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因時論十八稅斂
吳鋌
關市之征。蓋將摧抑富商巨賈之竊利權。削弱豪家大姓之侵細民者也。然而受其害者。細民也。富商大豪。挾其厚貲以與民為市。居奇積贏。利及錙銖。上之人因以厚征之。欲以奪其利也。然彼方計其值以權子母。酌其入以逐什一。墆財役貧。轉穀郡邑。上之所以摧折者止矣。而彼之居奇自如也。上之所入愈多。貧民之所出愈無限。而富商大豪中處其閒。乘積貨逐利。上以供朝廷之賦稅。下以操天下之利柄。百物騰貴。黎民重困。案關市之征。凡原隰之沃衍。園廛之生息。山澤之遺利。苟一物之可斂。一名之可紀。無不收其稅而取其值。但行之既久。即欲施曠。大之恩。而盡予蠲除。勢必不行。漢文弛山澤。和帝詔山林饒利。陂池漁採。勿取假稅。乃後世所曠見。而計臣所不樂聞也。夫以關市之利。一一歸之於上。雖天不能生。地不能長。百物不能養。以調其有餘不足之數。則當酌中制以用之。使不至病民以病國。捐末利以還之。使不至損下以損上而已。元至元時。定收課稅法。法三十分取一。商賈流行。百姓安業。誠\以此行之。則苛斂之法除。煩擾之事去。不竭財於既涸之淵。不藏財於盡坐之府。恐有司好為浮冒。特命賢有司司其事。禁胥吏不得為奸。額外耗羨。不得遞加。雖不能復譏而不征之制。然亦可以不至於為暴與。
禁末
王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