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二七六)楚郤宛之難,國言未已,進胙者莫不謗令尹。沈尹戌言於子常曰:「夫左尹與中廄尹,莫知其罪,而子殺之,以興謗讟,至于今不已。戌也惑之:仁者殺人以掩謗,猶弗為也。今吾子殺人以興謗,而弗圖,不亦異乎!夫無極,楚之讒人也,民莫不知。去朝吳,出蔡侯朱,喪太子建,殺連尹奢,屏王之耳目,使不聰明。不然,平王之溫惠共儉,有過成、莊,無不及焉。所以不獲諸侯,邇無極也。今又殺三不辜,以興大謗,幾及子矣。子而不圖,將焉用之?夫鄢將師矯子之命,以滅三族——國之良也,而不愆位。吳新有君,疆埸日駭。楚國若有大事,子其危哉!知者除讒以自安也,今子愛讒以自危也,甚矣,其惑也!」子常曰:「是瓦之罪,敢不良圖!」九月己未,子常殺費無極與鄢將師,盡滅其族,以說于國。謗言乃止。
(傳二七七)冬,公如齊,齊侯請饗之。子家子曰:「朝夕立於其朝,又何饗焉,其飲酒也。」乃飲酒,使宰獻,而請安。子仲之子曰重,為齊侯夫人,曰:「請使重見。」子家子乃以君出。
(傳二七八)十二月,晉籍秦致諸侯之戍于周,魯人辭以難。
昭公(經二八一)二十有八年
春,王三月,葬曹悼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