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者下流章第六十一
義云:《春秋》昭三十年,鄭遊吉對晋大夫士景伯曰:小國事大,在恭其時命。大國字小,在恤其所無,先王之制也。取備而已,所以交其好也。此固大國切於用謙,不在乎以大制小也。
故大國以下小國,則取小國。
義云:《春秋》襄十四年,大國能安撫小國,如晋為盟主,而衛國逐其君而立剽,晋欲討其罪,晋侯問故於中行獻子,偃對曰:不如因而定之,伐之未必得志,而勤諸侯。史佚有言曰:因重而撫之。仲虺有言曰:亡者撫之,亂者取之,推亡固存,國之道也。君其定衛,以待時乎。冬,會于戚,以謀\衛。此所謂大國之撫小國也。又大國之聚小國者,謂群方朝會,無代無之,故夏啟有鈞臺之享,在河南也。商湯有景亳之命,在偃師也。周武有孟津之誓,成王有岐陽之蒐,康王有酆官之朝,在鄂杜也。穆王有塗山之會,在壽春也。齊桓有邵陵之師,晋文有踐土之盟,皆以大國恤下,小國事上,各得其所也。大國不能撫小國者,文十七年,如晋侯不能字育諸侯,強令於鄭,鄭子家與趙宣子書曰:古人有言,畏首畏尾,身其餘幾。又曰:鹿死不擇音。小國之事大國也,德則其人,不德則其鹿也。鋌而走險,急何能擇。此言晋若虐命於鄭,鄭將庇於楚矣。命之罔極,亦知亡矣。將悉弊賦以待於脩音叔,晉之境也,居大國之間,而從於強令,豈其罪也。此由大國不能撫懷于小,將致其叛,故大國之于小國,當謙和以下之,柔靜以懷之。取言聚也,以聚於人也。
小國以下大國,則取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