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順日錄

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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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天順日錄 李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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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順日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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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十二月六日。(「四年十二月六日」,「六日」原作「十六日」,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上於奉天門朝罷召賢曰:「吏部右侍郎不可久缺,況尚書王翱年老,早得一人習練其事。」命與翱訪其人,得巡撫南直隸副都御史崔恭。明日早於文華殿具奏,上喜,以為得人,以山東布政劉孜代巡撫。因論人才高下,上曰:「若徐有貞,才學亦難得,當時有何大罪?只是石亨、張軏輩害之。寧免後世議論,可令原籍為民。」賢與翱曰:「聖恩所施最當。」即傳旨下之戶部。

  天順五年正月,大理卿李茂卒。上召賢曰:「大理寺是審錄官法司,囚徒皆從此,平允至為緊要。今雖有寺丞二人,名分猶輕,恐不敢與法司持辨,須得職稍重者一人,卿可擇之。」賢請與吏部尚書王翱議,上曰:「然。」於是議以舊卿李賓最宜,但憂制未終。明日,見於文華殿,上曰:「得其人矣乎?」賢與翱以賓對,遂用之。

  五年二月,因錦\衣衞指揮所行江西弋陽王敗倫事涉虛,上召賢曰:「宗室中豈願有此醜事?彼初既以為實,(「彼初既以為實」,「彼」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今卻云無此事,以此觀之,其餘所行,枉人多矣。」賢曰:「誠\如聖諭。」因言法司明知其枉,畏避此輩,不敢辨理。賢曰:「須旨意付法司,(「須旨意付法司」,「須」原作「若」,據明古穰文集本、明紀錄彙編本改。)但有枉者與之辨理,不許畏勢避嫌。」上曰:「然。」於是召法司戒飭之,人人皆悅。一日,上言及此事,賢曰:「清平之世,若刑獄枉人,實傷和氣,惟陛下明見如此,斯民幸甚至!」

  天順五年四月,上召賢謂曰:「今府庫錢糧所入者少,所出者多,奈何?且軍官俸一季關銀十四萬餘兩。」賢曰:「自古國家惟怕冗食,今一衛官有二千餘員者。」上曰:「一年四季或以一二季支與布錢,如何?」賢曰:「須與戶部議。」一日,上召賢,曰:「同吏、戶、兵尚書議此事。」上曰:「爾戶部奏來,朝廷復命會議。不然,不惟歸怨朝廷,亦歸怨爾類人矣。慎密之。」賢因言:「在京軍官老弱殘疾者,令兵部漸調出在外,卻以軍補其缺,以省冗費。」上曰:「此事特恐難行。」賢曰:「宜安靜行之,如無事,然使其不覺可也。」上頷之。賢又言:「軍官有增無減,且天地間萬物有長必有消,如人只生不死,無處着矣。自古有軍功者,雖以金書鐵券,誓以永存,然其子孫不一,再而犯法即除其國,或能立功,又與其爵,豈有累犯罪惡而不革其爵者?今若因循久遠,天下官多軍少,民供其俸,必致困窮,而邦本虧矣,不可不深慮也。」上曰:「此事誠\可慮,當徐為之。」

  自天順四年水災以來,天下米穀皆貴,人民艱難。至五年尤甚,賢深憂之。六月中,因陝西、涼州、莊浪一帶虜寇侵犯,圍困城堡,日久不退,及遣將官仇廉領兵自蘭州過河與莊浪合兵,又被虜賊\截路殺退,賊\益猖獗,過河搶掠羊馬財物,官軍莫敢與敵,關中震恐,乞大軍剿殺。於是,以兵部尚書馬昂總督軍務,懷寧伯孫鏜為總兵官,京師出軍一萬五千,河南、山東調軍二萬。賢因此事與會昌侯孫繼宗、吏部尚書王翱及馬昂四人言於上曰:「今天下人民艱難,況又起兵,宜寬恤以蘇民困。」上有難色,不得已而允之。太監牛玉亦聞下情如此,力贊行之。於是,開寫十數條最苦於民者,悉皆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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