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欲歙之章第三十六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
經云:正言若反,《易》云:巽以行權。權,反經而合義者也。故君子行權貴於合義,小人用之則為詐譎。孔子曰:可與立,未可與權。信矣。故老君前章云執大象,斯謂之實。此章繼以歙張,是謂之權。欲量眾生根性,故以權實覆卻相明,令必致於性命之域。而惑者乃云非道德之意,何其迷而不悟哉?故將欲歙斂眾生情欲,則先開張,極其侈心,令自困於愛欲,則當歙斂矣。強弱等
義,略與此同。此道甚微,而效則明著,故云是謂微明。
柔弱勝剛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