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四五
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是治军的关键。但这一切的真正实施还有待于将领平时的所作所为。如能体贴下情,殷切地关心士卒,士卒就会赴汤蹈火,再所不辞。如放纵士率如骄子,那就会难以驾御,无法使用。所以,在关键时刻,为将者要果敢行事,要有快刀斩乱麻的决心和勇气。
【经文】
孙子曰:“卒来专亲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卒已专亲而罚不得,则不可用矣。”故曰: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治,譬若骄子,不可用也。
《经》曰:“兵以赏为表,以罚为里。”又曰:“令之以文[文,惠也],齐之以武[武,法],是谓必取。”故武侯之军禁有七[孙子曰:“施无法之赏,悬无政之令。”司马法曰:“见故作誓,赡功作赏,此盖围急之时,不可格以常制。”其敌国理戎,周旋中野,机要纲目,不得不预令矣]:一曰轻,二曰慢,三曰盗,四曰欺,五曰背,六曰乱,七曰误,此治军之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