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三国文

第10章 魏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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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魏十

全三国文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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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帝(二)

  ○改正朔诏

  黄初以来,诸儒共论正朔,或以改之为宜,或以不改为是,意取驳异,于今未决。朕在东宫时闻之,意常以为夫子作《春秋》,通三统,为后王法。正朔各从色,不同因袭。自五帝、三王以下,或父子相继,同体异德;或纳大麓,受终文祖;或寻干戈,从天行诛。虽遭遇异时,步骤不同,然未有不改正朔,用服色,表明文物,以章受命之符也。由此言之,何必以不改为是邪?(《宋书·礼志一》)

  ○改元景初以建丑月为正月诏

  昔在庖牺,继天而王,始据木德,为群代首。自兹以降,服物氏号,开元箸统者,既膺受命历数之期,握皇灵迁兴之运,承天改物,序其纲纪。虽炎、黄、少昊,颛顼、高辛,唐、虞、夏后,世系相袭,同气共祖,犹豫昭显所受之运,箸明天人去就之符,无不革易制度,更定礼乐,延群后,班瑞信,使之焕炳可述于后也。至于正朔之事,当明示变改,以彰异代,曷疑其不然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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