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祭於公,不宿肉。羌旅到羊,必先呎刃而刺。或日啖活肉,棄死血,昔時之所謠聞,今日而果實見,亦為惜身重命,知之損益,故可近求道也。苟或吊凶喪病患之家,入產厭伏尸之次,聞刑囚悲泣之聲,坐屠殺流血之地,自為非法縲紲其身,皆使人神駭散也。
殊不知元氣寄人之身,如草棲煙,善守者尚無百年主,故養之則存,觸之則散,散則令人瞑眩,甚則人仆矣!
人能養元氣之勇者,身心洞燭,胸臆篤實,有念慮,有惻隱,有剛毅,至於嘗大酩,斷其臂,刖其足,元氣伏匿,神色不移卒中暴亡;
或一喜一怒,而輒喪身;
,尚可活矣!苟死者,其靈亦不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