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是基础。税赋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重要经济来源,是治国安邦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中国历代政府的强制征课。
税赋起源于春秋前君主从臣属取得的劳役和实物贡纳。春秋中期,私有制发展,周王朝(约公元前11世纪-前256年)和各诸侯国君对土地征发的产物称为“税”或“租”;向臣属强制征发的力役、劳役、军役以及兵车、武器、衣甲等军用品称为“赋”。秦汉两代,军赋按人丁征收,田租(税)
则按田亩征收。至东汉末年,以户征收实物方称“户调”。
唐王朝的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为前提的税制,即计口授田,计口收税。
这种“人丁为本”的赋役制度包括田租、力庸和户调,简称租庸调。陆贽对此曾简略概括为“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