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经世文续编3

第39章 服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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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服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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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续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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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既成後。始見近人錢塘王復禮家禮辨言。中有三年喪不宜折一條。首引季璠爵里未詳之言云云。然繹其說。多疏漏未審確。即如公羊荀卿年代先後且未辨。反謂公羊為荀卿所誤。至纖禫日數未定。中月二字亦無解。最其後調停起復一事。遺本語末。其細已甚。殆近吏胥官文書之所為。似未足與議經常大典。又其所引毛西河諸人之說。率皆庸淺\習熟。老生常談。緩泛無氣力。不足以奪久敝之人心。昔唐太宗見徐幹中論。有復三年喪文。甚喜。及宋曾南豐校中論。此文已不可見。觀南豐極稱幹生濁世。獨能考六藝推仲尼孟軻之旨。述而論之。則此文雖不存。未知其說云何。要必有可觀。故能動太宗之意。惜乎世既不能興行。而傳書者又無識。不知鄭重寶貴。而漫聽其亡逸。使與王元感並湮也。邑子張遇春。亦嘗為文論三年喪。但其義未廣。其辭未備。寥寥短篇。闇鬱不彰。吾故為引伸之如此。未知於徐偉長何如也。吾說雖如此。然恐徐幹之所欲復。乃晉魏兩帝之所欲行。非指三十六月之三年。或時短喪有不及二十七月。而幹欲復之。如唐武后之請服三年喪。本應服期也。至晉魏兩帝。或是欲改以日易月之制。而行二十七月之服耳。古今事遠。不可究知。要之恐此說為近之。若三十六月之三年。古專以喪服名家者未及。當以應劭王元感為大輅椎輪。吾文特加詳辨耳。自記

  若論此事。程子亦有誤說處。或問喪止三年何義。子曰。歲一周。則天道一變。人心亦隨一變。惟人子孝於親。至此猶未忘。故必至於再變。猶未忘。又繼之以一時。按所謂一時者。據三月為言。約之合為二十七月也。夫三年之喪。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經有明文。棄而不言。乃為繼以一時之說。且此止是解鄭康成。非解三年正義。並非解公羊荀卿二十五月之義。淺\蔽如此。必非程子之言。此見程書第二十二卷。附於張繹師說之後。朱子固以比於傳誦道說之類也。補記古之聖王。行諒陰之制。百官總己以聽冢宰。三年不言。春秋以來。諸侯廢禮不行。孟子以勸滕文公。而父兄不敢終異。弔者大悅。蓋孝德天性。不泯於人心故也。後世事變多故。誠\恐冢宰不得其人。天無二日。國無二王。或不能三年不言。漢文帝創為以日易月之制。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禫七日。以足三十六日之數。誠\有變故意外之虞也。至於翟方進身為人臣宰相。又非一人專職。何必饕榮奪情。以遵漢家制度為藉口。況方進後母有賢行而慈。方進少孤貧。欲至京師受經。母憐其幼。隨至長安。織屨以給。方進有母如此。而忍忘哀負心。以宰相之榮易之。是方進之不孝短喪。尚不如尋常居安無事者。而何責夫明之張江陵也。

  故嘗謂甯使漢廷暫時缺宰相。不可使人子一日無親。而史乃稱方進內行修飭。供養甚篤。夫以宰相之富貴。而養其偏親。此何足難。史可謂取其小節。而不識大義者也。附此一論。以諗後世之奪情者。吳幼清服制考詳序。謂先王制服。必中有實而後外飾以文。是謂情文之稱。徒服其服而無其實。與未服等。王元感欲增三年之喪為三十六月。皆務飾其文。欲厚於聖王之制。而人心彌澆。風化彌薄。不探其本。而妄為之增益。亦未見其名之有過於三王也。知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之義。則王元感之說絀矣。異哉。吳草廬世所推為名儒。而其迷惑悖謬乃如此。無論二十七月。原非聖王之制。而喪不過三年。經語明白。何得誣三年為二十七月。直以鄭康成為聖王乎。至於情文之稱。聖王原不過以三年酌劑其大常耳。若覈求以實。則有不可致詰。不忍致詰者。試問草廬。能信古今天下凡服二十七月者。其哀情果皆稱不衰無虛乎。吾恐不肖者。即旬月期月。即有無實而徒飾以文者矣。是且不待二十七月。安在必因三十六月。而始無實以致澆薄乎。以其無實不稱。不當服三十六月。如刻求其實。即多有不當服二十七月者矣。此與何休解公羊譏魯文公亂聖人之制。欲服三十六月之服。皆悖者以不悖為悖也。且以實計三年足月為妄增。不畏糾者謂以二十七月當三年為妄減乎。又補記

  請旗漢一律終喪起復疏代丁憂江蘇按察使裕謙具稿

  包世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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