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对者,谓义别字对是。诗曰:“山椒架寒雾,池筱韵凉飚。”“山椒”即山顶也,“池筱”傍池竹也。此义别字对。又曰:“何用金扉敞,终醉石崇家。”“金扉”、“石崇”即是。又曰:“原风振平楚,野雪被长菅。”即“菅”与“楚”为字对。
第五,声对。
声对者,谓字义俱别,声作对是。诗曰:“彤驺初惊路,白简未含霜。”“路”是途路,声即与“露”同,故将以对“霜”。又曰:“初蝉韵高柳,密茑深松。”“茑”草属,声即与“飞鸟”同,故以对“蝉”。
第六,字侧对。
字侧对者,谓字义俱别,形体半同是。诗曰:“忘怀接英彦,申劝引桂酒。”“英彦”与“桂酒”,即字义全别,然形体半同是。又曰:“玉鸡清五洛,瑞雉映三秦。”“玉鸡”与“瑞雉”是。又曰:“桓山分羽翼,荆树折枝条。”“桓山”与“荆树”是。如此之类,名字侧对。