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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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辛亥四十一歲

  三年壬子四十二歲

  金史本傳三年詔為應奉翰林文字命與祕書郎張汝方品第法書名畫遂分入品者為五百五十卷

  元氏墓碑俄授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誥

  同上畫譽既高嘗被旨與舅氏宣徽公汝霖品第祕府書畫因集所見及士大夫家藏前賢墨蹟古法帖所無者摹刻之號雪溪堂帖一十卷

  中州集用薦者供奉翰林

  六研齋筆記黃華老人刻雪溪堂法帖有李贊皇真蹟

  按汝霖汝方皆張浩之子先生之舅氏也先生撰香林館記稱汝方以右宣徽使出守沂州元碑之汝霖蓋為汝方之誤至汝霖於大定中為相卒於明昌元年此時不得有汝霖也

  四年癸丑四十三歲

  五年甲寅四十四歲

  金史本傳五年八月上顧謂宰執曰應奉王庭筠朕欲以詔誥委之其人才亦豈易得近党懷英作長白山冊文殊不工聞文士多妬庭筠者不論其文顧以行止為訾遂遷庭筠為翰林修撰

  元氏墓碑遷翰林修撰

  六年乙卯四十五歲

  金史趙秉文傳明昌六年入為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誥

  歸潛志趙學士秉文少擢第詩及字畫有名王庭筠子端薦入翰林

  承安元年丙辰四十六歲

  金史本傳承安元年正月坐趙秉文上書事削一官杖六十解職同上趙秉文傳秉文上書論宰相胥持國當罷宗室守貞可大用章宗召問言頗差異於是命知大興府事內族???等鞫之秉文乃曰初欲上言嘗與修撰王庭筠御史周昂省令史潘豹鄭贊道高坦等私議庭筠等皆下獄決罰有差

  歸潛志初趙秉文由外官為王庭筠所薦入翰林既受職遽上言云願陛下進君子退小人上召入宮使內侍問今君子小人為誰秉文對君子故相完顏守貞小人今參政胥持國也上復詰問汝何以知此二人為君子小人秉文遑迫不能對但言臣新自外來聞朝廷士大夫議論如此上聞之大怒因窮治其事故王庭筠等俱下吏翌日有旨庭筠坐舉秉文杖七十左貶外秉文狂愚為人所教止以本等外補

  元氏墓碑出為言事者所累

  中州集承安中為言事者所累

  按元氏墓碑謂先生之於人少有可取極口稱道他日雖百負之不恨

  【金史本傳略同】

  即暗指秉文相攀事

  又案中州集載先生獄中賦萱獄中見燕二詩當作於是時

  同上被責南歸至中山詩注云丙申春

  按大定十六年丙申是年先生甫登第未聞有被責之事此當為承安元年丙辰先生正於是春被責蓋誤以辰作申耳且詩云六年侍從小臣心先生以明昌元年膺薦至是正為六年

  汾州府志百福寺在平遙縣東南四十里金時釋益公名志益得法蒙山雲和尚學士王庭筠子端閒居與雲和尚友因見益公益公歸晉過庭筠庭筠贈以詩承安元年棲此

  按汾州府志載先生贈益公和尚還超山詩一首即作於是時亦即先生被責南歸時也

  又按汾州府志載先生題南山友雲亭詩一首亦當作於是時又案先生父遵古時官澄州刺史澄州者今之海城縣也

  二年丁巳四十七歲

  金史本傳二年降授鄭州防禦判官

  中州集謫鄭州幕官

  元氏墓碑出為鄭州防禦判官

  續通志金石畧過超化寺詩王庭筠撰并書行書承安二年密縣【寰宇訪碑錄同】

  同上題超化寺舍利塔詩王庭筠撰并書行書承安二年密縣

  按超化寺及舍利塔二詩在密縣者刻於一石又皆著錄中州集惟舍利塔詩又刻於山東長清題曰大定二十二年豈長清亦有超化寺而先生別有題詠耶

  又按河南通志及開封府志密縣超化寺在縣南十五里隋開皇二年建宋元游賞名區完碑尚有存者葢先生謫官鄭州時過此題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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