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
《易》曰:“有天道焉,有地道焉,有人道焉。”言其弄也。“兼三才而两之。”言其同也。故天地之道,有同有异。据其所以异而责其所以同,斯则惑矣。守其所以同而求其所以异,则取弊矣。迟速、深浅,变化错乎其中,是故参差难得而均也。天、地、人、物之理莫不同之。故君子尽心焉,尽力焉,以邀命也。
[议曰:孙卿云:“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理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惑,则天不能祸;背道而妄行,则天不能吉。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若星坠、木鸣,天地之变,怪之可也;畏之非也。唯人妖,乃可畏也。何者?政险失人,田荒稼恶,米贵人饥,道有死人,夫是之谓人妖也。
政令不明,举措不时,本事不理,夫是之谓人妖也。礼义不修,外内无别,男女淫乱,父子相疑,上下乖离,寇难日至,夫是之谓人妖也。三者错乱,无安国矣。”其说甚迩,其灾其惨。《传》曰:“万物之怪,书不说。无用之辨,不急之察,弃而不治也。”墨翟曰:“古之圣王,举孝子而劝之事亲;尊贤良而劝之为善;发宪令以教诲;明赏罚以助劝。若此则乱者可使理,而危者可使安矣。若以为不然,昔者桀之所乱,汤理之;纣之所乱,武王理之。
此世不渝而人不改,上变政而人易教。则安危治乱存上之发政也。岂可为有命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