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子篇第六一柳章
告子①曰:“性②犹柳③也;义,犹桮棬④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柳为桮棬。”孟子曰:“子能顺柳之性而以为桮棬乎?将戕贼⑤柳而后以为桮棬也!如将戕贼柳而以为桮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⑥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⑦!”
【注释】
①告子:姓告,名不害。战国时之学者。尝治儒墨之学。②性:质也。谓人生而即具本然之质也。中庸:“天命之谓性。”朱注:“性即理也。”故曰“性者,人生所禀之天理也。”③木巳柳:落叶灌木,枝条柔软,可以为桮棬。④桮棬:“桮”同杯。“棬”,屈木盂。即用枝条编为器皿之类。⑤戕贼:犹云残害也。⑥率:率领。⑦必子之言夫;“夫”,音扶。作“了吧”解。朱注:“言如此,则天下之人,皆以仁义为害性,而不肯为,是因子之言,而为仁义之祸也。”
【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