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下離上噬嗑,亨,利用獄。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剛物在頤中,曰噬嗑。故噬而嗑之,其道乃通,刑以齊之者也。分剛於柔,分柔於剛,象交得其情也。動而明之義皆得於理也。雷震電照,威以明之,隱無不彰,果辨之也。柔上治之主也,雖不若剛徳,而運\於無所用獄,而正之者也。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雷震電照,震而後明得於情實也,先王明其罪,告其法,然後誅之,而民莫怨其上也。
初九,屨校滅趾,无咎。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屨校,以木禁足,如履屨也。罪其初過之小也,懲而戒之,校足没趾而已,其咎不行。小人福不至於大罪,戒為治者不可以不禁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