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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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人曰:人但知食可以療飢,不知學道可以療死。人但知飲可以止渴,不知修道可以止命。人但知容媚為好,不知存神以益壽。人但知良藥可去病,不知服食已助己。人但知夜可以逃身,而不知為藏形之數。人但知僻側之避難,不肯為變化之法。人但知請求天命,不知留己則生身。道深則知方,養至則命通。

  仙人曰:太陰之草,名曰鉤吻,得如食之,入口便死。太陽之草,名曰黃精,得如食之,可以長生。而世俗之徒,信鉤吻之殺人,不信黃精之益壽,但畏鉤吻之毒,不知黃精延命。但知畏死,不知尋生。此六溺之夫,五濁之徒。爾若能棲心事外,始可與言求生。

  仙人曰:於是告小丹法,用雄黃,栢子、拘魂制魄之方,用籤之如左:治栢子千下,細簁去滓,松脂十斤,以和栢子。雄黃一斤,色如赤李者,合藥中,復擣如法。蒸藥一日,引之如飴。正坐北向,平旦頓服五丸,百日之后,與神交。

  又小丹法

  用水銀、丹砂、雄黃,凡三物,各使分等治,和以白蜜,丸如大豆。清旦早起,無雲霧日,東向服七丸,漱以華水。一日再服,服之三年,身有光,長服可不死。

  拘魂法

  夫拘魂制魄,三一當分泥丸、絳官、丹田。三者一體之靈府。暮卧思存,日如徑一尺鏡大,使去面五寸,遊於泥丸三府之間。朝存月,大小法度如存日。此道使人心堅神正,魂魄不邪,乃令妖精畏之,百鬼可得而制者也。

  仙人曰:余復受此法,乃頓伏不起。師曰:法淺\未足總邪。余乃稽首,有言於仙人曰:少以不才,羈累世業,三隅未返,遠尋生途,妄存道旨,于今十年。然後知聖妙之法,不死之驗,已微灼矣。夫鳥獸覩幽房而慼高宇,是人之所安。積川重淵,魚鼉之所便,人民之所惡。方之於己,唯道是親。既受玄旨治身之方,當奉以施行,與身同處,而意猶鑽仰,心雖未盡在。昔嘗聞役使鬼神之數,召致百靈之法,安坐則群邪立凑,施發則千祇合和,未審則逆察冥漠,有害乃咄嗟卻禍。實聞其法,未覩其文。然天地有常,道德而弗教也。猶扁鵲不以人死而棄其針也,願蒙啟悟以開其心。師乃使余還坐,見語:子未可教大道,後三年將語子也。乃退席卻反,執巾櫛三年竟,未及啟白,師曰:汝可成也。可更齋三日,燒香沐浴,告汝要道,三皇天文大字、太清中經金液神丹之法。汝泄非其人,滅族,父母之鬼,受刑於玄丘也。余拜曰:昔卞和斷足而不釋璞者,識真之諦也。今賜一言,更生之願,謹無泄矣。

  仙人曰:皇文乃是三皇以前,鳥跡之始大章者也。三皇安業,則天和地靜,紀綱陰陽,維制鬼神,伏辜萬精,與身俱生。乃王母之所玩貴,仙官之所崇仰,真寶文者也。世有此文者少,有之者,泰玄仙都九老仙君,輒遣一直符,衛此真文,書白錄者有過,可不慎哉。有之者但以瞽行,朝夕正心,拜敬斯經,則可享其所盡,五兵五毒,灾禍之鬼,一不敢視,若施用之者,豈可論邪。今為疏禁忌節度、仙官校錄,致人罪考如左,子勤而戒之。

  授經非其人,自說及天文,罪至有天文,罪至族刑,死父母之鬼,受罰於太玄都。

  授經齋三日,受經齋三日,燒香沐浴,禮拜而施用。如不爾者,身面生瘡。

  授經後而不相愛,愛經後而不相親,使鬼召神無度,鞭撻眾精無已,九天丈人使亂其胸心,及四肢血傷,志向終敗。

  受經畢,至甲子日夜,西向存三皇文三卷,相去一尺許。畢,乃起向西,三拜大字,存於東方一拜。衣不借人,違之者神不附體,求道無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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