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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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药物与食物配伍禁忌

  根据历代医家经验,某些食物与药物之间会发生不良反应,从而影响效能,甚至引起中毒,应用时宜慎重。

  猪肉:反乌梅、桔梗、黄连、百合、苍术,不宜与巴豆、大黄、吴茱萸、苍耳子同用。

  猪心:忌吴茱萸。

  猪血:忌地黄、何首乌。

  羊肉:反半夏、菖蒲,忌丹砂、醋。

  狗肉:反商陆,忌杏仁、蒜。

  雀肉:忌白术、李子。

  鲫鱼:反厚朴,忌麦门冬。

  鲤鱼:忌朱砂。

  葱:忌地黄、常山、何首乌。

  蒜:忌地黄、何首乌。

  萝卜:忌地黄、何首乌。

  饮食禁忌

  所谓“饮食禁忌”,是指有关饮食“不适宜”的诸多情况,这与平时讲的“忌口”不完全是一回事。“忌口”多指病中的饮食禁忌,而这里所谈的是包括“忌口”在内的多方面内容,范围较广。如食量的太过与不及,饮食的偏嗜之害,入的素质与饮食,病中药后的忌口,不同病症的忌口,食物与食物的禁忌等等。由于中医理论自成体系,在“饮食禁忌”上是很有讲究的。注意饮食禁忌又是中医营养学的特点之一。下面根据历代医学与古入的经验及理论观点,简要介绍。

  食量禁忌

  “食量”一般是指吃进食物的数量。入每天都要摄取一定量的各种食物才能维持生命。中医学在这方面的认识是很清楚的。中医学认为入的食量一定要适当,要做到“因入而异,因病而异”,勿使太过与不及。

  所谓“太过”,就是吃进人体的食物数量超出了——定的限度。而“不及”则指食物数量上的不足。这两种情况都是饮食之所忌,不但病中要忌,就是在平日也是要注意的。无论过于饱食还是过于饥饿都会损伤脾胃,使气血失于化源,从而影响机体,变生他病。早在《时经》中就有不少有关的记载,例如《素问·生气通论》曰:“因而饱食,筋脉横解,肠僻为痔,因而大饮则气逆”“饱食”、“大饮”就是饮食过量失于节制,因此导致了“肠游”或“痔”以及“气逆”的病症,当然饱食、大饮之弊,绝不仅止于此。比如《素问·痹论》中也提到了过食之害,它直接指明:“饮食自倍,肠胃乃伤。”王冰对此做了明确的解释,他说:“脏以躁动致伤,腑以饮食见损,皆谓过用越性,则受其邪。”关键所在就是“过用越性”,过量的饮食,超越了脾运胃纳的能力,使脾胃气机升降失和,从而变生种种病症。贪食过量的情况是很多见的,特别是在老年、婴幼儿当中,或是正当病中、病后初愈时,更易发生。正因为如此,历代医家总是谆谆告诫人们要注意饮食的调节,正像《饮膳正要》:中所说:“善养性者,先饥而食,食勿令饱,先渴而饮,饮勿令过,食欲数而少,不欲顿而多,盖饱中若食饱不得便卧,即生百病。”《素问。上古天真论》指出:“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饮食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故能形与神俱,尽终其天年,度百岁乃去。”可见,调节饮食,注意把握“食量”,切忌贪食过度,亦防饥饿日久,这是平素或病中所应遵循的“食禁”原则之一。

  饮食偏嗜禁忌

  “饮食偏嗜”,又称“偏食”,是指对于某种食物过于贪食或因不留意而食之过多,这也是“过量”的问题。这种因饮食偏嗜而发生的具有本身特定含义的“过量”,也是“食禁”的重要原则之一。每种食物都有自身的性、味,对于食物的寒、热、温、凉四气有偏嗜者,对食物的酸、苦、甘、辛、咸五味亦有偏嗜者,有嗜酒者、嗜茶者,有的人贪食膏粱厚味,有的人过食辛辣油煎,诸般偏嗜,久而久之就会影响健康,遗为病祸。例如:四气的偏嗜,过食寒凉,贪食生冷瓜果,日久损伤脾胃阳气,使胃弱脾衰,运纳无常,初病胃肠,渐及肝、脾、肺、肾诸脏,寒、温、痰、饮诸证变生。四气之中若对辛热、温燥之物贪欲太过,平素葱、姜不断,脂肥油甘,辛辣稠黏每有所偏,干硬烧炙煨炒等物有所过,如此发热难化,实为脾胃所惧。如若食之不慎,或一味偏食,特别对于老人、幼儿、素质热盛肥胖或阴虚内热体质,以及病后初愈之入,更是贻害无穷。轻则暂伤脾胃,久则化热化火,火热灼津成痰,进而壮热、生疮、发痫;在小儿更易成积、成疳等等,诸病自此而始。正如《素问·生气通天论》中所说:“膏粱之变,足生大疔。”这里指出,如果过食膏粱厚味,足以使入生大的疮疡。这就是说,即便是山珍海味,食也不可过贪。无数实践经验证明,平素保持以素食为主,是减少疾病、有益健康的重要一环。提倡素食是我国古代养生家一贯的主张,现代医学实验也证明了嗜食荤味,特别是含脂肪、胆固醇量很高的肉类食品、动物内脏,会促使入的动脉硬化、发生肥胖等。一些对于长寿老人的调查资料表明,凡长寿老人较多的地区,多以谷物、瓜果、蔬菜为主食,当然这并不排除荤食的作用,尤其青少年、儿童,正在长身体的时期,是可以多用一些的,但必须禁忌一次过量,或过于贪食肥美。总之,寒凉或温热之偏嗜都是切忌之列。早在《灵枢·师传》篇中已指出:“食饮者,热无灼灼,寒无沧沧。”这里提示到,凡饮食偏欲“灼灼”、“沧沧”的习惯是要纠正的。以后又有朱丹溪在《养生论》中告诫人们:“至于好酒腻肉,湿面油汁,烧炙煨炒,辛辣甜滑,皆在所忌。”

  除对食物寒凉、温热之气有偏嗜当切忌之外,对于食物五味的偏嗜也当纠正。人体五脏对五味各有所喜,五味对入身各有所为,各有所用,五味用得适当则有益于五脏,若有偏嗜则病自始生。《灵柩五味论》曰:“五味入于口也,各有所走,各有所病。”又指出:“酸走筋,多食之令入癃;咸走血,多食之令入渴;辛走气,多食之令入洞心;苦走骨,多食之令入变呕;甘走肉,多食之令入愧心。”这里“癃、渴、洞心、呕、愧心”都是五味偏过而容易出现的病症。再如,《素问·五脏生成篇》中也提到:“是故多食咸,则脉凝泣而变色;多食苦则皮槁而毛拔;多食辛则筋急而爪枯;多食酸则肉胝皱而唇揭;多食甘财骨痛而发落。此五味之所伤也。”此处“脉凝泣变色;皮槁而毛拔”等也是讲过食五味的不良后果。五味太过,不但伤及喜归之脏,同时还可伤及与某脏相关的他脏,就像“骨痛、发落”是多食甘的结果,甘本入脾,过食当伤脾,而今见骨、发之病,是属肾伤,此乃脾病及肾之由,这一点在“食禁”问题上是当注意的。祖国医学的这些论述是禁忌五味偏嗜的重要依据,是长期、大量实践经验的总结,有它的科学价值。比如根据现代医学的认识,认为多吃盐能使小动脉收缩,对心脏不利,主张心肾有病者采用低盐饮食。祖国医学依据了五味与五脏关系的理论,以及中医学脏腑相关的理论,早已提出了这个问题,指出了味过于咸的多种害处,诸如“咸走血,多食之令入渴;多食咸则脉凝泣而变色;味过于咸,大骨气劳,短肌,心气抑”等,这些认识是极可贵的。正因五味偏嗜,贪欲偏过会带来不良的后果,所以又成为“食禁”的重要内容之一。《素问,宣明五气篇》说:“五味所禁,辛走气,气病无多食辛;咸走血,血病无多食咸;苦走骨,骨病无多食苦;甘走肉,肉病无多食甘;酸走筋,筋病无多食酸,是谓五禁,无令多食。”《灵柩·五味》也指出:“五禁,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肾病禁甘,肺病禁苦。”这些理论与实践经验的总结,反映出中医学的特色,至今仍有效地指导着中医临床实践。

  人体素质与饮食禁忌

  详见辨证与辨体施食乙在“辨体施食”中,把入的体质主要分为寒体与热体两大类:寒体者宜给温热性食物;热体者应给清凉性食物。如果相反,寒体者偏嗜清凉性食物,热体者偏嗜温热性食物,诸般偏嗜,久会影响健康,遗为病祸。寒体者偏嗜清凉性食物,犹如雪上加霜,必损伤脾胃阳气,使脾胃虚衰,运纳无常,气血生化无源,日久累及肺、肝、肾诸脏,致使寒、湿、痰、饮等百病诸生;热体者偏嗜温热性食物,犹如火上浇油,久则化热化火,热灼津伤,损阴耗液,致使阴虚内热或阴虚阳亢、百病诸生,更是贻害无穷。

  病中忌口

  病中忌口指的是整个疾病过程中的忌口问题,包括疾病的初期、中期以及恢复期的全部过程,它关系到对疾病中患者的调护,对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常言:“三分吃药,七分养”,其中“忌口”就是病中调护极为重要的一环。

  病中的“忌口”一方面与服药有关,也就是药后忌口,另一方面是要注意与病情的关系,也就是要针对疾病的寒、热、虚、实、表、里、上、下、五脏六腑等病因、病位、病性诸方面,结合食物的性、味全面加以考虑,凡于病不利的饮食皆为所忌。例如:在外感病初期,如果感受了风寒之邪,正在服解表散寒药时,则当禁食生冷油腻;如果是温热之邪,初期正在清解阶段,亦当忌食生冷,一旦热邪不去,稽留壮热,继而口渴、烦躁、便结,此时反需水果以助,可多用、频服梨汁、橘汁、西瓜、粳米汤、绿豆汤等,切忌过食生冷、油腻之品。这类外感病一旦到了恢复期,热退脉静身凉时,往往贪食,食不知饱,此时切忌暴饮暴食,更忌油腻厚味,否则病有所复,延长愈期,甚或使病情恶化。正如《素问·热论》中所说:“热病已愈,时有所遗者,何也诸遗者,热甚而强食之,故有所遗也。”又说:“热病当何禁之病热之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此其禁也。”这里明确指出了“病遗”、“食复”的重要原因,就是食肉与多食,因此提出“此期禁也”。“病遗”、“食复”的问题不止于外感热病,很多疾病往往都是由于饮食不当而使病程延长,或大病愈后食复。再如患肠胃病的人,如果表现寒象,饮食上则当注意禁忌生冷瓜果,油腻黏滑;如果表现胃阴不足,虚热象见,则当禁忌辛热、香燥伤阴之味;如果表现实热则应忌食油腻温热之物。诸般病症,不胜枚举。总之,中医学所讲的病中忌口,必须与治疗原则紧密结合,病中所用膳食,必须与治则相顺应,而不能违背治疗原则。正如张仲景所说:“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宜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便是此理。”

  除此,在某些疾病的过程中,还有一处“忌口”,就是平时所说的忌“发物”。所谓“发物”指的是能使外症疮疡、疔毒、风疹、癣疥,内症咳嗽、哮喘等病加重,或引动其发作的某些食物,比如:水产中的带鱼、黄鱼、鲤鱼、鲫鱼、蚶子、蛤蜊、螃蟹、虾米;畜产肉类中的羊肉、狗肉、鸡肉、驴肉、马肉;蔬菜中的韭菜、辣椒、洋葱、茴香等等,这些食物多属甘温、香燥,食后多助热生火,尤为外症疮疡、肿毒等病所忌。

  猪肉:味甘、咸,性平。滋阴润燥,虚胖或痰湿壅盛者宜少食。牛肉:味甘,性平。补脾胃,益气血。有湿热者不宜食。

  羊肉:味甘,性温。有益气补虚、温中暖下之功效,有宿热及热病初愈者均不宜食。

  狗肉:味咸、酸,性热。温肾壮阳,阳壮火盛者不宜食。

  兔肉:味甘,性凉,补中益气,凉血解毒,脾胃虚寒者禁用

  猪蹄:味甘,性平,有通乳、托疮之功。疮疡初起者忌服。鹅肉:味甘,性平,有补中益气、养血补虚之功。《本草纲目》谓其“气味俱厚,发风发疮,皮肤病者忌服”。

  淡水鱼:性味多甘、平,有健脾益胃,补气养血之功。多食有助热之弊,疮毒、痈疽者忌服。

  蟹:味咸,性寒,有清热活血之功效。中焦虚寒、腹泻便溏者忌服。

  虾:味甘,性温。有补肾壮阳、通乳之功效。《食疗本草》谓其“可动风,发疮疥”,皮肤病、部分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忌食。酒类(含白酒、果酒、啤酒等):味辛,性温。有活血舒筋通络之功效。《养生要集》记载:“酒能益入,亦能损入,饮之失度,体气使弱,精神浸昏。”多饮常饮,伤肝损脾,助湿生热。肝炎、疮疡、痔漏等患者应禁忌。

  食物与药物、食物与食物禁忌

  食物禁忌主要是食物与药物、食物与食物间的禁忌。食物与药物,食物与食物搭配不合理就会产生毒副作用,犹如药物十八反、十九畏一样,它们之间也存在着不相宜的情况。例如服食鳖甲要忌苋菜,用荆芥后忌鱼蟹,天门冬忌鲤鱼,白术忌桃、李子、大蒜,蜂蜜忌土茯苓、威灵仙,铁屑忌茶叶;服食滋补剂以后,严禁莱菔子、大寒大凉饮食等,这是指服某种药后须忌某种饮食的问题。有些是属于个别食物之间禁忌的问题,像食鳝鱼忌狗肉,食鲫鱼忌鹿肉及猪肝、芥菜,鲤鱼忌猪月干,雀肉忌白木耳等。还有一些禁忌要结合入的素质,也要结合病症,像平素脾肾阳虚则须忌食生冷黏滑,肺胃阴虚切忌辛热香燥,热盛忌油煎炒煨,肺痨忌食辛辣,水肿忌咸食,黄疸忌油腻、肉类等等。再有禁食腐烂不洁之物,禁食生肉生莱,野菌不可食,未熟果物不可食……所有这些,皆为饮食所忌。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饮食禁忌在中医营养学中也占据着一定的位置,确是养生防病的重要问题,特别是病中膳食及其他食物的选择。只知其所宜,不知禁忌是不全面的,必须在中医理论原则指导下,把握住饮食宜、忌两个方面,灵活变通,注意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食物对入的有益作用,使中医营养学这门学问有效地服务于临床,充分发挥它在防病治病、养生健身、延年益寿诸多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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