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曰:出家之人,既能披黃戴青為相。若能淵澄霜潔,玉潤水清,世世福田,行無點污,守持正戒,有五種譬喻:一者如富貴之家,忽生一子而無兩目,經涉三月,兩目忽明,眾家歡喜。無戒之人,猶如無目。二者喻如磨鏡,漸漸增明。有戒之人,念念功積。三者喻如嬰兒,細細長大,能持戒者,以下之高。四者喻如飢人,終念得食,不得食故,必死無疑。不受戒人,長輪盲道。五者喻如航,能度大海。能持戒者,必度生死苦海。
科曰:若國王、大臣,施主、工匠,能有益眾者,可供給飲食,薪火有求索,白眾給之。
科曰:若威勢及惡賊\,能損害眾者,亦須供給飲食。此是不善人,能損壞法眾故也。
科曰:常住財物,不得貸借,充私房中用。其有病患,切急白眾求請,後一陪填還。
科曰:非法之抓,不得布施。仙公曰:何為非法之物?真人曰:牛馬奴婢、軍械器杖等物,並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