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经世文续编3

第12章 錢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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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錢幣6

皇朝经世文续编3 盛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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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续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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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因時論十四鈔法

  吳鋌

  前代未有以銀為幣。而患錢之重。乃立鈔法以濟錢之窮。後世以銀為幣。則鈔法固可以不行。然銀之壅滯而不行也。必思所以調劑之。則鈔法尤在所急。倪公元璐掌戶部。議欲行之。蓋所以濟銀之窮也。自銀與錢並用。流通百貨。非是不足以交易。則用之者既多。而物力有時而窮。開採亦難為力。上與下皆患錢幣之乏。儳焉如不終日。此鈔法所以不可不行也。宋人謂無錢為本不可以空文行。則鈔法固與錢為權。至以銀為幣。輕而易致。以流通百貨。然至不充於用。亦可以與銀為權。洪武時行鈔法。禁民間行使金銀。以奸惡論。卒不能行。前人遂謂鈔法與銀。勢不兩行。不知銀之窮也。不得不藉乎鈔法以行。此固權宜之術。可以救一時之獘也。歷觀前代交鈔之獘。在官利於用大鈔。而大鈔出多。民益見輕。在私利於用小鈔。而小鈔入多。國亦無補。其道在於收之而已。宋孝宗時頒楮幣。常通而不塞。重而不輕。蓋楮之為物。多則賤。少則貴。俟其賤則從而收之。何憂不貴。後世利於放不利於收。遂至壅塞而不行。雖有充賞之格。奸惡之條。終無益也。昔人有鑒於此。嘗謂印造交鈔不過萬錠。宜仿此制而變通之。示以定限。自可無放而不收之獘。又鈔法之行。易滋偽物。當寬假工程。務極精緻。使人不能為偽。不若以綾為之。金時嘗有綾印鈔。此制似為可行。若厚為之賞。厲為之防。豈能禁其為偽哉。至於毀敗昏爛。則宜收而倒換之。各如其值。不得軒輊。此固濟乎銀與錢之窮而為之調劑者也。吾故曰權宜之術。可以救一時之獘者是也。

  銀幣論上

  繆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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