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

第3章 孝惠皇帝元年(丁未、前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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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孝惠皇帝元年(丁未、前194)

资治通鉴 司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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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惠帝元年(丁未,公元前194年)

  [1]冬,十二月,帝晨出射。赵王年少,不能蚤起;太后使人持鸩饮之。黎明,帝还,赵王已死。太后遂断戚夫人手足,去眼,辉耳,饮喑药,使居厕中,命曰“人彘”。居数日,乃召帝观人彘。帝见,问知其戚夫人,乃大哭,因病,岁馀不能起。使人请太后曰:“此非人所为。臣为太后子,终不能治天下。”帝以此日饮为淫乐,不听政。

  [1]冬季,十二月,惠帝凌晨便出去打猎,赵王因为年纪小,不能早起同去,吕太后便派人拿着毒酒让赵王喝。黎明,惠帝回宫时,赵王已经死了。吕太后又下令砍断戚夫人的手、脚,挖去眼珠,熏聋耳朵,喝哑药,让她呆在厕所里,称她为“人彘”。过了几天,吕太后便召惠帝来看“人彘”。惠帝见后,问知这就是戚夫人,便大哭起来,从此患病,一年多不能起身。他派人向吕太后请求说:“这种事不是人做的。我虽然是太后您的儿子,到底还是治不了这个天下。”惠帝因此每天饮酒淫乐,不理政事。

  臣光曰:为人子者,父母有过则谏;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安有守高祖之业,为天下之主,不忍母之残酷,遂弃国家而不恤,纵酒色以伤生!若孝惠者,可谓笃于小仁而未知大谊也。

  臣司马光曰:做儿子的,见父母有过失就应该劝谏;劝谏不听,就应该跟着痛哭。哪有继承汉高祖的伟业,当天下的君主,因为不忍心于母亲的残酷,便抛弃国家不顾念,纵情酒色自伤身体的道理!像汉惠帝这样,可以说只是固执于小的仁爱,而不知道大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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