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除遺事

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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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除遺事 黄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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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除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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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璉

  樓璉,字士連,金華人。嘗從宋濂學。洪武中,以儒士召主宣寧、仁壽二縣簿。革除君嗣位,屢下詔求賢。璉以文學舉,(「璉以文學舉」,「璉」原作「濂」,據明鈔佚名國朝典故本改。)入翰林,侍講經筵,官至侍讀。

  靖難師定京城,文廟命方孝孺草詔,孝孺哭且罵,授之筆,擲諸地,曰:「身可死,詔不可草。」改命璉為之。方入見時,孝孺受凌遲之刑未畢,璉惶懼受命,歸而憤歎。妻子問之,(「妻子問之」,「妻」原作「妾」,據明鈔佚名國朝典故本改。)曰:「得無傷方先生邪?」璉愧曰:「我受刑尚可,正恐累及爾輩耳。」逡巡間,一家皆自經死。

  ○劉有年

  劉有年,字大有。其先本廬陵人,元季徙家沅州。洪武中,以明經起家,擢監察御史。學行焯焯有稱。尋以辭官養母忤旨,謫通州擺站間,於州故家得儀禮逸經十八簾,上之,詔藏秘閣。建文即位,復起太平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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