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宋文

第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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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全宋文 曾枣庄 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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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庾蔚之(二)

  ◇为高曾祖母持重服

  刘景升以妇人之不可逾夫,既已乖矣。按成粲云:「已自受重於父,不受重於祖,为祖母不应三年,亦可谓殊途而同谬者矣。」又刘智《释疑答问》云:「高曾祖母与祖母俱存,其卑者先亡,则当厌屈不?」昔鲁穆姜在,而成公夫人薨,《春秋》书曰:「葬我小君齐姜。」旧说云:妻随夫而成尊,姑不厌妇,妇人不主祭,已承先君之正体,无疑於服重也。(《通典》八十九。)

  妇从夫嫡,曾高祖母,正体所传,并有重,何疑其亡先後。(同上。)

  ◇为嫁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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