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

第12章 汉纪十一世宗孝武皇帝中之上元朔五年(丁巳、前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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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汉纪十一世宗孝武皇帝中之上元朔五年(丁巳、前124)

资治通鉴 司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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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纪十一汉武帝元朔五年(丁巳,公元前124年)

  [1]冬,十一月,乙丑,薛泽免。以公孙弘为丞相,封平津侯。丞相封侯自弘始。

  [1]冬季,十一月乙丑(初五),汉武帝免除薛泽职务,任命公孙弘为丞相,封为平津侯。担任丞相而封侯,是从公孙弘开始的。

  时上方兴功业,弘于是开东阁以延贤人,与参谋议。每朝觐奏事,因言国家便宜,上亦使左右文学之臣与之论难。弘尝奏言:“十贼弩,百吏不敢前。请禁民毋得挟弓弩,便。”上下其议。侍中吾丘寿王对曰:“臣闻古者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讨邪也。秦兼天下,销甲兵,折锋刃;其后民以锄、棰梃相挞击,犯法滋众,盗贼不胜,卒以乱亡。故圣王务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足恃也。礼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举之,’明示有事也。大射之礼,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道也。愚闻圣王合射以明教矣,未闻弓矢之为禁也。且所为禁者,为盗贼之以攻夺也;攻夺之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奸之于重诛。固不避也。臣恐邪人挟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窃以为大不便。”书奏,上以难弘。弘诎服焉。

  当时汉武帝正在大规模建功立业,于是公孙弘开辟相府东门作为延揽人才的场所,与他们共同探讨国家大事。每当上朝奏事,便将于国家有益的见解奏闻朝廷,汉武帝也常常命身边的文学之臣与公孙弘进行辩论。公孙弘曾经上奏说:“十个强盗拉满了弓,能使上百名官吏不敢向前。请下令禁止老百姓携带弓箭,以利于地方治安。”汉武帝将此建议交朝臣讨论。侍中吾丘寿王表示反对,言道:“我听说古代人制造出五种兵器,并不是为了相互攻杀,而是用来制止暴力、诛讨邪恶。秦朝兼并天下,销毁兵甲,折断刀锋,后来老百姓用农具、棍棒等相互攻击,犯法之人日益增多,盗贼防不胜防,终因大乱而亡。因此,圣明的君主对百姓以教育感化为主,而减少防范和禁令,知道那是靠不住的。《礼记》上说:‘男孩诞生,用桑木制成的弓、蓬草杆制成的箭射天地四方。’以表明男子事业所在。大射之礼,上自天子,下到百姓都要遵守,这是夏、商、周三代的传统。我听说圣明的君主用射礼教化百姓,没听说过禁止携带弓箭的。况且禁止使用弓箭的原因,是为了防止盗贼用弓箭攻杀和劫掠。攻杀、劫掠是死罪,却不能禁绝,说明那些大奸大恶之徒对重刑并不退避。我恐怕坏人持弓箭害人而地方官吏不能禁止,平民百姓却会因用弓箭自卫而触犯法律,这是助长坏人气焰而剥夺百姓的自救手段。我认为这是很不妥当的。”奏章呈递上去,汉武帝以此诘问公孙弘,公孙弘无言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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