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富足人家闻有声息,将各庄积聚收入城内。城困之时,但有不足者,不分亲疏,除自己足用外,尽数借贷与人。救紧急之性命,百倍阴骘;借众人之精力,万分保障。仍将所借记一簿籍,令本借亲笔画押,人有良心,得命之后,谁不补还?如不补还者,官为加倍追偿,决不相负。不然,自己亦不得受用也。
一、贼一近城,四关民居,先受其害。房屋得折毁者自行折毁(四),可焚烧者送入城中,贼去之后,尚得再盖。若舍弃以为贼资,彼折其梁檩填架海壕(五),取其草束攻烧城门,内外不便。古人守城,先将城外积聚一切焚毁,正恐借资也,万万无忽!
校勘记
(四)二「折」字,来鹿堂本、《初编》本俱作「拆」。
(五)「折」,来鹿堂本、《初编》本俱作「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