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终始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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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性:凡刺之道。毕于终始。明知终始。五脏为纪。阴阳定矣。阴者主脏。阳者主腑。阳受气于四末。

  阴受气于五脏。故泻者迎之。补者随之。知迎知随。气可令和。和气之方。必通阴阳。五脏为阴。

  六腑为阳。传之后世。以血为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无道行私。必得夭殃。

  此篇论人之脏腑阴阳。经脉气血。本于天地之所生。有始而有终也。五营运论曰。东方生风。

  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南方生热。热生火。火生苦。苦生心。夫风寒暑湿燥热。天之六气也。

  木火土金水。地之五行也。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是天之六气。化生地之五行五味。五行

  五味。以生人之五脏。五脏内合六腑。以应地之五行。外合六经。以应天之六气。故曰明知终始。

  五脏为纪。谓人之五脏。本应五行之化也。请言终始。经脉为纪。平与不平。天道毕矣。谓人之

  经脉。应天之六气也。末结曰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太阴终者。腹胀不得息。是人之阴阳

  血气。始于地之五行。天之六气所生。而终于地之六经。天之六气也。故曰其生五。其数三。谓生

  于五行。而终于三阴三阳之数也。阴者主脏。阳者主腑。脏腑阴阳之相合也。阳受气于四末。阳

  受天气于外也。阴受气于五脏。阴受地气于内也。故泻者迎之。迎阴气之外出也。补者随之。追阳气

  之内交也。故曰知迎知随。气可令和。和气之方。必通阴阳。

  谨奉天道。请言终始。终始者。经脉为纪。持其脉口人迎。以知阴阳有余不足。平与不平。天

  道毕矣。所谓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脉口人迎应四时也。上下相应而俱往来也。六经之脉不结动也。

  本末之。寒温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气。必相称也。是谓平人。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

  寸也。如是者。则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是者。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至剂。

  如是者弗灸。不已者。因而泻之。则五脏气坏矣。

  谨奉天道。请言终始者。谓阴阳经脉。应天之六气也。夫血脉本于五脏五行之所生。而外合于

  阴阳之六气。有生始而有经终。故曰终始者。经脉为纪也。持其脉口人迎。以知阴阳有余不足。平

  与不平。盖诊其脉以候其气也。应四时者。春夏之气。从左而右。秋冬之气。从右而左。是以春夏

  人迎微大。秋冬气口微大。是谓平人。上下相应者。应天之六气。上下环转。往来不息。六经之脉。

  随气流行。不结动也。本末者。有本标之出入。寒温者。应寒暑之往来。各相守司也。形肉血气。

  谓脉外之血气与六经之脉。必相称也。脉口人迎。以候三阴三阳之气。是以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

  尺以候阴。寸以候阳。不称尺寸者。阴阳气虚。而又应于尺寸之脉也。甘药者。调胃之药。谓三阴

  三阳之气。本于中焦胃腑所生。宜补其生气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饮以至剂。谓甘味太过。反留

  中也。弗灸者。谓阴阳之气。不足于外。非经脉之陷下也。因而泻之。则五脏气坏者。六气化生

  五行。五行上呈六气。五六相得而各有合也。

  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阳。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阳。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阳。二盛而躁。病在手

  太阳。人迎三盛。病在足阳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阳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为

  外格。脉口一盛。病在足厥阴。厥阴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脉口二盛。病在足少阴。二盛而躁。在手

  少阴。脉口三盛。病在足太阴。三盛而躁。在手太阴。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名曰溢阴。溢阴为

  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人迎与太阴脉口。俱盛四部以上。命曰关格。关格者与之短期。

  左为人迎。右为气口。以候三阴三阳之气。圣人南面而立。前曰广明。后曰太冲。左东而右西。

  天道右旋。地道左迁。故以左候阳而右候阴也。躁者。阴中之动象。盖六气皆由阴而生。从地而出。

  故只合足之六经。其有躁者在手。以合六脏六腑。十二经脉。盖十二经脉。以应三阴三阳之气。非

  六气之分手与足也。外格者。谓阳盛于外。而无阴气之和。内关者阴盛于内。而无阳气之和。关格

  者。阴关于内。阳格于外也。开之曰。脉口、太阴也。人迎、阳明也。盖脏气者。不能自至于手太

  阴。必因于胃气。乃至于手太阴。是左右皆属太阴。而皆有阳明之胃气。以阳气从左而右。阴气从

  右而左。故以左候三阳。右候三阴。非左主阳而右主阴也。阴中有阳。阳中有阴。是为平人。若左

  独主阳。右独主阴。是为关阴格阳之死候矣。

  人迎一盛。泻足少阳。而补足厥阴。二泻一补。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

  止。人迎二盛。泻足太阳。补足少阴。二泻一补。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

  人迎三盛。泻足阳明。而补足太阴。二泻一补。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

  脉口一盛。泻足厥阴。而补足少阳。二补一泻。日一取之。必切而

  验之。疏而取上。气和乃止。脉口二盛。泻足少阴。而补足太阳。二补一泻。二日一取之。必切而

  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脉口三盛。泻足太阴。而补足阳明。二补一泻。日二取之。必切而验

  之。疏而取之上。气和乃止。所以日二取之者。阳明主胃。大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也。人迎与

  脉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阴阳俱溢。如是者不开。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淫于中。五脏内伤。如

  此者因而灸之。则变易而为他病矣。

  补泻者。和调阴阳之气平也。阳二泻而阴一泻者。阳常有余而阴常不足也。阳补二而阴补一者。

  阳可盛而阴不可盛也。故溢阳不曰死。溢阴者死不治矣。必切而验之者。切其人迎气口。以验三阴

  三阳之气也。疏当作躁。谓一盛而躁。二盛而躁。当取手之阴阳也。阳明主胃。大富于谷气。故可

  日二取之。盖三阴三阳之气。乃阳明水谷之所生也。人迎与脉口俱盛。命曰阴阳俱溢。盖阴盛于内。

  则阳盛于外矣。阳盛于左。则阴盛于右矣。如是者。若不以针开之。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溢

  于中。则内伤五脏矣。夫盛则泻之。虚则补之。陷下则灸之。此阴阳之气。偏盛不和。非陷下也。

  故灸之则生他病矣。

  凡刺之道。气调而止。补阴泻阳。音气益彰。耳目聪明。反此者气血不行。

  此言三阴三阳之气。从五脏之所生。故曰明知终始。五脏为纪。凡刺之道。气调而止。谓阴阳

  之气偏盛。刺之和调则止矣。然又当补阴泻阳。补阴者。补五脏之里阴。泻阳者。导六气之外出。

  六节藏象论曰。五气入鼻。藏于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声能彰。顺气篇曰。五者音也。音主长夏。

  是补其脏阴。则心肺脾脏之气和。而音声益彰矣。肝开窍于目。肾开窍于耳。肝肾之气盛。则耳目

  聪明矣。补其脏阴。导其气出。则三阴三阳之气和调。

  而无偏盛之患矣。夫阴阳血气。本于胃腑五脏之所生。胃者。水谷血气之海也。海之所以行云气者

  天下也。胃之所出气血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故不补阴泻阳。则气血不行。

  所谓气至而有效者。泻则益虚。虚者脉大如其故而不坚也。坚如其故者。适虽言故。病未去也。

  补则益实。泻者脉大如其故而益坚也。夫如其故而不坚者。适虽言快。病未去也。故补则实。泻则

  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必先通十二经脉之所生病。而后可得传于终始矣。故阴阳不相移。虚

  实不相倾。取之其经。

  此言补泻三阴三阳之气。必俟经脉和调。所谓终始者。经脉为纪也。泻者。泻其盛而益其虚也。

  坚、实也。虚者。脉大如其故而不坚也。若坚如其故者。适虽言故已和调。而所生之病未去也。补

  者。所以益实也。实者。脉大如其故而益坚也。夫如其故而不坚者。适虽言快。乃阴阳之气和而快。

  然经脉之病未去也。盖始在三阴三阳之是动。渐及于经脉之所生。故所谓气至而有效者。针在三阴

  三阳之气分。经脉虽不随针。而经脉之病必衰去。经气之相应也。故必先通十二经脉之所生病。而

  后可传于终始矣。故阴阳不相移。虚实不相倾。言阴阳之气。无虚实之倾移。则当取之其经。所谓

  不虚不实。以经取之。盖言阴阳之气。已无虚实。则脉应和调矣。脉不调者。所生病也。故当取之

  其经。故曰脉大如其故者。谓阴阳之气。已如其故而无盛虚。坚不坚者。经脉所生之病。尚未平

  也。开之曰。先为是动。后病所生。此因气以及经。

  凡刺之属三。刺至谷气。邪僻妄合。阴阳易居。逆顺相反。沉浮异处。四时不得。稽留淫。

  须针而去。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刺则谷气至。谷气至而止。所谓谷气至者。已补

  而实。已泻而虚。故已知谷气至也。邪气

  独去者。阴与阳未能调而病知愈也。故曰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矣。

  此承上文而言去阴阳偏盛之邪。又当调其经脉也。谷气者。荣卫血气。生于水谷之精。谓经

  脉之气也。阳邪阴邪者。阴阳偏盛之气也。盖因邪僻妄合于气分。使阴阳之气不和而易居也。逆顺

  者。谓皮肤之气血。从臂肘而行于手腕之前。经脉之血气。从指井而行于手腕之后。病则逆顺相

  反矣。浮沉异处者。阴阳之气。与经脉不相合也。四时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此因邪僻淫

  于阴阳之气分。而致经脉之不调也。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而阴阳之气调矣。三刺则

  谷气至。而经脉之血气和矣。故已补其三阳之虚。则阳脉实矣。已泻其三阴之实。则阴脉虚矣。已

  补其三阴之虚。则阴脉实矣。已泻其三阳之实。则阳脉虚矣。故已知谷气至而脉已调矣。如气分之

  邪独去。而阴与阳之经脉。虽未能调而病知愈也。故曰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矣。

  按官针篇曰。先浅刺绝皮。以出阳邪。再刺则阴邪出者。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间也。已入

  分肉之间。则谷气出。盖在皮肤分腠之间。以致谷气。不在脉也。故曰痛虽不随针。谓针在皮肤

  而痛应于脉。非针在脉而痛于脉也。开之曰。经脉之血气。水谷之所生也。病在三阴三阳之气。故

  补之泻之。则阴阳之气和。而经脉未调也。谷气至而后经脉和调。故曰凡刺之属三。

  阴盛而阳虚。先补其阳。后泻其阴而和之。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

  此复论调和经脉之阴阳。所谓盛则泻之。虚则补之者。调和三阴三阳之气也。不虚不实。以经

  取之者。谓阴阳之气已调。无虚实之偏僻。而经所不调者。又当取之于经也。夫经脉之血气。本于

  脏腑所生。故当先补其

  正虚。而后泻其邪实。开之曰。前节论调气而经脉不调。上节论在皮肤以致谷气。此节论取之其经。

  三脉动于足大趾之间。必审其实虚。虚而泻之。是谓重虚。重虚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

  脉动而实且疾者。疾泻之。虚而徐者则补之。反此者病益甚。其动也。阳明在上。厥阴在中。少阴

  在下。

  此篇论三阴三阳之气。本于五脏五行之所生。而五脏之气。生于后天水谷之精。始于先天之

  水火。盖水生木而火生土金也。以上数节。论三阴三阳之气。候于人迎气口。谓本于阳明水谷之

  所生。从五脏之经隧。出于皮肤而见于尺寸。此复论五行之气。本于先天之肾藏。下出于胫气之街。

  散于皮肤。复从下而上。本经动篇曰。冲脉者。十二经之海也。与少阴之大络。起于肾。下出

  于气街。循阴股内廉。斜入中。循胫骨内廉。并少阴之经。下入内踝之后。入足下。其别者。

  斜入踝。出属跗上。入大趾之间。注诸络以温足胫。是先天水火之气。下出于胫气之街。故阳气

  起于足五趾之表。阴气起于足五趾之里。此水火阴阳之气。出气街而散于足五趾也。其别者。斜入

  踝。出属跗上。入大趾之间。是先天之水火。化生五行之气。随冲脉与少阴之大络。注于足大趾之

  间。而复上行。故少阴在下者。谓天一之水。地二之火。厥阴在中者。谓天三之木。阳明居中土。

  而主秋金之气。阳明在上者。谓地四生金。天五生土也。此言五脏五行之气。生主中焦之阳明。始

  于下焦之少阴。其上行者。出于阳明。而走尺肤。其下行者。出于少阴。而动于足大趾之间。

  膺俞中膺。背俞中背肩膊。虚者取之上。重舌刺舌柱。以铍针也。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

  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夫皮肉筋骨。五脏之外合。脉外之气分也。此承上文而言五行之气。从足上行。如有虚者取之。

  取者。谓迎其气之外出也。胃俞在膺中。脾俞在膺旁。肺俞在背肩。心之窍在舌。肝之气在筋。肾

  之气在骨。是五脏之气虚者。各随其所在而取之。玉师曰。此论脉外之气。故在心只言舌而不言脉。

  本篇重在五行六气之生始出入。故篇名终始。而论刺则曰虚者取之。曰以铍针也。曰在骨守骨。在

  筋守筋。读者味之。其义自得。张开之曰。上节曰少阴在下。阳明在上。谓数之始于一而终于五。

  气从下而上也。此节先言膺俞。而末言其病在骨。谓数之成于五而归于一。复从上而下也。

  补须一方实。深取之。稀按其。以极出其邪气。一方虚。浅刺之。以养其脉。疾按其。无

  使邪气得入。邪气来也紧而疾。谷气来也徐而和。脉实者深刺之。以泄其气。脉虚者浅刺之。使精

  气得出。以养其脉。独出其邪气。刺诸痛者。其脉皆实。

  此论身形之应四方也。一方实深取之。一方虚浅刺之。脉实者深刺之。脉虚者浅刺之。此论四方

  之虚实也。经云气伤痛。诸痛者。其脉皆实。言四方之气归于中央而为实也。

  故曰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皆主之。

  手太阴阳明主天。足太阴阳明主地。身半以上为天。身半以下为地。故曰。承上文而言。言人

  之形气。生于六合之内。应天地之上下四旁。故曰天地为生化之宇。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头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

  此言形身之上下。应天地之气交。六微旨论曰。天气下降。气流于地。地气上升。气腾于天。

  上下相召。升降相因。是以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因气之上下升降也。邪客篇曰。天

  圆地方。人头圆足方以应之。病在头者取之足。以头足之应天地也。病在腰者取之。以肾脏膀

  胱之水气。应天泉之上下也。夫谨奉天道。请言终始。知血气之生始出入。应天地之五运六气。上

  下四旁。天道毕矣。

  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

  上节论上下之气交。此论天地之定位。头以应天。足以应地。手足应四旁。盖天地四方之气。

  各有所生之本位。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足者足重。随其所生而取之。重者。守而不动也。开之

  曰。前节论四方之气流行。故有一方实。一方虚。如金行乘木。则东方实而西方虚矣。此论上下

  四方之定位。故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

  春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时为齐。故刺肥人者。

  以秋冬之齐。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

  此言三阴三阳之气。应天地之四时。皮肉筋骨。脉外之气分也。阴阳之气。始于肤表。从外

  而内。与经脉之出入不同。故春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就筋骨。盖始于皮毛而

  入于筋骨。自外而内也。肥人之皮肤涩。分肉不解。气留于阴久。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齐。深

  取之也。瘦人之皮肤滑。分肉解。气留于阳久。故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浅取之也。齐者。与时

  一之也。开之曰。首六句论四时。谓气之从外而入。后四句论肥

  瘦。谓气之从内而出。盖六气虽营运于肤表。然本于内之所生。张应略曰。从外而内。天之气也。

  从内而生。人之气也。人与天地相合。故或从外。或从内。外内出入者也。

  病痛者阴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阴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阳也。病在下者。阴也。痒

  者阳也。浅刺之。

  此论表里上下之阴阳。夫表为阳。里为阴。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为阴。病在阳者名曰风。

  故痒者阳也。病在皮肤之表阳也。病在阴者名曰痹。痹者痛也。故病痛者阴也。以手按之不得者。

  留痹之在内也。此言表里之为阴阳也。病在上者为阳。病在下者为阴。以形身之上下分阴阳也。

  病先起阴者。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

  此承上文而言表里。上下阴阳之气。交相贯通。故有先后之分焉。内经云。阳病者上行极而

  下。阴病者下行极而上。从内之外者。先调其内。从外之内者。先治其外。

  刺热厥者。留针反为寒。刺寒厥者。留针反为热。刺热厥者。二阴一阳。刺寒厥者。二阳一

  阴。所谓二阴者。二刺阴也。一阳者。一刺阳也。

  此论寒热之阴阳厥热也。刺热厥者留针。俟针下寒。乃去针也。刺寒厥者留针。俟针下热。乃

  去针也。二阴一阳。二阳一阴者。谓寒热阴阳之气。互相交通。故不独取阳而独取阴也。开之曰。

  一二者。阴阳水火之生数。

  久病者。邪气入深。刺此病者。深纳而久留之。间日而复刺之。必先调其左右。去其血脉。

  刺道毕矣。(纳讷同间去声)

  人之卫气昼行于阳。夜行于阴。应天道之绕地一周。昼明夜晦。病久者邪气入深。邪与正争。

  则气留于阴。间日而后出于阳。是以间日复刺之者。俟气至而取之也。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经脉者。

  所以行

  气血而荣阴阳也。此篇论终始之道。本于五行六气。五行应神机之出入。六气应天道之右旋。行针

  之士。能顺上下之营运。并左右之间气。去血脉之宛陈。刺道毕矣。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气。形肉未脱。少气而脉又躁。躁厥者。必为缪刺之。散气可收。聚气可

  布。深居静处。占神往来。闭户塞牖。魂魄不散。

  此言针刺之法。必察其病者之形气。占其精神。而后乃行针也。形肉未脱。形气相得也。夫气

  生于下。脉从足而手。少气者。气聚于下也。躁者。阴之动象。厥逆也。脉又躁厥者。血气不调和。

  而反躁逆于上也。缪刺者。左刺右。右刺左。阳取阴。阴取阳。和其血气。调其阴阳。使经脉之散

  气可收。在下之聚气可布。深居静处。养其气也。闭户塞牖。无外其志也。魂魄不散。精神内守也。

  此言治病者。必使病患之血气调和。精神内守。而后可以行针。

  专意一神。精气之分。毋闻人声。以守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

  移其神。气至乃休。男内女外。坚拒勿出。谨守勿纳。是谓得气。

  此言医者当自守其神。令志在针也。夫肾主藏精。开窍于耳。精气之分。惑于听闻。是以毋闻

  人声。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神志之专一也。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病者之神。

  候针下之气至而休。盖以己之精神。合病者之神气也。男为阳。女为阴。阳在外。故使之内。阴

  在内。故引之外。谓和调外内阴阳之气也。坚拒

  其正气。而勿使之出。谨守其邪气。而勿使之入。是谓得气。

  凡刺之禁。新内勿刺。已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

  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

  气乃刺之。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如食顷。乃刺之。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顷。乃刺之。凡

  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逆其荣卫。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出于阳。则邪气

  复生。粗工勿察。是谓伐身。形体淫。乃消脑髓。津液不化。脱其五味。是谓失气也。

  此论刺有十二禁也。内者。入房也。新内则失其精矣。酒者。热谷之液。其气悍。已醉则

  气乱矣。肝主藏血。怒则气上。新怒则气上逆。而血妄行矣。烦劳则神气外张。精气内绝矣。脉要

  精微论曰。饮食未进。经脉未盛。络脉调匀。血气未乱。故乃可诊有过之脉。是以已饱勿刺。平脉

  篇曰。谷入于胃。脉道乃行。水入于经。其血乃成。是又已饥勿刺。已渴勿刺也。惊伤神。恐伤精。

  故必定其气乃刺之。则存养其精气神矣。久坐伤肉。故乘车来者卧而休之。久行伤筋。故出行来

  者坐而休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荣卫逆行。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

  出于阳。邪气复生。是谓戕伐其身。而形体淫矣。脑为精髓之海。津液者。补益脑髓。润泽皮肤。

  濡养筋骨。犯此禁者。则津液不化。而脑髓消铄矣。五味入口。藏于肠胃。味有所藏。以养五气。

  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针刺之道。贵在得神致气。犯此禁者。则脱其五味所生之神气。

  是谓失气也。

  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其色白绝皮。乃绝汗。绝汗则终矣。少阳终者耳聋。

  百节尽纵。目系绝。目系绝。

  一日半则死矣。其死也。色青白乃死。阳明终者。口目动作。喜惊妄言。色黄。其上下之经。盛

  而不行。则终矣。少阴终者。面黑。齿长而垢。腹胀闭塞。上下不通而终矣。厥阴终者。中热嗌干。

  喜溺。心烦。甚则舌卷。卵上缩而终矣。太阴终者。腹胀HT。不得息。气噫善呕。呕则逆。逆则

  面赤。不逆则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则面黑皮毛焦而终矣。(HT闭同)

  此归结终始之道。始于五行。而终于六气也。太阳之脉。起目内。上额交巅。从巅入络脑。

  还出别下项。挟脊抵腰中。太阳乃津液之府。而为诸阳主气。血气绝而不能荣养筋脉。则筋脉急

  而戴眼反折也。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太阳之气主皮毛。气绝于皮。则色白而绝汗出也。少阳

  之脉。起目锐。入耳中。耳聋者。少阳之脉绝也。少阳主骨。百节尽纵。少阳之气绝也。少阳

  属肾。肾藏志。目系绝者志先死。志先死则一日半死矣。阳明之脉。起于鼻。交中。入齿中。

  还出挟口环唇。下交承浆。口目动作者。阳明之经气欲绝也。喜惊妄言色黄。阳明之神气外出也。

  上下经者。谓手足阳明之经。盛者盛于外而绝于内也。夫阳明太阴之言上下者。谓从腰以上。手

  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足太阴阳明皆主之。上下之经盛而不通则终者。天地阴阳之气。不交

  而绝也。少阴之脉。属肾络膀胱。上贯肝膈。入肺中。从肺出络心。腹胀闭塞者。少阴之脉绝不

  通也。面黑者。气色外脱也。齿长者。骨气不藏也。上下不通者。水火不交也。夫少阴之言上下者。

  少阴之上。君火主之。谓水火阴阳之气绝也。厥阴之脉。循阴股。入毛中。通阴器。循喉咙。入

  颃颡。舌卷卵缩。厥阴之脉绝也。厥阴从中见少阳之火化。中热嗌干心烦者。化气上出也。肝主

  疏泄。喜溺者。肝气下泄也。太阴之脉。上阴股。入腹上膈。挟咽连舌本。散舌下。复从胃注心中。

  太阴之脉绝不通。是以腹胀不得息。太阴之气上走心为噫。气噫善呕。呕则

  逆。逆则面赤者。从胃而心。心而外脱也。夫上逆于心。则见此证。如不逆。则手足二经皆绝。

  而上下不通矣。上下不通。则土败而水气乘之。而色黑矣。手太阴之气绝。而皮毛夭焦矣。此六气

  终而经脉绝也。盖气终则脉终。脉绝则气绝。譬如人之兄弟。生则俱生。急则俱死矣。夫经脉本

  于脏腑五行之所生。而外合阴阳之六气。故首言终始之道。五脏为纪。末结六经之终。谓生于五行

  而终于六气也。张开之曰。神在天为风。风生木。木生肝。是天之六气。化生地之五行。五行生

  五脏。五脏生六经。六经合六气。盖原本于天之六气所生。故终于六经。而复归于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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