,曰:「道在是矣。」遂不复出。

  北海李之才摄共城令,闻雍好学,尝造其庐,谓曰:「子亦闻物理性命之学乎?」雍对曰:「幸受教。」乃事之才,受《河图》、《洛书》、宓羲八卦六十四卦图像。之才之传,远有端绪,而雍探赜索隐,妙悟神契,洞彻蕴奥,汪洋浩博,多其所自得者。及其学益老,德益邵,玩心高明,以观夫天地之运化,阴阳之消长,远而古今世变,微而走飞草木之性情,深造曲畅,庶几所谓不惑,而非依仿象类、亿则屡中者。遂衍宓羲先天之旨,著书十余万言行于世,然世之知其道者鲜矣。

  初至洛,蓬荜环堵,不芘风雨,躬樵爨以事父母,虽平居屡空,而怡然有所甚乐,人莫能窥也。及执亲丧,哀毁尽礼。富弼、司马光、吕公着诸贤退居洛中,雅敬雍,恒相从游,为市园宅。雍岁时耕稼,仅给衣食。名其居曰「安乐窝」,因自号安乐先生。旦则焚香燕坐,晡时酌酒三四瓯,微醺即止,常不及醉也,兴至辄哦诗自咏。春秋时出游城中,风雨常不出,出则乘小车,一人挽之,惟意所适。士大夫家识其车音,争相迎候,童孺厮隶皆欢相谓曰:「吾家先生至也。」不复称其姓字。或留信宿乃去。好事者别作屋如雍所居,以候其至,名曰「行窝」。

  司马光兄事雍,而二人纯德尤乡里所慕向,父子昆弟每相饬曰:「毋为不善,恐司马端明、邵先生知。」士之道洛者,有不之公府,必之雍。雍德气粹然,望之知其贤,然不事表襮,不设防畛,群居燕笑终日,不为甚异。与人言,乐道其善而隐其恶。有就问学则答之,未尝强以语人。人无贵贱少长,一接以诚,故贤者悦其德,不贤者服其化。一时洛中人才特盛,而忠厚之风闻天下。

  熙宁行新法,吏牵迫不可为,或投劾去。雍门生故友居州县者,皆贻书访雍,雍曰:「此贤者所当尽力之时,新法固严,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赐矣。投劾何益耶?」

  嘉佑诏求遗逸,留守王拱辰以雍应诏,授将作监主簿,复举逸士,补颍州团练推官,皆固辞乃受命,竟称疾不之官。熙宁十年,卒,年六十七,赠秘书省著作郎。元佑中赐谥康节。

  雍高明英迈,迥出千古,而坦夷浑厚,不见圭角,是以清而不激,和而不流,人与交久,益尊信之。河南程颢初侍其父识雍,论议终日,退而叹曰:「尧夫,内圣外王之学也。」

  雍知虑绝人,遇事能前知。程颐尝曰:「其心虚明,自能知之。」当时学者因雍超诣之识,务高雍所为,至谓雍有玩世之意;又因雍之前知,谓雍于凡物声气之所感触,辄以其动而推其变焉。于是摭世事之已然者,皆以雍言先之,雍盖未必然也。

  雍疾病,司马光、张载、程颢、程颐晨夕候之,将终,共议丧葬事外庭,雍皆能闻众人所言,召子伯温谓曰:「诸君欲葬我近城地,当从先茔尔。」既葬,颢为铭墓,称雍之道纯一不杂,就其所至,可谓安且成矣。所著书曰《皇极经世》、《观物内外篇》、《渔樵问对》,诗曰《伊川击壤集》。

  宋谢良佐曰:「尧夫精《易》之数,事物之成败始终,人之祸福修短,算得来无毫发差错。如指此屋,便知起于何时,至某年月日而坏,无有不准。」

  明季本曰:《梅花数》一名《观梅数》,本题曰《康节梅花数》,故附邵图之后,梅花者先春而蓓蕾,生意之早动也,占于几动之初,思虑方起而鬼神可知之时,故数以梅花名焉。

  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此先天横图八卦之定数也。

  干西北属金,坎北属水,艮东北属土,震东属木,巽东南属木,离南属火,坤西南属土,兑西属金。此为后天之方位也。

  有先天之数未得卦先得数,以数起卦,故曰:「先天。」

  有后天之数未得数先得卦,以卦起数,故曰:「后天。」

  先天之数,谓物之所生气之,所置事之所遇,皆有年、月、日、时,年以子年起一数,年有十二月,则以正月起一数,月有三十日,则以初一起一数,日有十二时,则以子时起一数,皆随其数而数之,以分八卦,如一为干,二为兑而八则为坤也,除八之外,则用畸零之数起焉,年月日之数为上卦,年月日加时之数为下卦,合年月日时之数,以六除之,余为动爻,又如十干则以甲起一数,十二支则以子起一数,所闻之声,则以字句之多寡起数,所见之物,则以件目之多寡起数而为上卦,以所值之时数作下卦,并卦数时数总除取爻,如前法。又如一语则平分其数而为上下卦,数少者为上卦,数多者为下卦,盖取天轻清地重浊之义也。其余或验其方所,或辨其物声,详其所属皆可起卦。察其悲喜,断其吉凶。所谓未得卦先起数者,如此后天之数,以物类之属八卦者为上卦,以取动爻物类,如干天、坤地、干马、坤牛之类,详见蓍法别传内篇。八卦万物属类,所谓未得数先得卦者,如先天断卦吉凶,止以卦论,不用易爻之辞,以其时未有易书也。后天则用易辞兼以卦断,以其时已有易书也。

  凡上下二卦无动爻者为体,有动爻者为用,体卦为主,用卦为事,互卦为事之中应,变卦为事之末应,互者中四爻互二体也。变者之卦也,体之气宜盛不宜衰,盛者如春震巽朩,秋干兑金,夏离火,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衰者如春坤艮土,秋震巽朩,夏干兑金,冬离火,四季月坎水也。体党多而体势盛,用党多而体势衰,如体卦是金而互变皆金,则是体党多矣。如用卦是金而互变皆金,则为用党多矣。体用之间,比和则吉,用吉变凶者,或先吉而后凶。用凶变吉者,或先凶而后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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