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

第297章 德宗顺宗诸子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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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7章 德宗顺宗诸子30

旧唐书 欧阳修、宋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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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宗冲年即位,坐朝常晚。一日入阁,久不坐,群臣候立紫宸门外,有耆年衰病者,几将顿仆。渤出次白宰相曰:“昨日拜疏陈论,今坐益晚,是谏官不能回人主之意,渤之罪也。请先出阁,待罪于金吾仗。”语次唤仗,乃止。渤又以左右常侍,职参观讽,而循默无言,论之曰:“若设官不责其事,不如罢之,以省经费。苟未能罢,则请责职业。”渤充理匦使,奏曰:“事之大者闻奏,次申中书门下,次移诸司。诸司处理不当,再来投匦,即具事奏闻。如妄诉无理,本罪外加一等。准敕告密人付金吾留身待进止。今欲留身后牒台府,冀止绝凶人。”

  从之。

  长庆、宝历中,政出多门,事归邪幸。渤不顾忠难,章疏论列,曾无虚日。

  帝虽昏纵,亦为之感悟。转给事中,面赐金紫。

  宝历元年,改元大赦。先是,鄠县令崔发闻门外喧斗,县吏言五坊使下殴击百姓。发怒,命吏捕之。曳挟既至,时已曛黑,不问色目。良久与语,乃知是一内官。天子闻之怒,收发系御史台。御楼之日,放系囚,发亦在鸡竿下。时有品官五十余人,持仗殴发,纵横乱击,发破面折齿。台吏以席蔽之,方免。是日系囚皆释,发独不免。渤疏论之曰:“县令不合曳中人,中人不合殴御囚,其罪一也。然县令所犯在恩前,中人所犯在恩后。中人横暴,一至于此,是朝廷驯致使然。若不早正刑书,臣恐四夷之人及藩镇奏事传道此语,则慢易之心萌矣。”渤又宣言于朝云:“郊礼前一日,两神策军于青城内夺京兆府进食牙盘,不时处置,致有殴击崔发之事。”上闻之,按问左右,皆言无夺食事。以渤党发,出为桂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充桂管都防御观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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