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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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为国章

  滕文公问为国①,孟子曰:“民事②不可缓也。《诗》③云:‘昼尔于茅④,宵尔索⑤,亟其乘屋⑥,其始播百榖。’民之为道⑦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⑧阳虎⑨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夏后氏⑩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借也。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挍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夫世禄,滕固行之矣。《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诗》云:‘周虽旧邦,其命惟新。’文王之谓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使战问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榖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馀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注释】

  ①问为国:问治国之道。朱注:“滕文公以礼聘孟子,故孟子至滕,而文公问之。”②民事:农事也。③诗:豳风七月之篇。④于茅:往取茅也。⑤索:绞成绳索也。“綯”,绞也。⑥亟其乘屋:“亟”,急也。“乘”,升也。谓急于升登屋以修葺也。⑦民之为道也:此已详梁惠王篇牵牛章。⑧恭俭礼下:赵注:“古之贤君,身行恭俭,礼下大臣;赋取于民,不过什之制也。”⑨阳虎:即阳货。鲁季氏之家臣。赵注:“富者好聚,仁者好施;施不得聚,道相反也。”⑩夏后氏:赵注:“夏禹之氏,号夏后氏。后、君也。禹受禅于君,故称夏后。”五十而贡:赵注:“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殷人:赵注:“殷、周顺人心而征伐,故言人也。”七十而助:赵注:“耕七十亩者,以七亩助公家。”百亩而彻:赵注:“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为赋。虽异名而多少同。故曰皆什一也。彻、犹人彻取物也。”借:借也。王制:“古者公田借而不税。”郑注:“借民力治公田也。”龙子:古贤人,挍:比较。狼戾:犹狼借也。粪其田:朱注;“粪、壅也。”孔疏:“壅苗之根也。”犹今言施肥料也。盈:满也,足额也。盼盼然:恨视貌。“盼”,读兮。勤动:勤力劳动也。称贷:“称”、举也。焦循正义:“田所出不足,故假借于人而举债焉。”世禄:赵注:“古者诸侯、卿大夫、士,有功德,其子虽未任居官,得食其父禄。”朱注:“孟子尝言,‘文王治歧,耕者九一,仕者世禄。’二者,王政之本也。

  今世禄滕已行之,惟助法未行,故下文遂言助法。”诗小雅大田之篇。雨我公田:“雨”,读去声,降雨也。赵注:“言民悦其上,愿欲天之先雨公田,遂以次及我私田也。”惟助有公田:赵注:“周人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万斯大云:“周人井九百亩,分之九夫,每夫百亩中以十亩为公田,君取其入,而不收余亩之税。”周柄中四书典故辨正:“彻本无公田,故孟子云,‘惟助为有公田。’言惟助有,则彻无。以明其制之异。商家同井,公田在私田外;周九夫为井,公田在私田中。”俞越云:“夏小正曰,‘初服于公田。’是夏制已有公田之名。盖禹平水土,天下之田,皆公田也。民为之耕,而贡其十之一焉。至殷为助法,则七十亩之中,止以七亩为公田。至周人以彻法,则无公田矣。然而曰‘雨我公田者’,彻法本从助法而变通之,虽临时彻去,不先定其孰为公私,而百亩之中,要有十亩是公田,故公田之名,在周初不废也。”庠序学校:朱注:“庠以养老为义,校以教民为义,序以习射为义,皆乡学也。学、国学也。”共之:无异名也。人伦:“伦”、序也。本书许行章:“教以人偷,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诗:大雅文王之篇。其命惟新:言周自后稷以来,本旧为诸侯,至文王时,乃新受上帝命而扩大其业也。”

  子:指滕君。毕战:滕臣。井地:古井田之法。经界:赵注:“经、亦界也。”朱注:谓洽地分田,经划其沟涂植封之界也。”榖禄:“禄”,亦谷也。禄,指公田所产,收入官以为禄者;榖,则耕者所私有也。慢:陵乱。废弛。坐而定:言定之极易。褊小:狭小也。将为君子:赵注:“为,有也。虽小国,亦有君子,亦有野人,言足以为善政也。”按君子,指贵族。野人,指农夫。朱注:“有君子仕者,有野耕者,是以分田制禄之法,不可废也。”请:疑为‘请遂言之’略词。”野九一而助:朱注:“野、郭外都鄙之地也。九一而助,为公田而行助法也。”赵注:“使野人如助法,什一而税也。”国中什一自赋:朱注:“国中、郊门之内,乡遂之地也。田不井授,但为沟洫,使什而自赋其一;盖用贡法也。周所谓彻法者盖如此。以此推之,当时非惟助法不行,其贡亦不止什一矣。”圭田:赵注:“古者卿以下至士,皆受圭田五十亩,所以供祭杞也。”朱注:“圭、洁也、所以奉祭祀也。”馀夫:朱注:“此世禄常制之外,又有圭田,所以厚君子也。”又引程子曰:“一夫,上父母,下妻子,以五口八口为率,受田百亩;如有弟,是余夫也。年十六,则受田二十五亩,俟其壮而有室,然后更受百亩之田。此百亩常制之外,又有余夫之田,以厚野人也。”死徙:朱注:“死、谓葬也;徙、谓徙其居也。”乡田同井:赵注:“同乡之田,共井之家。”友:伴也。守望:防寇盗也。方里而井:谓其地纵横皆一里,中画井字,中一区为公田,余八区为私田。每区百亩,故九区共九百亩也。别野人:谓君子野人之别也。朱注:“公田以为君子之禄,而私田野人之所受;先公后私,所以别君子野人之分也。不言君子,据野人而言,省文耳。”润泽:朱注:“因时制宜,使合于人情;宜于土俗,而不失乎先王之意也。”

  【译文】

  滕文公问孟子有关治国的道理,孟子说:“农事是最不可延缓的。诗经上说:‘白天去割取茅草,夜里要搓绞绳索,赶快把茅屋修好,等待春来,又要播种百谷了。’一般百姓的习惯,有了恒产,才有恒心;没有恒产的,就没有恒心。假使没有恒心。那放荡淫乱,乖僻邪恶的事,就没有不做的了。等到他们犯罪,再用刑来处罚他们,就等于预张网罗陷害百姓,那里有仁君在位,网民入罪的事都可以做呢?所以古时的贤君,必定是恭敬节约,用礼仪接待臣下;征收百姓的赋税,都有一定的限制。从前阳虎说:‘要想发财,便不能行仁;要想行仁,便不能发财。’夏朝的制度,每个成年男子授田五十亩,是实行贡法;殷朝的制度,每个成年的男子授田七十亩,是实行助法;周朝的制度,每个成年的男子授田百亩,是实行彻法。其实,都是十分取一的租税。彻,是征取的意思;助、是借助民力的意思。昔贤龙子说:‘征取田税的办法,没有比助法更好的,没有此贡法更坏了。’那贡的办法,是比较几年中的收成,定出一个中数来,以为征税的标准。丰年的粟米。抛弃得狼借满地,多收些也不算暴虐?却要照规定收得很少;可是遇到荒年,即使施肥,全部收成还不够纳税,但一定要按照规定全部征收。

  做百姓的父母,反使人民瞪着眼怨恨他,将使他们终年勤苦,不能把所收获的奉养双亲,还要举债来补足税额,致使老弱的饿倒在沟壑里,这样,那里配做人民的父母呢?谈到世禄的制度,滕国已经实行了。诗经上说:‘希望雨先落到公田,然后再落到私田。’只有助法是有公田的办法。从这诗上看来,周朝虽实行彻法,但也用助法的。既使百姓有了恒产,又设立庠序学校来教化他们。庠的取义,是奉养退休的卿大夫和士,并请他们担任教职;校的取义,是教导百姓;序的取义,是习射讲武。历朝皆有地方学府,夏朝叫校,殷朝叫序,周朝叫庠。至于国家设立的,叫做学。这名称,是三代相同的。这些都是用来阐明做人的大道理啊!假使滕国在上位的,能阐明做人的大道理的,那些在下的小民,自然亲睦和爱。如有圣王兴起,必定来取做模范的,那就可以做圣王的先生了。诗经上说:‘周家虽然是个旧的邦国,它承受天命,却是新的。’这是称美文王励精图治的说法。世子若是尽力去做,也可振兴你的滕国。”滕文公又派毕战来问井田施行的办法。

  孟子说:“你的君想推行仁政,才选择你到这里来,希望你好好的努力!至于推行仁政,必须从划分田亩的疆界做起。如果田亩的疆界划分不正确,那井大小就不均匀了。征求米谷做俸禄,也就不能公平了。所以暴君污吏,必定破坏这田界,才能混水摸鱼而得利。如果田亩界限划分得正确,那分配民田,制定官俸,就可毫不费力的办好。滕国土地土虽然狭小,也有政府的官吏,也有田间的农民;没有官吏,就没有人治理农民;没有农民,就没人供养官吏。请就便来加以说明它:可在城郊外,用井田九分取一的助法;在城区内,不能割成井田,就用那十分取一的彻法,使百姓自行纳税。还有一种优待官吏的办法:卿大夫以下,一直到士,除世禄以外,又有专供祭祀的圭田,每人五十亩。再有一种优待农民的办法:一家中如有年满十六岁还未成家的兄弟,就算余夫;他可另授田二十五亩。这样,风俗自然日趋敦厚,无论死者安葬或生者迁移,都不会出离本乡本土。因为这一乡的田亩,同在一个井地,这八家中,平时出入往来,彼此相伴;防御盗贼,伺察奸宄,彼此相助;有了疾病,也互相扶持照料,那么,百姓自然会亲近和睦的。至于井田的办法,是在一方里土地上画一个井字,共均分为九区,每区一百亩,“井”,中间的百亩是公田,其余八家,各私有一百亩,共同来助耕公田。必须先把公田的事做完,然后才敢做私田的事;这种先公后私的规定,是用来区分官吏和农民间的职责,使他们知道各尽义务,共享权利。这就是井田制度的大略情形。还有斟酌损益,以求尽善,那全靠滕君和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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