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都事,緣七人,承受七録事申到文字。其有非泛,係七録事。輪日管勾,並屬都司判押,為定也。
一七十四司,判官節員奏文遲滯,文案不明,以輕重罪之;稍重,申奏取旨。
一轉牒,轉送三界文字,違一刻,降一職;一時削兩官;一日取勘任狀;二日勒停;三日明白取勘。
一非泛定驗,分下諸行法官及名山大川,事畢申奏。
一都司置鐵鞭五尺七寸,責罰陰陽法官,小事科教。
一都司置小獄,斷央陰陽小事,不合入天獄者,及承受制勘百神。
一都司印文云:天樞都録之印,闊二寸五分。
一糾察不當,都司責充右職;再犯落籍。
一糾察當,已赴正授,加遙勳住世者,即加筭,授祖考六親仙職。
天樞院都司官格
一文職,以孝行、道術、奏牘、行法有功人充。真君、天君、元君、真人、仙佐、仙人。
已上謂之上品六職,各有祕字。
上元九品
金鑾殿、五神殿、定光殿、太微殿、紫微殿。
已上謂之三等帶勳,有曰學士,有曰釋文,有曰謄籍。又有祕字使如曰仁毅使之類。
中元九品
乾靈閣、坤成閣、天史閣、會文閣、中和堂
已上謂之三等閣職,有曰學士,有曰謄籍,有曰釋文。
明節堂、明樂園、會仙園、瑤池。
已上謂之二等聖符,有曰差使,有曰指揮。從此斷,謂之破格,並係天符特賜。又有格外,如三清左右丞徵使大使,玄都宮、太微宮、少微宮、諸壇等,尚書、學士、釋文、謄籍、判官之類,係上天出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