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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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者,人之所爱,以其厚于身。太过则道丧,而死自来矣。死者,人之所恶,以其损于事。至明则道存。而生自固矣。福理所及谓之恩,祸乱所及谓之害,损己则为物之所益,害之生恩也。筌引《孙子》用兵为生死,丁公、管仲为恩害。异哉!

  愚人以天地文理圣,我以时物文理哲。人以虞愚,我以不虞圣。人以期其,我以不期其圣。

  《传》曰:观天之运四时,察地之化万物,无所不知,而蔽之以无知,小恩于人,以蒙自养之谓也。知四时之行,知万物之生,皆自然也。故圣人于我以中自居之谓也。故曰死生在我而已矣。人之死亡,譬如沈水自溺,投火自焚,自取灭亡。理国以道,在于损其事而已。理军以权,在于亡其兵而已。故无死机则不死矣,鬼神其如我何?圣人修身以安其家,理国以平天下,在乎立生机。以自去其死性者,生之机也。除死机以取其生情者,死之机也。筌不天道,以愚人、圣人、体道愚昧之人而验天道,失之甚也。

  故曰沈水入火,自取灭亡。

  注在上矣。

  自然之道静,故天地万物生

  《传》曰:自然之道,无为而无不为。动静皆得其性,静之至也。静故能立天地,生万物,自然而然也。伊尹曰:静之至,不知所以生也。

  天地之道浸,故阴阳胜。

  《传》曰:浸,微也。天地之道,体着而用微,变通莫不归于正,微之渐也。微渐故能分阴阳,成四时。至刚至顺之谓也。

  阴阳相推,而变化顺矣。

  《传》曰:圣人变化顺阴阳之机。天地之位自然,故因自然而冥之,利自然而用之,莫不得自然之道也。

  是故圣人知自然之道不可违,因而制之。

  注在文上。

  至静之道,律历所不能契。

  《传》曰:道之至静也,律历因而制之,不能叶其中鸟兽之谓也。

  爰有奇器,是生万象;八卦甲子,神机鬼藏。

  《传》曰:八卦变异之伎,从是而生。上则万象,下则万机。用八卦而体天,用九畴而法地。参之以气候,贯之以甲子,达之以神机,闭之以诡藏,奇谲之荡自然也。

  阴阳相胜之术,昭昭乎进乎象矣。

  《传》曰:阴阳相胜之术,恒微而不违乎本,明之信可明,故能通乎精曜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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