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食物治病的两种途径
“良药苦口”入入皆知。其实“良药”非但只“苦口”,而且更“苦心”,因其使入吃得难受,故入入望药生畏。而且虽谓“良药”,然而用于治病时其本身即存在着许多不安全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药品对人体所产生的副作用、继发感染、毒性作用、过敏反应、特异性反应、成瘾性,以及致癌作用等等。由药物副作用所产生的疾病,人们简称其为“ADR”,就是药物的副反应或副作用。
据报道,在我国“ADR”每年夺走19万条生命。人们只要打针吃药就有可能发生“ADR”。早在1000多年以前,唐代孙思邈就认识到药物具有毒性,谓之曰“药性刚烈,犹若御兵之猛暴,岂容妄发,发用乘宜,损伤处众,药之投疾,殃滥亦然”;清朝徐大椿亦云“虽甘草、入参,误用致害,皆毒药之类也”;更早的《周礼·天官冢宰》亦谓“聚毒药以供医事”。
以上均说明,用于治病之药物皆为毒物。药物在杀死或杀伤致病细菌,排斥病变细胞的同时,也伤害正常组织,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故而均只能“中病即止”,且应严格限制剂量,否则,即可因攻伐太过而戕害身体,损伤机体正气,或蓄积体内引起中毒。且药物在使用时还具有很多禁忌证,这对于同时身患数种疾病的人更有顾忌。因此,寻找安全而有效的治病方法是人们企求的,而食物即药物,根据食物的性能和疾病情况,进行辨病或辨证施治,即可达到此目的。
主动保健,预防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