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恪公筆記

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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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王文恪公筆記 王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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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恪公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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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濙

  景泰中,王文威權赫奕,忤者必死。吏科給事中林聰獨上章劾之,文啣之,日求其罪,不得也。會聰鄉人有事吏部,應笞,聰為囑文選郎中,郎中出其手書,反欲置之死。會官廷議,比擬大臣專擅選官,廷臣畏文,無敢違者。公謂文曰:「給事七品官而擬以大臣,囑微事而擬以選法,二者於律合乎?且人臣以宿憾而欲殺諫官,無乃不可乎?」遂拂衣而出,曰:「此疏吾不預,公等自為之。」於是議遂罷。曰:「再議之。」公歸遂病臥,不朝數日。景帝問:「胡尚書何不朝?」以疾對,使太監興安問。安造問:「何疾?」曰:「老臣無疾,前日議事驚悸,至今不寧耳。」安問:「何為?」曰:「諫官有小罪而欲殺之,(「諫官有小罪而欲殺之」,原缺「官」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此所以悸也。」安以告於上。既而法司復以比擬上,(「既而法司復以比擬上」,「擬」原作「議」,據明紀錄彙編本改。)詔:「以比擬殺人可乎?」聰得不死。

  按:王文威權赫奕,亦王振之流也。諫官林聰一忤其意,而遂欲文致其死,非胡濙挺然執争不與其議,聰豈能免乎?王振惟擅殺一劉球,而莫之抗拒,遂恣肆無忌而至於釀國大亂。而易稱「童牛之牿」,「履霜堅冰」,至當妨其漸,可不畏哉!

  ○薛瑄

  瑄有理學,以僉事董山東學政,人稱薛夫子。王振之專政也,問三楊:「吾鄉人亦有可以為京堂者乎?」三楊以瑄對,乃召為大理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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