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翰卿

第18章  内伤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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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内伤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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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火证治

  火,《内经》云:“南方生热,热生火。”朱丹溪谓:“气有余便是火。”其形成原因颇多,从五脏论之,有醉饱火起于胃,大怒火起于肝,悲哀火起于肺,房劳火起于肾,五脏火炽,心火自焚,他如风、寒、暑、湿、燥等五气在一定条件下都能化火,而自身机体病机转变也可以导致火盛,如阴虚则火盛,血虚则火盛,郁久则化火等。

  根据火证.临床表现性质的不同,又可分为实火、虚火,其中实火是实证兼火证的证候,程钟龄称之为“賊\火”,虚火是虚证兼火证的证候,程氏称之为“子火”。实火宜泻,众人皆知,但虚火之治则宜补,故有“补火”之说。李老曾对虚火作过较详细的论述,兹整理如下:

  一、什么是虚火

  虚火就是不足之火,也就是虚证兼火证的证候。程氏谓:“虚火者,七情色欲,劳役耗神,自内而发,热犹子也。”故又叫子火。李老认为程氏将“虚火”名为“子火”,有好处,也有缺点。好的方面是能够启发学者对于虚火的具体治法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子宜养而不可害”,不致误犯虚虚的错误;缺点是容易使学者把七情形成的火证都误认为是虚火,这样对于大怒形成的适用当归龙荟丸一类的肝火实证,难免迟疑审顾,不敢大胆使用泻药,甚者或有犯实实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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