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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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雁”,原作“鸿”,据《文苑英华》改。

  “与”,原作“且”,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乐府诗集》改。

  “故”字原阙,据《文苑英华》二百四十七补。

  “拟”字原无,据《文选》卷三十一补。

  “琼”,原作“橘”,据《文选》改。

  “又”字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补。下同。“游山”二字原无,据《文选》卷三十一补。

  “候”,原作“侯”,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及《文选》改。

  “意也”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本补。

  “侍宴”二字原无,据《文选》卷三十一补。

  “园”,《文选》卷三十一作“国”。

  “日暮”下原注:“一作日落。”

  “行”字原缺,据《乐府诗集》三十八补。

  “乘”,原作“骑”,据《乐府诗集》改。“动”,原作“劲”,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乐府诗集》改。

  “日”,《全隋诗》、《初学记》卷十四作“至”。

  “与”字原无,周维德《诗式校注》据清钞本补。

  “淩”,原作“陵”,据《全唐诗》改。

  “意”,原作“奇”,据《全唐诗》改。

  “乘”,原作“为”,据《全唐诗》改。

  “皇”,原作“星”,据《全唐诗》改。

  “处”字原缺,据《全唐诗》卷九十六补。

  “奋”字下原注:“一作起。”

  此条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本补。

  “皇”,原作“星”,据《全唐诗》改。

  “望”字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及《全唐诗》卷一百五十九补。

  “和”字原无,据《全唐诗》卷六十九补。

  “簿”,《全唐诗》作“薄”。

  “曹”,原作“陶”,据何良骏《四友斋丛说》卷二十四引文改。下文有“上掩曹、刘”,亦可证。

  “阮”,原作“此”,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词府灵蛇》本改。

  “诗”上原有“歌”字,据《文选》卷二十九删。

  “长”,原作“是”,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及《文选》卷二十八改。

  “登”,原作“空”,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及《文选》卷二十六改。

  “桓”,原误作“祖”,兹据《文选》卷二十二改。《文选》题作《南州桓公九井作》。

  “气”,原作“物”,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及《文选》改。

  “又”,原作“陆士龙”,兹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及《诗学指南》本改。《文选》卷二十四、《玉台新咏》卷三并题陆士衡作。

  “褴”,原作“滥”,据《陶彭泽集》卷三改。

  “汩”,原作“汨”,据《陶彭泽集》改。

  此题原作“田园”,据《陶彭泽集》卷二改。

  “但”,原作“旦”,据《乐府诗集》改。

  此例原无,兹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本补。

  “沈约”二字原作“又”,误。兹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及《文选》卷二十七改。

  “楚”原作“远”,据《文选》卷三十改。

  “拟”字原作“咏”,“离述”二字原无,据《文选》卷三十一补改。

  “云”,原作“风”,据《乐府诗集》二十三改。

  “风音”,原作“阴风”,据《何记室集》改。

  “入”,原作“又”,据《艺文类聚》改。

  “拂”,原作“彗”,据《艺文类聚》改。

  “若”,原作“苦”,《艺文类聚》作“如”,当为“若”之误,兹据《全梁诗》改。

  “厚”,原作“有”,据《艺文类聚》改。

  “取”,原作“作”,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及《艺文类聚》改。

  此诗《艺文类聚》卷三十八题作《赛高帝庙》。《文苑英华》卷三百二十作《汉高庙赛神》。原诗句属下例“庾肩吾《侍宴九日应令》”条,误。兹易之。

  此诗《庾度支集》题作《九日侍宴乐游苑应令》。原诗句属上例“简文帝《汉商山赛神》”条,误。兹易之。

  “光”,原作“先”,误。兹据《庾度支集》改。

  “北”字原无,据《庾度支集》补。

  “格”下原注:“一作极。”

  “盖”下原注:“一作驾。”

  此句原作“兰当上国生”,据《玉台新咏》卷十改。

  诗题“拟”字原缺,据《文选》卷三十一补。

  “莹”,原作“营”,据《文选》改。

  “释”,原作“拭”,据《文选》改。

  “玄”,原作“系”,据《文选》改。

  “遗”,原作“余”,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及《文选》改。

  “苑”,原作“树”,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及《艺文类聚》卷九十七改。

  “日”下原注:“一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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