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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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說執德以為下德,故執諸相,行流涉于有為,不名道德也。道德者,通變無方,存亡自在,應用即見,能尊能貴,悉皆自然,非執見之人。若執見之人,豈能知之乎?此一段明眾生所以不得真道至常清靜矣。

  眾生所以不得真道者,為有妄心。

  妄者,動也。情浮意動,心生所妄,動者思之,因妄者,亂之本也。一切眾生不得真道者,皆為情染意動,妄有所思,思有所感,感者感其情而妄動於意,意動其思而妄生於心。人若妄心不生,自然清靜。又云,妄動者,亡也。皆亡失其道性,故逐境而感情,妄動其心,故不得真道。

  既有妄心,即驚其神。

  驚者,心之極畏,名曰驚也。非祗指於心驚也。驚有二說一則內修清靜,乃忘於形而驚其神。二則外習事業,乃勞於心,而驚其形;外既驚其形體,內誘則驚於其神。若得心神安靜,則外欲不生,欲既不生,自然清靜也。

  既驚其神,即著萬物。

  凡人若驚其神,則外有所著於境,內則失於正性。萬物者,眾多之名也。緣道貴守一,不可著於萬物而驚其神也。夫人得生於世,故稟地、水、火、風四大之中,和炁而生,按三才而所育,貴亦難勝。若能安然不動,內守元和,則思慮不惑,自然清靜也。

  既著萬物,即生貪求。

  貪者,是愛著之貌。雖名愛著,亦有二種分別之義:一者貪於世事,外求華飾,欲樂其情,則為陰咎,不合於陽教。既屬於陰,即不能清靜,乃為濁滯也。二者貪於進修,窮尋真教,堅求至道。此為內貪。名為貪,其理合於陽教,即輕清而為正,陰即濁滯而歸邪。若能體道合真,自然輕靜也。

  既生貪求,即是煩惱。

  然貪外事,漸漸斷除;貪求內事,勸勤修進。雖即內求至道,不可堅執之,亦乃生煩惱。凡言煩惱,亦有二一種,分別輕重:一者輕煩惱,二者重煩惱。一輕則是貪求至道,執之亦生煩惱。二則是外求世法,名重煩惱。輕即合陽,是名為清;重即合陰,是名為濁。雖分輕重,則不可執之。執猶著也。既貪著即生迷惑。但以拾重棄輕,內守元和,湛然不動,故謂之懷道抱德,自然淳朴。夫長生之道全在養神,若守元和不失,神即居之,神若居則心大安,忻忻而若喜,自然清靜,豈有煩惱生乎?

  煩惱妄想,憂苦身心,便遭濁辱,流浪生死,常沉苦海,永失真道。

  身心躭著外境,憂苦自生於內。濁者,染也;辱者,污也。身心染污,自歸流浪者,返復也。返復生死,不離輪迴,流浪於苦海之中。苦海者,憂苦之海也。海者,大也,憂苦事不能免也。非干至道不慈,自為人心造作。夫學道之士,但內守其一,外除其想。一者,身也。聖人皆云存三守一。三者,精炁神也。但守其身,必存於三也。故《西昇經》云:守身不失,常存也。專守其一,不生妄想,即免於苦海沉淪,憂苦不著於身心,自然解脫,合於清靜。故聖人遺其經文,以正其義,施大法橋,閉其徑路,教化未悟,令入妙門。此明人皆自失真元,故非為至道不慈者也。

  真常之道,悟者自得。得悟道者,常清靜矣。

  真道者常存,非古非今,非生非滅,外包天地,內入毫芒,法則萬物,常用於世。人能悟解,雖己自得,非為化物也。夫太上所言,人能覺悟,悟則本性,謂之得道也。亦非至道難求,亦非易得也。本經云:天道無親,常與善人。又云:道本無形,莫之能名。得悟之者,唯己自知。善人常能守於清靜,即皆為得其真道者也。此一章至書而錄之,總為一段。先明仙翁誦持此法,次明傳授帝君,天官洞府,悉皆祕隱,非為常輕者也。

  仙人葛玄曰:吾得真道,曾誦此經萬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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